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5]2236号)

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时间:2015-11-26 09:32:48

发改能源[2015]2236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集团公司,神华集团、中煤集团、国投公司、华润集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工作部署,构建“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协调一体的电力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新机制,确保电力项目(本通知指火电、电网项目,下同)核准权限下放后“权力与责任同步下放、调控与监管同步强化”,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电力规划指导作用

(一)统筹国家和地方电力发展规划。国家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确定各地区规划期内电力需求预测水平、非化石能源开发目标、省(区)间电力送受能力、火电(含自备电站)建设规模及布局、电网发展总体方针及重点建设任务等。其中,燃煤电站明确分年度总量控制目标和结构调整目标,电网发展明确跨区输电通道和配套外送电力规模、区域电网主网架、500千伏及以上电网建设任务。

省级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要在国家五年电力发展的相关规划指导下制定。电源方面重点明确本地区规划期内燃气电站、燃煤背压电站(含自备电站)的建设规模,以及燃煤、燃气、非化石能源电站的重点布局。电网方面重点提出330/22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建设任务,并对本地区750/500千伏电网建设任务进行补充完善。

省级电力发展规划要统筹地市级(县级)政府能源主管部门编制的城市热电联产规划、计划单列市编制的电力发展规划。

(二)各地区优选确定燃煤电站项目。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总量控制目标、《关于推进大型煤电外送基地科学开发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4〕243号)分别开展自用燃煤电站规划项目(含自备电站)和外送燃煤电站规划项目优选工作。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对优选工作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监管意见通报有关方面或实施公告。

(三)及时修订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结合电力需求变化、电源项目与输电通道建设进度、落后产能淘汰工作进度,加强分地区电力电量供需平衡衔接,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出现重大变化时,及时组织衔接修订各地区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

(四)滚动调整燃煤电站规划项目。为保障电力规划有效实施,确保电力电量平衡和电力供应安全,燃煤电站项目纳入规划后,长期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及时补选替代项目或滚入次年该地区总量控制目标。

(五)适时调整电网规划项目。500千伏及以上交流、±4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经评估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相关单位滚动调整规划。330/220千伏及以下城乡电网建设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组织调整。接入电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六)优化调整规划项目内容。将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电力项目形成各省项目库,对项目库进行定期跟踪,以方便宏观管理。已纳入国家规划的电力项目,规划建设内容拟作优化调整,且不涉及总量控制目标、规划布局等重要事项的,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行组织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在燃煤电站建成投产前,不允许控股投资方以牟利为目的进行项目转让。

 

 


二、做好项目优选工作

(七)高度重视优选工作。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燃煤电站项目(含外送燃煤电站项目)优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按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的科学化、透明化、民主化,未经优选的燃煤电站项目不得纳入规划。

(八)公开制定优选办法。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综合考虑规划布局、对系统安全稳定影响、煤源及运输、机组选型、机组可用率、机组调峰能力、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技术创新等因素,制定印发和公开本地区燃煤电站项目优选办法(含优选流程、评选标准等,下同),并抄送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

(九)严格开展优选工作。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依据制定的优选办法组织开展项目优选工作,优选前及时将优选办法、时间和要求告知相关单位,优选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选并主动邀请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等单位进行监督,优选后及时将评选结果(含项目排序、采用评分制的项目得分等)告知项目单位。备选项目所提材料内容深度应达到《火力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等行业标准要求。

(十)履行社会公示程序。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将优选后的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规模、建设地点、控股投资方等基本信息)。对社会公示中出现重大争议的项目,要组织开展深入论证,必要时进行调整。公示后拟纳入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抄送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

三、依法依规承接核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新的核准制度。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12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关于一律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999号)等有关要求对纳入电力建设规划的项目进行核准。

核准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高效”的原则,简化电力项目核准前置条件,优化审批程序,制定并公开电力项目核准工作规则、审批流程、办事指南,实行并联审批、在线审批,并公开审批进度和审批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按权限履行核准工作。由地方政府核准的电力项目,省级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燃气电站(分布式除外)、500千伏及以上交流、±4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宜由省级政府履行核准,对确需下放到省级以下地方政府核准的,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加强规划指导及后续监管工作,确保“放而不乱”。

(十三)及时上报核准信息。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将燃煤电站、燃气电站、500千伏及以上交流和±4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抄送国家能源局相关派出机构。地市级及以下政府核准的电力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每月汇总后报送。同时,应充分利用发改系统项目信息联动机制,切实做到核准信息的在线、及时、准确、共享。

 

 

 


四、加强项目规划建设管理,深化全过程监管

(十四)建立健全电力规划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加快构建科学合理、权责清晰的电力规划体系。全国电力规划指导省级电力规划,省级电力规划服从全国电力规划,全国电力规划和省级电力规划应做到上下衔接,协调统一。国家能源局另行制定电力规划管理办法,明确国家五年电力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监管等相关要求。

