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源概况
甘肃省风能资源总体上是河西西部最好,河西中东部、陇中北部、陇东北部次之、甘南高原、黄河谷地、徽成盆地等区域风能资源相对较差。春季是风能资源利用的最佳季节,午后和夜间是风能资源利用最佳时段。随着离地高度的增加,大部分地方风能资源明显提高。70m高度上,平均风功率密度达到200W/m2以上的技术开发量为31089万kW;平均风功率密度达到250W/m2以上的技术开发量为28604万kW;平均风功率密度达到300W/m2以上的技术开发量为23634万kW;平均风功率密度达到400W/m2以上的技术开发量为4530万kW。
甘肃省风能资源潜在开发量地区主要分布在河西西部瓜州-玉门地区、马鬃山地区、小苏干湖地区、金塔县北部、高台县北部、甘州区北部、金昌市西北部、民勤县北部;而乌鞘岭地区、白银市中北部、华家岭地区、环县西北部等地区的风能资源的可开发利用率较高。酒泉中北部风资源条件较好,且酒泉地区地势平坦,地形相对简单,适合大片开发,在酒泉南部的祁连山区北部地形起伏坡度较大,相对复杂,适合分布式开发。在张掖、武威、金昌、白银、庆阳北部的小部分地区受到不同地形坡度和土地利用的限制,适合开发分布式风电场。
二、电价
2009年7月2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决定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陆地风电标杆电价按照4类风能资源区分别定价(见下表),四类风能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分别为0.51元/kwh、0.54元/kwh、0.58元/kwh、0.61元/kwh。甘肃省属于Ⅱ类和Ⅲ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Ⅱ类资源区为0.54元,Ⅲ类资源区为0.58元。(见图1)。
图1: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区图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8号),决定陆上风电继续实行分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同时,将第I类、II类和III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钱,调整后的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0.49元、0.52元和0.56元;第IV类资源区风电标杆上网电价维持现行每千瓦时0.61元不变。甘肃省属于Ⅱ类资源区和Ⅲ类资源区,本次调价对甘肃省的风电建设投资收益有影响,新投产的风电发电项目收益率将下降,成本回收周期延长。(见表1)。
表1:2014年调整后的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
三、经济性评价
按照风电场年满发小时数在1700-2500h之间,静态投资一般在7000-9000元/kW之间。结合满发小时数、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及各项财务测算条件计算风电项目收益率情况。现以装机容量50MW、单位千瓦8000元/kW、成本费用770元/kW、满发小时数2100h为基础数据进行财务测算,测算全部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表2:甘肃省不同电价水平内部收益率估算表
从上表可看出,2014年电价调整后,甘肃省Ⅱ类资源区风电全部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降低0.66%,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降低了2.25%;甘肃省Ⅲ类资源区风电全部投资税前内部收益率降低0.64%,资本金内部收益率降低了2.30%。通过以上分析看出,甘肃省Ⅱ类资源区和Ⅲ类资源区电价调整后,对收益率均有所下降,但影响较小,风电场收益率仍在8%以上,但针对具体项目需要具体分析,主要从单位千瓦静态投资和可利用小时数考虑。
四、风电建设及运行情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4年中国风电建设统计评价报告》,截止到2014年底,甘肃省风电项目累计核准容量1295.75万千瓦,累计在建容量288.65万千瓦,累计并网容量1007.10万千瓦,2014年新增并网容量304.29万千瓦,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15年上半年全国风电并网运行情况》,2015年上半年,甘肃省风电新增并网容量135万千瓦,风电累计并网容量1142.36万千瓦。
表3:甘肃省风电利用情况
从表中数据分析,近几年甘肃省风电利用小时数均低于全国水平,平均在1700小时左右,受到市场消纳能力、调峰能力、通道输送能力等多种因素的制约,甘肃风电近几年来存在弃风问题,2012-2014年弃风率比较高,在甘肃进行风电项目开发企业的关注点需要侧重于并网外送工作,当地政府需要和风电开发企业、电网公司加强沟通协调,统筹规划,增加当地调峰能力,加快理顺各方的协调调度机制,积极推动特高压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充分利用跨省或跨区输电通道扩大风能资源的配置范围,加快风能资源的消纳利用。
五、核准流程
1、国家核准流程
图3:风电项目核准流程图
2、甘肃省核准要求
根据《甘肃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4〕12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甘政发〔2014〕122号)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甘肃省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由省发改委全部下放到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办理。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根据国家《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1〕285号)有关要求,继续实行年度开发规模管理。省发改委依据国家能源局下达的全省年度指导规模和有关要求,结合各地资源禀赋、电网建设、就地消纳能力等条件,按照规范有序、合理布局、就近接入、当地消纳、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分解、确定各市、州年度规模,市、州据此安排具体项目业主及装机容量,凡申请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的风电项目必须纳入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各市、州的年度开发规模内。
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