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国助力光伏的财税政策!

来源: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发布时间:2015-12-03 08:34:08

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研究方面,LawrenceLC2009在《太阳能光伏市场分析研究》中认为,降低成本和提高光伏技术水平是现阶段光伏产业的发展重点,在国外光电系统应用越来越普及的情况下,本国应更加注重打开国际市场,加大对世界光伏市场需求的开发。Keller和Alexander(2009)在《ICIS Chemical Business))中认为光伏产业的技术瓶颈所带来的投资成本较高是理性的电力供应能源缺乏成本竞争力的主要原因。

在光伏产业财税政策研究中,Candelise,C和Cross,R等人(2010)通过对光伏产业财税政策的研究,指出了英国现行的财税政策框架中的不足之处,提出了一些未来可实行的政策工具,如“进料关税”、“目标成本压缩”等政策措施促进英国光伏产业发展,同时分析了这些政策工具对国内光伏市场发展的影响。

Dusoncher Luigi和Telaretti Enrico(2010)则通过研究比较各国之间太阳能光伏产业政策体系的不同,得出相应结论并提出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扶持政策并不能完全有效地促进光伏市场的发展,由于国情的不同,同样的扶持政策在不同的国家会取得不同的效果,所以在制定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时要因地制宜。下面我们来看看国外都有哪些较为成功的政策吧。

1、德国经验分析

德国是世界光伏市场的“领头羊”。早在1997年,德国政府便开始实施相关政策鼓励国内光伏产业发展,其中较为著名的是“10万太阳屋顶计划”。“这一计划主要包括两种刺激方式:其一是利用高价收购居民的太阳能电力并入国家电网;其二是鼓励居民贷款购买太阳能发电设备,并对该种贷款进行贴息。

德国光伏市场真正有效的启动主要应当归功于2004年的上网电价法,也就是众所周知的EEG法案。”fn该法案要求政府根据不同的太阳能发电形式,给予为期20年的上网补贴。正是该法案的实施,奠定了德国光伏市场井喷式增长的基础,为德国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从此德国光伏市场得以在全球范围内称霸。

德国的光伏产业政策引导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强制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即FIT政策,亦称“再生能源电力强制收购电价政策”。“该政策规定电力公司有义务以较高的价格,对其所营业的区域内所有可再生能源产出的电力进行收购,充分提高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应用率。”该政策的授权期限长达20年,已经被世界上很多国家所采用。根据应用光伏系统位于屋顶与地面的不同,收购电价分为两档。年递减率根据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与设定值的大小比较而做出一定的调整。

原则上,德国每年按照5%的幅度降低光伏发电 上网电价,但实际执行时要快于这一速度。2009年,德国对光伏发电上网电价下调9%左右,2010年4月起,屋顶系统下调幅度改为15%,同年7月,地面系统和农场系统下调为15%和25%。光伏上网电价的下调降低了光伏发电部门的收益,但由于光伏组件系统价格的下降、光伏系统规模扩大带来的成本降低和规模效应,德国光伏电站依然保持了比较好的内部收益率。同时,德国光伏企业技术发展迅速,对投资者有着很强的吸引力。

二是税收减免优惠,主要是在光伏企业增值税减免、光伏系统固定成本折旧年限缩短、其他成本划归为运营费用进行抵税和投资额的税收减免方面对本国光伏企业进行税收优惠支持。

三是信贷优惠政策。德国开发银行开展多个项目,在针对光伏企业及投资者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优惠措施。例如,德国开发银行大力实施。“太阳能发电计划”,对私人投资者的贷款额度提高至5万欧元,贷款利率为4.15%至4.45%。“ERP系统环境和节能项目”规定了中小型企业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投资总额的50%,其他企业的上限为35%。

原联邦州投资额不超过50万欧元,新联邦州投资额不超过100万欧元,贷款利率根据地点、期限和信用风险评价值的不同在4%至7%范围内波动。信贷政策的优惠极大地刺激了本国光伏企业进行投资,为光伏企业技术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2、意大利经验分析