(十五)确保优选工作科学公正。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确保优选工作科学公正。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监督优选过程,不参与项目优选决策。国家能源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超出总量控制目标的,要求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原则上按优选排序进行削减。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规划布局、建设条件等有重大缺陷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进行规划调整。

(十六)做好项目前期论证设计。电网项目业主须优化工程方案,控制建设成本,工作深度要达到《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火电项目在纳入规划后,项目业主要进一步加强科学论证,工作深度要达到《火力发电厂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项目用能、用地、用水、用材、环保排放等指标要达到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相关项目业主可根据需要对项目前期论证设计工作自行委托评审。

国家能源局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组织修订有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十七)落实好外部建设条件。项目业主应及时落实项目用地、用煤、用水、铁路接轨、电网接入等外部建设条件。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为火电规划项目提供公平无歧视的接入电网服务,抓紧组织开展配套送出工程相关工作,保证电源送出工程同步建设,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进度。

(十八)依法开工建设。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取齐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文件后开工建设,并将项目建设信息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重点地区燃煤火电项目开工前,要落实国家关于煤炭等量(减量)替代有关要求。

(十九)加强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拆迁安置等工作。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建设,项目建成后,按规定开展工程验收和后评价工作,对项目单位超规划和核准要求擅自增容行为加强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依据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的核准意见确定电力业务许可证的许可容量。

(二十)加强政府协调服务。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做好项目建设指导工作,提高协调和服务水平。对纳入规划的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明显迟缓时,要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解决措施,做好项目服务工作。督促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同步建设,满足电源送出要求。按月将已纳入规划、核准在建电力项目的前期、投资与建设进度等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二十一)严厉查处违规建设行为。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加强电力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充分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督平台,实现纵横协同监管,全程跟踪、及时预警、严肃问责。按照“谁核准、谁负责、谁处理”的原则,对未按核准要求建设及未核先建行为,及时发现并责令整改。对未达开工条件建设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对于违规建设的火电项目,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不予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予并网。

(二十二)建立异常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对违规开工建设的、不按审批内容建设的、以及前期工作及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行为,记入项目异常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要将项目单位纳入“黑名单”并向金融机构和社会公布。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要对发生异常项目信用记录的项目单位及时予以警告,对列入“黑名单”的项目单位实行项目限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二十三)加强规划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重点从总量控制目标、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方面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监管。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监管国家相关电力规划、政策、标准和其它建设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时上报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措施建议。对于问题严重的,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约谈责任方,必要时予以通报。

(二十四)总结深化简政放权工作。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定期对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的承接情况、存在问题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探索创新市场化的火电项目开发和投资管理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0月8日

责任编辑:liufa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实力见真章!爱旭ABC率先通过两项光伏国家强制性标准认证来源:爱旭股份 发布时间:2026-11-04 09:19:44

爱旭ABC 66版型组件率先通过两项光伏国家强制性标准(GB 47739-2026、GB 47740-2026)认证,涵盖电气安全、机械可靠性及铭牌标识全维度严苛要求。双面率高达85%,显著优于TOPCon,兼具高温稳定、抗隐裂、低BOS成本等优势,为集中式电站提供高可靠性与全周期收益保障。

国家能源集团310MW光伏指标被收回来源: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1-04 09:11:16

云南省普洱市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决定收回墨江县两处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指标与开发权。这两处项目分别为装机容量19.5万千瓦的曼婆光伏项目(业主为国能普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属2025年第一批次)和装机容量11.5万千瓦的那苏光伏项目(业主为国能普洱发电有限公司,属2025年第二批次),合计规模达31万千瓦。此次收回系经普洱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主要原因是项目未能按期推进或未满足相关开发要求。后续,普洱市将对上述指标开展重新评估,并组织新一轮业主竞争性配置工作。此举反映出地方政府对新能源项目落地时效与实施质量的强化监管。

江西拟调整2027批零价差上限:从5.1厘降至2厘 超额收益1:9分来源:江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1-04 09:08:45

江西省发改委就2027年电力零售市场价格发布征求意见稿,核心是调整售电公司批零价差上限机制:将月度结算平均批零价差默认上限由2026年的5.1元/兆瓦时大幅下调至2元/兆瓦时;超出部分实行超额收益分享,按售电公司10%、零售用户90%的比例分配。此举旨在落实国家电力市场改革要求,强化批发市场价格向终端用户的有效传导,提升售电公司专业服务能力,并激发市场活力。通知同步明确多方责任:电力交易中心需优化平台功能并加强监测;售电公司须规范经营、保障用户知情权与权益,严禁违规竞争和场外交易;零售用户应增强风险意识、审慎选择套餐;价格主管部门将强化监管与违规处置。政策拟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丹巴巴底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顺利完工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11-04 09:04:24

