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日程,CBSA将在15日内公布裁决披露。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于7月3日前公布损害终裁。2014年12月12日,加拿大正式对华光伏组件和晶片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加拿大裁定对华光伏组件和晶片双反成立
根据调查日程,CBSA将在15日内公布裁决披露。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将于7月3日前公布损害终裁。2014年12月12日,加拿大正式对华光伏组件和晶片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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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已对印度、印尼和老挝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作出反倾销(AD)与反补贴(CVD)终裁,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可抵消补贴。终裁税率差异显著:印度AD税率为123.04%、CVD税率为126.09%;印尼AD税率为94.36%、CVD税率介于73.2%至173.7%;老挝AD税率为65.43%、CVD税率在82.03%至153.67%之间。该调查始于2025年7月美国光伏制造与贸易联盟(AASMT)提出的“Solar IV”申诉,是继针对中国(Solar I)及柬埔寨等四国(Solar III)系列双反行动后的延续。目前措施尚未生效,须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若结果为肯定性,商务部将于11月2日签发税令。与此同时,美方正将调查范围扩展至埃塞俄比亚等地,并同步推进多晶硅进口限制及对韩国光伏产品的新增双反申请。(199字)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于9月17日发布公告,正式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光伏组件及层压板所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期满复审,并撤销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征税命令。该措施源于RR-2020-001号案件,此前针对中国相关产品实施“双反”关税。此次决定意味着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停止对上述特定产品继续征收双反税,但不涉及已缴税款是否退还,亦未扩大至其他光伏产品。CITT作为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审理贸易救济案件并就相关事务提供建议。需注意,此举仅终止既有措施,未启动新调查。尽管政策调整可能为中国光伏企业拓展加拿大市场创造条件,但实际出口增长仍受当地需求、产品认证、供应链布局及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制约。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拟于2028年正式扩围,首次将光伏组件、太阳能追踪器及安装支架系统等下游成品纳入征税范围。此举突破此前仅覆盖钢铁、铝等基础原材料的框架,清单产品由约200种增至457种,光伏相关品类被明确单列。纳入主因在于其大量使用高碳排的铝边框与钢支架,而现行规则下进口光伏设备无需承担相应碳成本,被指造成对欧企的不公平竞争。碳成本将通过上游原材料排放全额传导至终端产品;若企业无法提供经认可的实测排放数据,须适用远高于实际水平的惩罚性默认值。此外,CBAM同步收紧反规避规则,豁免门槛降至5吨,并要求电力碳排放核算须满足“小时级”绿电匹配等严苛条件。目前欧委会与欧洲议会仍在谈判,最终落地时间与细则尚存不确定性。
9月17日,我国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成功发射快舟十一号遥三火箭,将天仪51星与52星送入预定轨道。其中,炎和科技自主研发的柔性钙钛矿光伏组件搭载天仪52星进入太空,正式启动国内首次组件级柔性钙钛矿光伏在轨工程化验证。该试验聚焦空间极端环境下的全工况考核,包括高真空、±100℃温度循环、高能粒子辐照及原子氧侵蚀等多因素耦合条件,重点评估组件在热循环疲劳、辐照退化和机械震动下的电学输出特性、连接可靠性与力学稳定性。所有核心性能参数通过星上遥测系统实时回传。区别于以往小尺寸器件的原理性验证,本次任务首次面向工程应用,覆盖电学、连接、力学三大维度,旨在填补国内商业航天领域柔性钙钛矿光伏在轨工程数据空白,标志该技术由实验室研究正式迈入工程化应用验证阶段。(198字)
本文介绍了2026年第二季度美国光伏市场因“安全港”截止日期(7月4日)引发的抢装潮,推动当季新增装机达11.4GW,同比增45%、环比增43%,其中地面电站贡献9.6GW(同比增61%),主要为锁定第48E/45Y税收抵免。同期分布式光伏表现疲软,户用装机仅995MW(五年最低),同比下降12%,主因2025年第25D条款终止及商业模式转型受阻;工商业和社区光伏则呈温和增减。尽管短期项目储备达216–240GW,但审批延误、并网困难、政策不确定性及新贸易措施(如15%关税、最低进口价格、逆变器管制)正加剧供应链压力。截至2026年9月,美国已投运光伏组件产能升至75.3GW,电池产能10.6GW。长期来看,行业预期仅小幅上调,2026–2031年年均新增装机预计维持在约44GW。(199字)
