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霍邱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发布时间:2015-08-10 09:34: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邱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7月22日
 
  霍邱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光伏扶贫,稳定增加贫困村和贫困户收入,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大力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贫、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方案,抓好落实。鼓励和引导包村扶贫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
 
  (二)县负总责,乡抓落实。县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具体抓落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
 
  (三)自愿参与,精准帮扶。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四)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省市县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五)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转,长期受益。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我县光伏扶贫主要在全县90个贫困村和1个民族村实施。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项目建设地点具备以下条件:一要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池组件四周无树木及建筑物遮挡。二要有适合的安装条件,房屋为整浇水泥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800公斤以上、面积40平方米以上,屋顶不具备安装条件的,附近要有40平方米以上的场地。三要有220V交流电源,电表单独立户,电表户头与户主姓名一致。
 

  四、目标任务
 
  2015-2018年,用4年时间在全县建设光伏电站3.546万千瓦(在90个贫困村和1个民族村,每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在村内选择贫困户1万户,每户建设1座3千瓦的用户光伏电站),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贫困村发展计划。2015年21个村,2016年20个村,2017年20个村,2018年30个村,共计91个村。
 
  (二)贫困户发展计划。2015年1000户,2016-2018年每年3000户,共计1万户。
 
  (三)2015年实施计划。2015年,全县建设光伏电站21个村、1000户(详见附1)。
 
  五、选户原则
 
  (一)三不准。
 
  1. 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不准;
 
  2. 子女或父母有能力但不尽赡养或抚养义务分户造成生活困难的,或者其他为套取国家政策补贴临时分户的不准;
 
  3. 违法违规、好吃懒做、不讲诚信的不准。
 
  (二)四优先。
 
  1. 三人以上,生活困难,因病、因残、因灾致贫的贫困户优先;
 
  2. 生活特别困难的烈属、军属、退伍军人贫困家庭优先;
 
  3. 农村独生子女户、两女户等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户优先;
 
  4. 生活特别困难,隔代抚养孤儿的贫困户优先。
 
  六、实施步骤
 
  (一)确定实施对象阶段(2015年7月20日-8月10日)。
 
  本人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和村两委审查把关,确定初选名单,张榜公示。村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由乡镇(开发区)负责汇总、核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霍邱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对象申报表》、《霍邱县光伏扶贫项目实施对象登记表》(纸质、电子版)报县扶贫办。实施对象确定后,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安排人员进村入户,随机抽查不低于30%的贫困户进行核查,核实后立项审批。
 
  (二)筹款筹资阶段(2015年8月11日-31日)。
 
  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户投入2.4万元,省、市、县补贴建设资金的2/3,贫困户自筹1/3,即0.8万元。贫困村集体经济光伏电站每村投入48万元,其中县财政补贴30万元,贫困村自筹18万元。
 
  (三)设备采购安装并网阶段(2015年8月10日-10月9日)。
 
  由县招投标管理局招标采购光伏发电设备。由中标的安装企业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并负责对安装户进行使用、管护知识培训。由县供电公司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双向智能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实现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同步。光伏电站运营维护办法另行制定。
 
  (四)评估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0日-11月30日)。
 
  县扶贫办会同县供电公司和施工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单位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项目评估验收报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扶贫办、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加快光伏扶贫实施。
 
  (二)创新资金筹措和建设模式。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扶贫贴息贷款和社会各界支持等途径解决;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自筹部分资金,可以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和社会帮扶等途径解决。贫困户筹集资金有困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所在地的霍邱农商行分支机构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签订最长不超过3年的借款合同。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县财政按照实际支付的利息贴息,最高不得超过贷款额度的5%。按照《安徽省扶贫办、中国人寿安徽省分公司关于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皖扶办〔2015〕44号)精神,对贷款的贫困户投保“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1-3年,每人年保险费40元由县财政承担,投保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残疾时,由人寿保险霍邱支公司负责理赔不超过5万元的保险金。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要依法科学选址,尽量选择库塘周边、荒坡等空闲地建设,也可建设光伏大棚,即节约耕地,又提高效益。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选址原则上在贫困户屋顶或庭院建设。
 
  (四)明确部门职责。县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与监管。县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争取与分配,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以及光伏扶贫招标标准合同。县国土局负责指导贫困村和贫困户依法科学选定光伏电站建设场址。县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县招投标局和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及时开展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工作,配合做好相关服务。霍邱农商行负责光伏电站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和扶贫小额贷款发放。人寿保险霍邱支公司负责光伏电站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加快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侧重贫困村,健全安全管控,明确并网接入点,以及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抄表,按季度结算,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配合扶贫部门和中标企业健全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各乡镇、开发区具体负责本辖区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组织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资金筹集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与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工作。包村扶贫单位要积极支持贫困村光伏电站建设,组织动员包户干部职工帮助贫困户建设光伏电站;督促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配合村支两委全程参与贫困村、贫困户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宣传发动、组织筹备、实施监督和后期管护等工作。
 
  (五)严明工作纪律。各乡镇、开发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变通办法套取扶贫项目和资金,县、乡镇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光伏扶贫风清气正。
 
  (六)强化考核考评。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是创新扶贫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对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定点帮扶单位以及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考评内容。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狠抓落实,搞好服务,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附件:1. 霍邱县光伏扶贫项目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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