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发改能源〔2015〕89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

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时间:2015-09-27 23:59:59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为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保障光伏电站和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及政策文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加快项目建设。把促进光伏发电发展作为调结构、治污染、增投资和扶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确保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突破10GW,力争达到15GW。

坚持资源高效配置。重点支持光照资源、土地资源、电网接入等条件好的重点区域;重点支持有实力、有诚信、有业绩和有战略合作的重点企业;重点支持符合规划、前期工作深入、连片规模化开发光伏电站和与扶贫相结合的农光、牧光、渔光等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项目。

坚持严格审定程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安排或调整并网补贴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必须按程式经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申报、组织专家评议、征求电网公司意见、省能源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审议、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定、门户网站公示和报备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等程式,做到办理过程依法依规,程式规范,公正透明。

二、规划指导

制定省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全省光伏发电发展规划,明确全省发展原则、目标和建设布局等,指导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开展规划制定工作。

完善区域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根据本地光照资源情况,按照省光伏发电总体规划思路,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林地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电网发展规划等,在基本落实可利用的土地、屋顶资源、电网接入条件和市场消纳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光伏发电专案的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布局、建设时序和重点建设专案等。

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切实把规划作为申报年度开发计划的前提和条件,依据规划提出年度重点开发区域、开发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等。重点开发企业要相应制定本企业开发规划,并与市县规划相衔接。没有制定规划的市县,原则上不予安排光伏年度建设计划专案。 

三、年度计划

两种计划形式。光伏发电年度计划安排坚持采用并网补贴计划和建设计划两种形式分别下达。并网补贴计划按照国家下达的年度建设规模安排具体补贴专案和容量;省建设计划按照加快发展的总体要求,优选建设条件好的专案列入计划,给予备案,支持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和落实建设条件,争取尽早开工建设。列入计划的专案同等条件下鼓励使用省内生产的光伏组件等产品。

并网补贴计划。优先保障光伏扶贫等国家政策要求的光伏发电专案;优先安排已并网投产专案;优先安排已列入建设计划、具备并网发电条件和建设进度快、确保当年内能建成投产的专案;优先安排与省有战略合作、建设业绩突出受到表彰企业的续建专案和承担省重点任务企业的专案。对于国家和省专项推动的政策性项目,原则上全额安排补贴容量;对于并网投产项目,根据实际并网投产容量、投产时序等依次全额或差额安排;对于建设进度快的专案,视可安排的指标情况确定;对于建设规模较大,指标难以一次满足的,实行分年度、分期解决。

省建设计划。省建设计划是安排并网补贴计划的基础,按照省、市及重点企业的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已落实用地、建设资金等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已列入规划、有重要示范意义的项目;优先安排上年度建设业绩突出、受到表彰企业的项目;优先安排省内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的专案;优先安排与我省开展战略合作企业的项目;优先安排在省内同步建设一定规模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的项目。

计划动态调整。每年7月15日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当年两个计划安排项目的进展情况报告,12月底前上报全年总结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在全面整理摸查后,将有关情况在全省通报,并根据专案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计划调整,对于不能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备案、开工、主体工程完成、并网等相关建设内容的项目,拒绝任何理由,调出已安排的并网补贴指标。调出的指标以及国家新增的指标,主要安排给已投产项目,按照专案并网投产时序依次安排。对列入省建设计划的项目,如不能如期达到进度要求,原则上在下年度安排补贴计划和新增建设计划专案时不予考虑。



四、项目管理

实行分级备案管理。省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建设计划后,计划内项目可申报备案。对于规模不超过20MW、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压台区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专案,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备案;其他光伏电站专案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专案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下年度补贴计划不予安排;两年内未开工的,备案证自动失效。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MW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专案,不需备案,直接在当地电网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报当地发改部门汇总,按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年度建设规模限制,由市、县发改部门备案,项目建成后汇总上报并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推进计划阳光操作。建立分级遴选机制,拟申报列入计划的项目,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初选推荐,并按照省规定的项目数量、容量和时间申报,超过数量和容量限额及逾期上报的,申报档自动作废。建立专家评议机制,不断完善评议标准、方法和制度等,对市、县申报推荐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委讬相关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严格规范操作行为。建立社会公示制度,对按照相关程式审议后的计划,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征求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存在虚假等问题的专案,经核实确认后调出年度计划。

加大专案督导力度。各地发改部门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年度规模指标,协助项目单位抓紧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在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并与电网企业做好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的衔接实施。要强化对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督导检查力度,建立专门台账,采取网上调度、全面检查、不定期抽查、驻点监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项目进展、主要问题等,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进展缓慢项目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督促企业按既定目标加快建设,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

建立网上发布平台。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和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资讯的采集、统计和报送工作,按照月调度、月统计、月发布要求,每月15日前通过网络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将在每月20日左右在省发展改革委网站发布“全省已(新)并网投产光伏发电专案情况”、“全省计划专案建设进度情况”等相关资讯。对新建成投产的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专案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结合省级电网公司意见,确认专案并网时间及容量,定期在网上进行发布,作为今后计划安排和调整的依据。

