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市能源主管部门发布公告,拟废止首批共计7.6吉瓦(GW)的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此举旨在规范光伏项目开发秩序,盘活长期闲置、未实质性推进的备案资源,优化电网接入容量空间,提升存量新能源项目的建设效率与落地转化率。通过清理“僵尸项目”,为技术更先进、条件更成熟、并网能力更强的优质新增项目腾出政策、资源和电网接入空间。公告明确了公示期为2026年7月31日至8月15日,期间相关企业可就拟废止项目提出正式异议,并提供了联系电话与电子邮箱等反馈渠道。附件《惠州市2026年首批光伏发电项目废止清单》列明了具体项目信息。(199字)
云南省林草局与省能源局于2026年7月22日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7月29日起正式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该文件原为2021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旨在对光伏复合项目占用林地、草地的行为设定审批条件、用地标准及监管要求。此次废止意味着云南省不再沿用该专项管理规定,相关项目涉及林草地使用的审批与监管将回归国家统一政策或适用其他现行法规。通知面向各州(市)林草局和能源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停止执行已被废止的文件,并强调其公开发布属性。此举标志着云南省在新能源用地管理方面作出政策调整,但通知本身未说明废止原因及后续替代机制。
福建发改委宣布废止福清通威惠金渔光一体等9个光伏项目,总规模95.875万千瓦,主因要素保障政策调整致开发条件丧失;相关用地用海申请将不再受理,接网与消纳资源由国网福建公司收回。
宁夏石嘴山市发改委近日公示,拟清理废止“平罗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红崖子200MW光伏复合项目”。该项目于2024年9月完成备案(项目代码:2409-640221-04-05-580804),但因不具备建设条件,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废止不具备建设条件新能源项目的通知》(宁发改能源〔发展〕〔2025〕173号)及平罗县发改局请示,启动废止程序。经核查,项目投资方平罗汇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明确自愿放弃该项目的开发建设,符合法定与约定的废止情形。该项目由平罗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申报,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约1.82亿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为推动全市可再生能源产业有序发展,优化资源配置,为“十五五”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腾出空间,经各县市区梳理上报,现对“十四五”以前已批未建的20个总装机71.16万千瓦存量可再生能源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月30日,陕西省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拟废止保障性光伏发电项目有关情况。根据公示,拟废止的项目为中电工程汉滨建民10万千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10万千瓦,建设单位为安康市汉滨区曦明绿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安康市汉滨区,为2022年度保障性项目,废止原因为未实质性开工建设。
3月12日,山西省能源局公示2026年第一批拟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规模的清单,拟对枫润怀仁50MW光伏储能一体化示范项目等22个项目、规模147.2084万千瓦进行废止。其中,集中式光伏项目10个,规模84.5984万千瓦;分布式光伏项目3个,规模10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5个,规模14.61万千瓦;集中式风电项目4个,规模38万千瓦。如有异议,请向相关市能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并在公示期内,由市能源局上报省能源局。公示时间: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8日。
3月9日,山西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尧都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8月16日尧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尧都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予以废止,特此通知。
声明称:“在2025年严格的执法行动下,能源部已终止了另外8份可再生能源服务合同。”这使得全年被撤销的合同总数达到84份。这些被终止的合同共涉及5,372.209MW的规划装机容量,这些容量原本已被纳入国家能源规划。此外,还有42个项目可能面临终止,目前正处于执法审查阶段。能源部表示,可能会实施进一步制裁措施,例如将违规开发商列入黑名单、没收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必要的处罚。
菲律宾能源部(DOE)在2025年采取行动,撤销了84份可再生能源(RE)服务合同,理由是开发商存在多项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