一、政府定价:光伏电站收益的命脉
近日,随着若干配套文件的发布,备受瞩目的电力体制改革,即将获得更深层面的推进。
综观此次电力体制改革,包括光伏在内的新能源被提到了空前的高度,尤其是其中赋予新能源“优先发电”的权利,无异于为在价格竞争中仍处于极大劣势地位的新能源,争取到了特殊的市场发展空间。
从此次发布的电力体制改革的配套文件来看,在未来的电力市场中,将有两种价格并存,一类仍然延续政府定价,另一类则通过公开的电力交易市场形成。
具体到光伏而言,从相关措辞来看,初期可能会允许光伏电站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其全部电量均可以由政府定价来收购。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光伏发电可能也将拿出部分的电量来参与市场交易。
基于此,不论是对光伏电站,还是整个电力体制改革而言,如何确定政府定价的电价标准,将成为关键。原因很简单,如若大幅高于电力交易市场中的电价水平,肯定会很难吸引发电企业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也就不利于电力交易市场的尽快形成以及电改的推进。
在就此次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回答记者提问时,国家发改委以及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的预期是,在电力体制改革后,输配电价相对固定,发电价格的波动将直接传导给售电价格。当前,在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煤价降低的情况下,拥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可以降低用电成本,从而为电力用户带来改革红利。
更直接的说,电改后,电价将会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优先发电
对于电力体制而言,其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发电、电力市场以及电力交易、输配电、售电侧。而对于发电企业而言,重要的则包括发电计划的管理措施、电力交易以及售电测。
就在11月底,国家发改委以及国家能源局一口气发布了有关电力体制改革的6个配套文件,基本上已经涵盖了此次改革的各个方面,这也意味着讨论多时的电力体制改革终于要迎来全面推进时期。
就此次发布的配套文件的内容来看,此次电改,可谓是将光伏在内的新能源发展提到了一个较高的位置。
具体而言,在发电方面,《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建立优先发电制度的要求,各地安排年度发电计划时,要充分预留发电空间。其中,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余热余压余气发电按照资源条件全额安排发电。
而《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则明确,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路径是: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
此外,上述《实施意见》还要求,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试点,建成包括中长期和现货市场等较为完整的电力市场;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丰富品种,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电力市场体系。其中特别规定,要形成可再生能源参与市场竞争的新机制,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优先发电合同可转让,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鼓励跨省跨区消纳可再生能源。
政府定价成关键
根据此次电力体制改革,在电力市场建设以及电力交易中,并不强制发电企业参与电力交易。仅表示,符合准入条件的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应全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不再按政府定价购电。对于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或向售电企业购电的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提供保底服务并按政府定价购电。用户选择进入市场后,在一定周期内不可退出。
上述表述意味着,在今后的电力市场中,仍将存在两类价格,政府定价以及市场交易价格。而根据官方的预测,当前,在电力供需较为宽松、煤价降低的情况下,拥有选择权的电力用户通过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可以降低用电成本,从而为电力用户带来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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