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光伏有关政策文件的解读

来源: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15-06-15 08:09:01
一、主要光伏政策文件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3〕1381号)、《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45号)、《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77号),省能源局配套印发了《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3〕142号)、《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3〕165号)、《关于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等问题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4〕173号)、《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项目开发管理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5]26号)等有关文件。

二、光伏电站管理办法解读

本文光伏电站是指作为公共电源建设及运行管理的光伏电站项目。

1、建设条件。光伏电站应优先选址在荒漠化土地、荒山荒地、滩涂、废弃物堆放厂、废弃矿区等各类未利用土地资源。国家鼓励建设与生态治理、废弃或污染土地治理或者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光伏电站项目,鼓励建设与现代农业、养殖业及智能电网、区域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区相结合的光伏电站。

2、管理流程。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制,只有纳入年度光伏补贴指标范围内备案的光伏电站项目才能享受光伏补贴,目前省能源局已将光伏电站备案权限下放到市能源主管部门(市发改委)。项目单位备案时需提供土地利用协议、备案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所在地县区发改委备案请示文件。已备案项目的投资主体需抓紧落实项目用地、规划选址、环境评价及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2年之内已备案而未开工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文件自动失效。对于已取得支持性文件的备案项目,省能源局根据国家能源局下达年度建设规模指标,适时组织开展全省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指标配置招标。

3、光伏电价政策。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安徽省属于三类地区,执行1元/千瓦时标杆上网电价。其中高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含脱硫等环保电价)(0.4284元/千瓦时,含税)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执行时间为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起,期限原则上为20年。

三、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解读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在用户所在场地或附近建设运行,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包括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20MW以下纳入分布式光伏管理的光伏电站。分布式光伏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权限在市能源主管部门(市发改委)。

(一)屋顶分布式光伏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利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发电的光伏发电项目,其所发电量可选择①部分自用、余额上网②全额上网两种模式。部分自用、余额上网模式享受全额发电量0.42元/kwh(含税)电价补贴,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除去自用,余额上网的部分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0.4284元/kwh,含税)。全额上网模式参照光伏电站享受1元/kwh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目前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光伏发电指标规模限制,即建成并网后即可享受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屋顶分布式光伏中个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可直接到所在地供电公司进行登记备案,登记时需提供房产证明,个人身份证等有关信息,供电公司汇总统计后按月在市发改委打包备案。对于企业厂房和村集体模式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单位需持所在县区发改委出具备案请示文件、备案申请报告和屋顶产权证明(屋顶利用协议)在市发改委窗口备案。未备案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享受光伏补贴政策。

(二)纳入分布式光伏管理的光伏电站

是指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管理的光伏电站享受1元/kwh标杆上网电价(含税)。

纳入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管理的光伏电站管理流程参照地面光伏电站管理流程执行。对于20MW及以下地面光伏电站,省能源局鼓励先建先得,即在具备开工条件后先行建设,并网后所需规模建设指标首先争取从当年国家追加规模中安排,其次从未按期建成的中标项目等容量替代,第三从下年度建设规模招标中优先解决。
责任编辑:solarstar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发布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1-05 09:11:11

吉林省能源局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吉林省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旨在落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及完善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机制的系列政策要求。该方案聚焦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绿色电力供应体系,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的适用范围、开发条件、接入方式、交易机制和监管要求等关键内容,支持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多个用电主体通过专用线路或配电网实现直接连接与定向供电。方案强调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绿电就地消纳,提升新能源利用效率,并要求各地相关部门及电网、交易机构和相关企业协同推进实施。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为吉林省绿电规模化、多元化应用提供制度保障。

天津:鼓励具备条件的各类园区建设光伏+储能+充电一体化项目来源: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1-05 09:04:14

本文介绍了《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的核心内容,旨在系统推进全市充电设施体系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方案提出到2027年和2030年,分别建成超50万台、65万台充电设施,支撑百万级电动汽车充能需求;聚焦“两区三中心”等重点区域优化网络布局,差异化推进城市、乡镇及偏远地区充电覆盖;实施居民社区配建强化、重型货车专用网络建设、光储充一体化示范、车网互动(V2G)应用、大功率充电推广等八大重点行动;同步加强电力配套、数字监管、安全治理与投融资保障,构建覆盖广泛、结构合理、安全高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服务天津交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十五五”发展目标。(198字)

江西拟调整2027批零价差上限:从5.1厘降至2厘 超额收益1:9分来源:江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1-04 09:08:45

江西省发改委就2027年电力零售市场价格发布征求意见稿,核心是调整售电公司批零价差上限机制:将月度结算平均批零价差默认上限由2026年的5.1元/兆瓦时大幅下调至2元/兆瓦时;超出部分实行超额收益分享,按售电公司10%、零售用户90%的比例分配。此举旨在落实国家电力市场改革要求,强化批发市场价格向终端用户的有效传导,提升售电公司专业服务能力,并激发市场活力。通知同步明确多方责任:电力交易中心需优化平台功能并加强监测;售电公司须规范经营、保障用户知情权与权益,严禁违规竞争和场外交易;零售用户应增强风险意识、审慎选择套餐;价格主管部门将强化监管与违规处置。政策拟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在沿海工业园区、海上生产平台等推广风电、光伏、核电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29 09:10:22