实行奖惩与通报制度。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底对全省列入计划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提前和如期完成建设内容的项目给予通报表彰,并在下年度计划安排时给予重点支持;对未开工和建设进展缓慢的项目,给予黄牌警告,不予安排新增并网补贴指标;对两年内未能完成项目建设的,取消项目备案,有关企业不再作为安排年度计划的重点。对已发生明显弃光限电问题且未及时解决的地区,取消或消减该地区下年度新增规模指标;对建设实施情况差的地区,核减下年度建设规模。

严肃查处倒卖建设指标等行为。专案单位不得将政府备案档及相关权益有偿转让。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核实,参照“黑名单”管理,收回所安排的指标。已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的投资主体在项目投产之前,未经原备案机关同意,不得擅自将项目转让给其他投资主体或变更控股业主。项目实施中,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发生改变,应向项目备案机关提出申请,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障措施

协调联动推进专案建设。各级发改部门要协调联动推进项目建设,强化上下沟通联动,并主动与国土、林业、税务、环保、水利、扶贫等部门对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国土、林业等部门在统筹资源的同时,应积极为光伏发展创造条件,加快办理土地、林地调规等手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问题;税务部门应加大光伏专案支持力度,采取免征或降低税收标准的方式,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扶贫部门要确保落实光伏扶贫建设补助资金,并监督管理好对贫困户资金发放等工作。

加强电网服务支持。电网公司应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研究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送出和市场消纳方案。进一步梳理、简化和规范专案前期及并网各项手续,对列入补贴计划的项目,应尽快出具电网接入意见,抓紧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对省建设计划内项目,尽快开展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审核等工作;对提交并网调试申请的专案,及时进行电力送出工程的并网调试、竣工验收以及与专案单位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等工作,以便使项目尽早并网运行。对专案单位反映的问题,省级电网企业要及时协调、督导和纠正。光伏电站并网后,省级电网企业应及时掌握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加强工程品质和运行保障。各级发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设计和施工执行规范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承担工程设计和建设的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电站建设所采用的电池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应是获得国家认证机构认可的产品,确保工程建设品质;对并网运行项目及时掌握运行发电情况,确保光伏电站全额上网。省内光伏产品生产企业,要优先向省内光伏电站项目提供品质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更好地保障省内建设项目需要。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9/27/183323.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建发新兴能源荣获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5 20:22:11

分享·传承·共进2026年1月15日,由碳索·光伏、索比·光伏主办的第七届“碳索”企业家跨年分享会暨2025年度第十三届“光能杯”光伏行业颁奖盛典在苏州如期举行。本届“光能杯”共有300余家光伏企业参与报名评选,角逐年度荣誉。此次颁奖盛典中,建发新兴能源有限公司凭借强大创新力、出色的品质与服务、卓越的品牌影响力,荣膺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光能杯”开始于2012年,是光伏行业最受瞩目的行业评选活动之一。

伊利诺伊州签署清洁能源法案,将推动太阳能光伏、电池储能和VPP的投资来源:SOLARZOOM光储亿家 发布时间:2026-01-15 16:20:00

伊利诺伊州州长JB·普利茨克已签署一项清洁能源法案,将促进该州太阳能光伏和储能投资,包括其他方面。

国家电投、中广核获云南270MW光伏指标来源:光伏們 发布时间:2026-01-12 09:49:22

1月9日,马关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马关县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主体面商谈判结果公示》。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的公示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0:40:36

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拟支持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及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相关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中电联规划发展部主任张琳解读《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1-04 16:23:34

当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力推进,电网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环节,对保障国家能源电力安全、促进绿色转型新业态发展、服务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挥关键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化新时期电网顶层设计,提出面向2030年、展望2035年的电网发展方针和目标愿景,围绕七个主要方面、明确28项任务举措,为新形势下推动电网更好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大局提供了政策引领。

光伏项目5011个!1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情况公布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4:00:12

2025年1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共5041个,其中风电项目26个,光伏发电项目5011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64个,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4947个),生物质发电项目4个。

关于2025年1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的公告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31 11:43:12

2025年1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共5041个,其中风电项目26个,光伏发电项目5011个,生物质发电项目4个。附件:2025年11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国家能源局2025年12月30日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三︱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与“破局”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6 14:51:02

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布局”与“破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光热发电集热电转换和常规交流同步发电机于一身,具有大规模、低成本和高安全储热系统功能,以及宽负荷调节范围和快速变负荷能力,是实现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有效支撑。《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的总装机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

《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之一︱加快构筑新型电力系统重要支撑 开启我国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新征程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09:32:22

加快构筑新型电力系统重要支撑开启我国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新征程──《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解读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要求,我国正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推动光热发电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