丹巴巴底光伏发电项目220千伏送出工程近日顺利完工。该工程线路全长54.38公里,新建铁塔134基,途经海拔2050米至4400米的高寒山区,面临地形复杂、运输困难、缺氧等多重施工挑战。为应对难题,建设单位组建党员突击队,创新采用无人机牵引放线、索道运输等技术,有效突破传统机械作业受限的“盲区”。施工全过程严格落实高空作业、交叉跨越等高风险环节的安全管控措施,压实各级责任,强化全流程监管。工程如期建成,不仅攻克了高原电网建设的技术与管理难关,也为光伏电站后续并网发电和清洁能源外送提供了关键输电保障。

通威荣获首届ACCA价值创造典范奖“ESG实践与创新典范”奖来源:通威集团 发布时间:2026-11-04 08:58:07

通威获评首届ACCA“ESG实践与创新典范”奖,彰显其ESG治理领先实力。依托“3S”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与光伏全产业链优势,通威将ESG深度融入运营,并牵头发起GSSA倡议,共建行业可持续生态。

协鑫能科“AI+微电网”项目入选国家能源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来源:协鑫能科 发布时间:2026-11-04 00:59:37

协鑫能科联合国网江苏电力、智芯微电子、南京工程学院等单位研发的“基于专用AI芯片的微电网集群智能调控边缘装备”,于11月2日入选国家能源局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是该批次中唯一聚焦“AI+微电网”方向的项目。该装备针对高比例新能源波动性强、海量分布式资源调控复杂等难题,将国产专用AI芯片嵌入电力边缘控制设备,实现调控算法下沉,具备秒级就地响应、多微网异构协同与故障快速隔离能力,可统筹管理分布式电源、储能及柔性负荷,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与供电可靠性,适用于工业园区等场景。项目标志着我国微电网核心调控装备国产化取得重要进展,也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典型实践。依托长期电力服务积累,协鑫能科同步推进“AI+能源”软硬件一体化落地,在虚拟电厂、AI电力交易等领域已形成规模化应用成果。(199字)

广西2027年新能源机制竞价结果公示:光伏0.305元/千瓦时,8832个项目入围来源:广西电力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6-11-03 16:17:13

广西电力交易中心于2026年10月30日公示2027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结果:共8832个项目入围,包括57个风电项目(含5个分散式、52个集中式)和8775个光伏项目(含14个集中式、8761个分布式)。风电机制电价为0.359元/千瓦时,对应电量约857.3亿千瓦时;光伏机制电价为0.305元/千瓦时,对应电量约139.5亿千瓦时;风、光合计机制电量达99.69亿千瓦时。本次竞价申报总量为104.2亿千瓦时,设价格上下限为0.15–0.36元/千瓦时,单个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不超过其全部上网电量的80%,机制电价执行期为12年。相较2026年,光伏电价微降0.005元/千瓦时,风电电价微升0.004元/千瓦时。

河北2027机制电价竞价全指南:规则修订|规模参数|报价策略|南北差异(冀发改能价〔2026〕993号/994号)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1-03 14:46:38

冀发改能价〔2026〕993号、994号文件发布,河北2027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新规落地,首次实现南北网规则并轨,取消履约保函改为承诺书,出清集中度约束提至50%,全年机制电量总规模600.10亿千瓦时。本文深度解读规则修订、参数变化、主体范围及南北市场差异,附实操建议与风险提示,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江苏100MW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来源: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11-03 10:30:17

江苏镇江丹阳市陵口镇100MW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因选址调整启动环评重新报批。该项目由长峡清洁能源(丹阳)有限公司建设,拟在陵口镇多个行政村的水塘上方布置光伏阵列,装机容量为100MW(交流侧)、约130MW(直流侧),采用N型单晶580Wp组件及320kW以上组串式逆变器,实行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此前该项目环评已于2026年3月获批,但因当地政府规划调整导致光伏站点选址变更,总平面布置发生重大变化,不利环境影响增加,依据相关规定须重新履行环评审批程序。目前项目尚未开工,无既有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总投资5亿元,计划工期12个月(含2个月准备期)。

国家能源局:9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清单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1-03 09:44:41

国家能源局于11月2日发布《2026年9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公告》。数据显示,当月全国共新增此类项目3552个,涵盖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三类:其中风电项目15个,光伏发电项目3536个(含集中式53个、工商业分布式3483个),生物质发电项目1个。公告明确将户用光伏排除在统计范围之外,并附有风电、集中式光伏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详细清单。此外,文件还规范了项目编码规则,采用17位字符结构,包含项目类型、能源类型、技术类型、时间、地理地址、顺序编号及校验码七个组成部分,以统一标识和管理新增新能源发电项目。

高纪凡倡导用标准重塑竞争秩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来源:天合光能 发布时间:2026-11-02 09:37:50

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在光伏标准会议上提出“标准是高质量发展推进器”,强调标准与创新双轮驱动、构建金字塔标准体系、强化执行与采购联动、推动国内标准国际化。呼吁以标准引领技术升级与全球话语权建设,助力光伏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