意大利是除德国之外又一个光伏 产业较为发达的欧洲国家。1999年,意大利政府在国家白皮书中展望了未来20年内全国光伏目标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水平。但之后几年内,由于光伏市场发展缓慢,意大利政府于2002年将装机容量目标降低至100兆瓦。至2007年,政府又提出新的光伏发展目标,该目标预计到2016年装机容量将达到2000兆瓦到3000兆瓦的水平。

意大利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政策主要有两种:强制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和净计量电费政策。强制光伏上网电价政策与德国类似,前文已经有所提及,意大利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实施,规定公共电力公司高价收购太阳能光伏发电 电力。“2007年,意大利修改了原有的强制购电价格体系,将购电价格按照装机容量划分为3档。

同一档中根据装机容量和系统集成度不同购电电价也有所不同。装机容量越小、光伏系统集成程度越高,购电电价越高。”净计量电费政策主要应用于电价结算方面,规定电力公司把消费者自己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数量从其总用电账单上扣除。如果用户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量超过本身使用量,可以将剩余部分接入电网,由电力公司负责购买这部分多余电能。两种政策的推行,极大地刺激了意大利国内光伏市场的需求。

3、日本经验分析

日本是全世界最早开始施行太阳能光伏发电政策支持的国家,主要支持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第一,1994年,日本政府就开始对太阳能光伏发电进行一定的补贴。其中,对住宅光伏的补助在2005年至2008年底有所停滞,但2009年起,日本政府启动了新的住宅光伏补贴政策,预算总额接近210亿日元。而对非住宅光伏的补贴政策自1994年起从未中断过。

商业企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单位可按照光伏系统安装成本的不同比例进行补贴,前者比例为1/3,而后者可达1/2。针对光伏新技术实验区,日本政府的补贴力度更大,补贴额占光伏系统安装成本的50%。

第二,日本政府在2003年全面实施了《电业系统利用新能源的特别措施法》,以政策法规的形式规定了可再生能源在销售电量或装机容量中的最小比例,要求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提高到122亿千瓦时,到2014年实现160亿千瓦时的发电量。

第三,日本经济产业省试行向引进太阳能发电系统的住户颁发绿色电力证书制度,对于认定的在用电方面减少了二氧化碳排放的住户予以一定的补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和太阳能发电设备的生产厂家为住户安装太阳能发电计量器,根据实际数据由开发商和设备生产商对住户进行一定的补贴,发放补贴的开发商和设备生产商由此获得二氧化碳排放份额,获得在日本碳排放市场进行交易的资格。

第四,日本政府对太阳能剩余电力回收方面做出了规定,由电力公司高价回收,电力公司因回收而增加的成本可以转嫁到电费上。第五,日本在2008年推出了太阳能发电计划,从供应商和需求方这两方面着手,推动国内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发展。在供应商方面,加强技术开发,制定技术指导标准,促进能源园区的建设;在需求方方面,着力开发国内光伏市场,不仅继续扩大住宅光伏发电的利用,同时也推进电力公司的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

总体来看,日本光伏市场的蓬勃发展主要是政策激励的结果,该国补贴额度之高在全球居首位。较高的补贴额度使得日本光伏企业对组件等产品的开发更注重质量而非数量。日本较好的经济实力也为光伏产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保障,日本电价在全球相对较高,比欧美发达国家高出两倍,相应的光伏发电补贴容易得到市场的接受。另外,日本更加注重分布式发电的应用,只有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电力市场占据主导地位,该国的光伏市场才会大面积启动。






 

4、美国经验分析

1970年后美国政府开始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问题,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经济激励政策,主要包括《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2008年新能源激励计划》以及2009年奥巴马政府新能源政策,通过诸如财政补贴、税收抵免、低息贷款和信贷担保等多种方式,减少可再生能源的产品服务及应用成本,培育并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市场需求,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综观美国实施的太阳能光伏发电 的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税收抵免政策、财政补贴政策、融资和研发支持政策及其他公共政策。

在税收抵免方面,为鼓励美国居民使用无污染的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美国政府制定了《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推出13亿美元的个人节能消费优惠方案。“居民或企业法人在住宅和商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 系统发电的收益可以享受税收抵免优惠,减免额相当于系统安装成本的30%,但同时规定了每户居民住宅的减免额上限,即2000美元”。

