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发布时间:2015-11-05 23:59:59
索比光伏网讯: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犹县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上犹县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5年9月1日

上犹县2015年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共上犹县委、上犹县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上发[2015]5号),扎实推进农村精准扶贫,深入推进产业扶贫,稳定增加贫困户的收入,尽早尽快脱贫致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太阳能转换成电能接入公共电网,主要由就近用户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通常布置在用户的屋顶或院内,具有投资小、建设快、占地面积小、稳定性高、安装维护简便等优点,是并网光伏发电的主流。

实施光伏扶贫,面对农村日照资源好、无劳力、无稳定收入来源的特困户,有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并在二、三十年间获得较稳定的收入,实现持续增收摆脱贫困。同时,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体现了我县“同城发展、绿色赶超”发展战略的新要求,是富民惠民,帮助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建设生活富裕、社会文明、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探索产业扶贫新机制,决定在全县有条件贫困户中选择2000户贫困农户开展光伏扶贫帮扶试点,每户建设3k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下半年开始建设,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以后逐年推广。通过实施光伏扶贫项目,稳定增加贫困家庭的收入。

三、实施范围

选择上江线、上太线公路两边住房相对集中,经县政府认定的村组。2015年重点选择在水岩乡龙门村、水岩乡太乙村、营前镇珠岭村、梅水乡新建村、社溪镇严湖村开展光伏产业扶贫试点工作。

四、资金投入

光伏扶贫工程按照“政府引导、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坚持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原则,采取多方投入方式,即采取政府补助一点、企业让利一点、贫困农户承担一点的原则解决设备安装费用。由合作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对安装的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进行25年的功能质保和设备质保,而且要保证上网发电。政府则对贫困农户安装3kw的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奖补,对无力筹资的赣州市精准扶贫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采取由政府按每户6000元的标准进行扶持,剩余建设资金通过省级产业扶贫资金担保贷款来解决,并给予贷款利息100%进行贴息;对有意愿的非建档立卡农户,采取自行筹资交合作企业统一建设,如需通过贷款来解决建设资金的,也可通过省级产业扶贫资金担保贷款途径来解决,并按贷款利息40%标准进行贴息。安装农户贴息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5000元,贴息不超过3年。奖补及贴息资金从精准扶贫资金中给予解决。

五、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7月底前):成立上犹县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试点乡(镇)及相关部门会议,研究部署光伏扶贫试点工作;试点乡(镇)要成立机构,并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等工作。

2.农户申报阶段(2015年8月底前):农户在8月底前向所在村申报,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农户申报的基本要求: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安装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与建筑物遮挡;有交流电网连接并单独立户,电网电压稳定;有适合的安装条件,房屋结构稳固,屋顶承重斜面30kg/㎡以上,平面50kg/㎡以上。

3.资金筹集阶段(2015年9月底前):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农信联社、农业银行等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资金筹措和贷款配合工作,试点乡(镇)要及时收集农户项目工程款。县扶贫和移民办要在试点村组实施好产业担保贷款工作,解决农户实施项目的资金缺口问题。

4.安装调试及并网阶段(2015年11月底前):光伏发电设备企业要在10月底前完成光伏发电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负责对户用光伏发电系统运行、管护知识培训。县供电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企业需建立设备后期维护运营专业服务队伍。

5.项目验收阶段(2015年12月底前):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牵头,组织县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环保局、供电公司和试点乡(镇)、合作企业、技术专家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逐户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光伏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委、扶贫和移民办、财政局、工信局、农工部、环保局、城建局、金融工作局、供电公司、农信联社、农业银行、试点乡(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办,由扶贫和移民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光伏扶贫工作综合协调、数据收集等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扶贫和移民办:负责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贫困户审核及省级产业资金担保贷款以及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做好协调项目备案和相关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金融工作局、农信联社、农业银行: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及银行贷款等融资服务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光伏扶贫产业项目环评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接入及并网工作,安装智能电表,并按季度抄表结算和转付国家补偿资金,远程采集发电信息,准确统计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传达给县扶贫和移民部门用作考察项目户增收脱贫依据等工作;

试点乡(镇):负责做好试点村组的选择,做好农户的宣传发动和申报审核,农户实施安装光伏扶贫项目资金的收取、组织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及施工协调等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试点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突出工作重点,为光伏扶贫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使干部群众对光伏扶贫的扶贫作用和贫困户发展光伏产业收益有全面的了解,提高贫困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强技术指导。光伏发电设备企业要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已实施了光伏发电的农户开展好技术及维修服务,要不定期邀请技术人员对已发展光伏发电农户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农户的管理水平,提高光伏发电的经济效益。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11/05/181413.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

山西省吕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来源:吕梁市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6:38

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宁夏彭阳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的通知来源:彭阳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11 09:15:23

各相关建设企业、各有关部门:根据《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开收购工作方案》等精神,现将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购范围彭阳县境内2025年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于2025年6月1日前并网。联系电话:0954—7014405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5月9日

关于征集光伏行业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竞争态势瞭望研究需求与建议的通知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6-04-26 16:47:42

为充分响应行业共性问题和诉求,促使研究成果紧扣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现面向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光储融合产业链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公开征集研究需求及诉求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目标本研究旨在深度研判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与光储融合技术的全球专利技术竞争格局,系统分析两个领域专利相关的关键问题,为行业创新主体战略决策与相关政策制定提供高质量研究支撑,研究形成的部分成果将公开发布。

甘肃省“新能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源:甘肃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1 16:58:51

3月31日,甘肃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新能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推动新能源与相关产业融合互促、双向赋能。根据通知,到2030年,建成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新能源+”项目,集成融合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6亿千瓦,全省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基本建成。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09:19:06

吉能新能30号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近期,国家先后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指明了方向路径。我局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如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光伏产业综合物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桃园码头建设用地的批复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2026-02-27 16:03:00

嘉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恳请批准光伏产业综合物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桃园码头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嘉兴市秀洲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4.37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4.3767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光伏产业综合物流集散中心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桃园码头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