《现代海洋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6–2028年)》是山东省为加快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海洋经济发展高地而制定的三年行动纲领。文件明确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方向,聚焦海洋渔业、海洋化工、海洋交通运输、海洋文旅等传统产业提质升级,船舶海工装备、海洋药物、海水淡化、海洋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以及深海开发、海洋空天信息等未来产业创新突破,并同步强化现代航运服务、海洋金融、科技服务等服务业能级。计划提出到2028年海洋产业增加值突破9600亿元,推动形成结构更优、韧性更强、竞争力更高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其中,在沿海工业园区、海上生产平台等场景推广风电、光伏、核电等清洁能源,是落实绿色化转型的重要举措之一。(198字)

《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政策解读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8 09:14:10

江西省发改委印发《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自2026年9月19日起施行,取代2025年版。该细则在总结首轮竞价实践基础上,围绕容量认定、竞价机制和考核管理三方面优化:一是更实事求是地认定并网容量,允许核准与实际规模存在合理偏差,同时强化企业责任,要求分布式项目全容量并网须满足“四可”条件,并对未投产项目实行承诺制;二是提升竞价科学性,提高边际机组入选门槛至申报电量的60%,剩余电量分配改按申报电量占比而非装机容量占比,并明确风光项目可合并竞价以增强竞争有效性;三是优化考核管理,取消未投产项目履约保函,缩短延期投产处罚周期,改为取消投资方下一年度竞价资格,并新增报价截止后自动封存机制以防控串通风险。细则标志着江西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迈向常态化、精细化新阶段。

兴中能源:收购33MW光伏电站!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10-26 09:27:48

中山兴中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国资委控股地方国企)于10月23日发布公告,拟以1238万元收购四川汇木光沅新能源有限公司90%股权,从而获得其全资持有的两家子公司所运营的合计32.64M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资产。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交易对应其450万元实缴资本;交易完成后,兴中能源还将主导对标的公司增资,将其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至1290万元,并按90%持股比例实缴出资1161万元。目前,四川汇木光沅新能源有限公司仍由汇木新能源全资持有,尚未完成股权变更。该交易旨在拓展兴中能源在光伏新能源领域的资产布局与运营规模。(199字)

3.5~6.7GW!河北省第四季度可开放容量公布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09:10:47

河北省发改委于10月23日公布2026年第四季度全省可开放新能源并网容量。该数据以各县域为统计单元,在统筹考虑已核准、在建及计划开工等在途项目基础上进行测算,最终形成容量区间值:下限为3584.89兆瓦(即3.58GW),上限为6723.71兆瓦(即6.72GW),整体范围为3.5至6.7GW。这一数值反映了河北省在该季度内尚可接纳新增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并网空间,是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申报接入及制定投资计划的重要依据。公告旨在引导新能源有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与消纳能力相匹配。

兰坪县水利局关于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的公示来源:兰坪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6-10-21 15:27:59

兰坪县水利局对梭罗寨光伏发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予以公示。该项目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金满村、凤塔村和沧东村附近山坡,地理坐标明确,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72.92公顷。方案总投资297.17万元,含水土保持补偿费51.04万元。防治措施分为三类:一是主体工程已设计并纳入投资的排水沟与涵管;二是方案新增工程措施,包括排水沟、沉砂池、表土剥离与复耕;三是植物措施(灌草绿化及爬藤栽植)和临时防护措施(拦挡、覆盖、铺垫等)。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1日至27日,接受社会监督。

辽宁台安县关于支付乡村振兴光伏收益资金的公告来源:台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20 09:57:22

台安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发布公告,明确将从光伏发电项目收益中列支20.55万元,用于三项与光伏设施相关的维修及运维支出。其中,高力房镇小高力房村因村部房顶漏雨,需临时拆除并后续复装光伏板,相关维修费用为2.8万元;高力房镇政府屋顶光伏电站的电缆因老化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需更换屋顶走线电缆,费用为1.8万元;此外,2026年度光伏项目运营维护费为15.95万元。公告强调上述资金均从光伏收益中统筹安排,旨在规范项目管理、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和群众居住安全,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199字)

广东:明确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6 09:07:28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于2026年10月14日印发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6〕1848号),明确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的适用范围与价格政策。文件界定就近消纳项目为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为主电源,实现电源、负荷、储能一体化并与公共电网清晰界面连接的模式,包括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及零碳园区等;要求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新增项目提升至35%。价格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负担”,对并网项目按容量缴纳输配电费、免收系统备用费,下网电量需缴系统运行费、政府性基金等;未接入公网的项目不承担稳定供应保障费用。项目须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上网电量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机制,用电须直接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199字)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