《2008年新能源激励计划》的实施使得这一政策得到了延续和扩充。分别延长商用和住宅光伏项目的投资税减免年限至8年和2年,取消了对居民住宅光伏项目的减税上限。另外,美国为光伏开发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和监管支持,主要包括:一是投资税收抵减,即投资者享受新光伏项目30%的税收抵免;二是红利折旧,即2013年底之前进入的光伏系统企业所有者可在第一年折旧投资额的50%;三是加速折旧,即在系统的适用寿命超过25年的情况下,企业可采用五年的折旧年限。

在财政补贴方面,《2005年能源政策法案》规定了补贴商业建筑部分包括室内照明系统,对安装燃料电池与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商业建筑物将给予30%购买价格的补贴。

在融资和研发支持方面,联邦政府出台《2008年新能源激励计划》,“提供60亿美元信贷担保用以支持银行对太阳能产业项目投放大约600亿美元的贷款。另外,该法案创建了一个新的税收抵免债券,即‘节能型债券’,主要用于支持降低能耗、开展绿色社区项目和农村生产基地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同时也可以通过资助科研设施等方式支持光伏研究。

在其他公共政策方面,政府主要通过强制光伏上网电价、建立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和规定政府机构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方式对太阳能光伏发电进行政策性支持。强制光伏上网电价主要是允许消费者将自家或企业内制造的太阳能电力卖给电力公司,从而抵消其本身使用的总电量,这一做法实际是以净电能结算,使得太阳能光伏发电得以在个人和企业中进行广泛推广。建立可再生能源组合标准是为了保证可再生能源发电在不同地区均衡发展。

通过对地区电力建设中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进行了强制规定,有效地保证了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各地区、各电网之间进行交易,维持了地区间的平衡发展。另外,联邦政府也规定了政府机构每年消耗的可再生能源的最小百分比,2007至2009年消耗的可再生能源占比最小为3%,2010至2012年为5%,2013年达到7%。奥巴马总统对未来电力消耗设定了具体的目标,预计到2020年美国政府机构将实现20%的可再生能源发电。

在金融危机爆发之后,美国政府加大了对太阳能产业的投入,旨在通过推动该产业的发展改善美国经济结构、推动美国经济快速复苏。在财政刺激方案中,美国政府在新能源领域投入600亿至700亿美元,向消费者或企业直接退税或补贴额总计达到200亿至300亿美元,超过300亿美元用于向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提供贷款担保。从以上政策中可以看出,美国政府一如既往的大力扶持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太阳能已经成为美国发展最快的新能源之一,目前美国安装量超过lOGW,可以为170万户美国家庭供电。
 

5、国外光伏政策评价

综观世界光伏 产业发展情况,政策支持是该产业发展初期所必不可少的。各国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 的政策主要有上网定价政策、电量净额制度、初始安装补贴和投资研发补贴等。以上几类政策对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同的效果。

上网定价政策无疑是所有政策措施中最有力的一种,目前在各个国家被广泛接受。该政策是对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定价进行干预,通过统一购买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其所产生的高额费用分摊给全体电力用户,对光伏产业发展,特别是在该产业的发展初期促进效果十分显著。然而,该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负面影响。西班牙在该政策实施前期国内光伏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市场。然而在经历大幅调低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并设定光伏市场限额之后,西班牙光伏市场遭受严重的冲击。

从此可见,光伏上网定价政策的良好效果建立在定价机制与市场状况的配套之上,只有与市场状况相协调,才能保证合理的利润,使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电量净额制度的推行为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的居民和企业提供了福利,进一步刺激了光伏市场的需求,引导民间资本有效介入光伏产业发展之中。初始安装补贴解决了光伏发电初期成本较高的困境。由于补贴后的成本显著下降,补贴政策的实施使更多的厂商进入太阳能发电行业,推进了产业化的发展。

投资研发补贴则是针对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的补贴。技术创新与进步是光伏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也是现阶段产业发展的瓶颈,而研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补贴资金的发放利于光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加强相关人才培养,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从而减少太阳能光伏发电成本,促进光伏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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