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征收高额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认定这些国家生产商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不公平政府补贴。具体税率方面,三国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23.04%、94.36%和65.43%;反补贴税率则分别为126.09%、73.2%–173.7%和82.03%–153.67%。该调查由美国太阳能制造与贸易联盟发起,成员包括First Solar、韩华Qcells等本土企业。联盟称此举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0月14日裁定进口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若认定成立,商务部预计11月发布最终征税命令。此案延续了自2012年针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启动的长期贸易争端,反映了美国为遏制产能转移、保护本土制造业所采取的持续性贸易措施。(199字)
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将于2026年10月1日实施光伏组件强制回收计划,对新供应的每块面积≥1m²的晶硅或薄膜组件征收14加元环保费,覆盖住宅、商业及大型地面项目。该费用旨在覆盖未来报废组件的收集、运输与回收成本,并支持本地回收能力建设。据估算,全省现有光伏组件中逾95%将在2045年前退役,产生约7.27万吨废弃物,可回收玻璃、铝、硅等材料。然而,加拿大可再生能源协会(CanREA)质疑该收费标准显著偏高——其委托研究显示,考虑通胀与再利用因素后,单块组件回收成本现值仅约5加元;且太阳能与风电是省内唯一被征收此类附加费的发电技术,相关项目已承担场地恢复资金义务。CanREA呼吁暂缓收费,优先完善再利用机制、认证标准与收集体系。(199字)
2013年成立的郑州某泰能源公司,由周某敬实际控制,主营太阳能产品经销。2021年7月,该公司与希腊客户签订合同,以每片113.4欧元价格销售1860片某品牌540瓦光伏组件。为牟取非法利益,周某敬在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委托江西厂家生产外观、尺寸相同的仿冒组件1240片,并网购正品铭牌贴标,伪造检验报告后出口至希腊,货款折合人民币102万余元。希腊客户使用中发现质量问题,经品牌方核实确认系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法院审理认定,该公司及周某敬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单位及个人均构成自首、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分别判处罚金20万元和5万元,周某敬获刑一年七个月。判决已生效。
文章指出,土耳其当前运营中的光伏组件产能达13.2GW,已超过欧盟27国合计的9.7GW,成为欧洲地区最大的光伏组件制造基地。这一现状与欧盟推动光伏制造“回流”的政策目标形成反差。数据显示,欧盟本土电池片、硅片及多晶硅等上游环节产能严重不足:仅分别拥有5.3GW、1.2GW和27.6GW(主要来自德国瓦克),远未达到《净零工业法案》所设定的2030年各环节76GW目标。尽管欧洲供应链地图统计了大量规划产能(总计超260GW),但多数项目仍处于宣布或不确定阶段,约61%的规划组件产能尚未落地,另有28个项目已被取消或暂停。
印度光伏企业Rayzon Solar与Navitas Solar分别与美国Caelux公司签署五年合作协议,共同推进总计10GW钙钛矿-硅叠层光伏组件本土化量产,目标于2028年面向印度地面电站市场实现商业化交付。双方将采用Caelux的Active Glass技术——一种集成钙钛矿层的特种顶层玻璃,将其适配于各自现有的TOPCon组件产线,从而在不改变主体结构前提下提升效率至最高28%。Rayzon依托其11.3GW双面组件制造平台,Navitas则利用其垂直一体化产线,各承担5GW产能建设。项目严格遵循印度ALMM认证要求,并支撑该国2030年500GW清洁能源目标。此前Caelux已与美国Solx达成3GW合作,此次布局标志钙钛矿叠层技术加速迈向规模化应用。(199字)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7月13日应第一太阳能公司、韩华等八家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发起全国性反规避调查。调查核心在于审查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规避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行为,具体聚焦两类情形:一是使用中国制造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先在埃塞俄比亚用中国零部件组装电池,再将半成品运至越南,利用额外中国投入品完成组件组装并从越南出口至美国。该案对应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案号分别为A-570-979(反倾销)和C-570-980(反补贴)。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美国商务部官网获取案件信息并参与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