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关于征求对光伏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时间:2015-04-02 10:10:19

索比光伏网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光伏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供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特制定光伏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组织制订。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英利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本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文件用于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核查、行业准入等管理制度,适用于铸锭/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等单一工序或多工序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不适用于非晶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495.2光伏器件第2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的要求

GB/T6618硅片厚度和总厚度变化测试方法

GB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5076太阳电池用硅单晶

GB/T29055太阳电池用多晶硅片

GB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放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3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67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79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480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481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硒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488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47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碘量法(暂行)

HJ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太阳电池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

3.2

单晶硅太阳电池

以单晶硅为基体材料的太阳电池。

3.3

多晶硅太阳电池

以多晶硅为基体材料的太阳电池。

3.4

铸锭工序

按照硅锭性能要求将硅料装进坩埚内,通过铸锭炉将硅料进行熔化再结晶的工序。

3.5

拉棒工序

通过籽晶使硅熔液按照一定的晶格排序进行生长,获得单一晶向晶体硅棒的工序。

3.6

切片工序

通过切割技术,将硅锭(硅棒)加工成相应尺寸的硅块,然后将硅块切割成一定厚度薄片,并通过清洗去除硅片表面微粉、金属离子等,最终获得表面清洁的硅片的工序。

3.7

电池工序

通过在晶体硅片表面腐蚀制绒、扩散或离子注入形成PN结、沉积减反射膜以及制备金属电极,形成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化成电能的光伏器件的工序。

3.8

组件工序

根据输出电压和电流的要求,将电池片串连或并连在一起,并封装成具有一定机械强度及耐候性功能的工序。

3.9

生产系统

生产产品所确定的生产工艺过程、装置、设施和设备组成的完整体系。

3.10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服务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制冷、机修、仪修、照明、库房、厂内原料输送以及安全、环保等装置及设施。

3.11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操作室、中控室、检测化验室、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等。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排”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晶硅太阳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平均)水平。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指标基准值的依据是:凡是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准入、先进和领先值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的数值确定三级基准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以当前国内5%的企业达到Ⅰ级基准值要求,当前国内20%的企业达到Ⅱ级基准值要求,当前国内50%的企业达到Ⅲ级基准值要求为取值原则。确定各定性指标的依据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原则上将定性指标基准值分为三级,无法划分级别时则统一给出一个或两个基准值。

4.3指标体系

硅太阳电池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5.评价方法

5.1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式中,表示第个一级指标下的第个二级指标;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为Ⅰ级水平,为Ⅱ级水平,为Ⅲ级水平;为二级指标对于级别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属于级别,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的得分,如公式(5.2)所示。

式中,为第个一级指标的权重,为第个一级指标下的第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为一级指标的个数;为第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另外,等同于,等同于,等同于。

当光伏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某类一级指标项下某些二级指标不适用于该企业时,需对该类一级指标项下二级指标权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值计算公式为:

式中:

为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表示参与考核的指标权重之和。


5.3等级条件

本标准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限定性指标达到Ⅲ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对晶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一般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光伏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2。

表2晶硅太阳电池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6.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6.1指标解释和计算范围

6.1.1铸锭工序综合电耗

铸锭工序综合电耗,按公式(6-1)计算:

式中:

——铸锭工序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公斤(kwh/kg);

——统计期内铸锭工序总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统计期内铸锭产量,单位为公斤(kg)。

工序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下同。

工序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下同。其中,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能耗。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硅锭工序实际耗电包括坩埚喷涂、铸锭炉、烘箱、传输和装卸载等自动化设备等生产系统耗电量,车间内照明、冷却塔、制冷机、换热器、空压机、干燥机、空调设备、排风设备、环保设备、循环泵、采暖设备、原料储存和输送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能源节约,不属于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企业自备热电厂时,只需要对由热电厂送入生产系统的电和蒸汽进行统计计算。


6.1.2拉棒工序综合电耗

拉棒工序综合电耗,按公式(6-2)计算

式中:

——拉棒工序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公斤(kwh/kg);

——统计期内单晶工序总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统计期内单晶棒产量,单位为千克(kg)。

单晶工序实际耗电包括单晶炉、真空泵等生产系统耗电量,车间内照明、冷却塔、制冷机、换热器、空压机、干燥机、空调设备、排风设备、环保设备、循环泵、采暖设备、原料储存和输送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

6.1.3切片工序综合电耗

切片工序综合电耗,按公式(6-3)计算:

式中:

——切片工序综合电耗,单位为万千瓦时每百万片(万kwh/百万片);

——统计期内切片工序总耗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万kwh);

——统计期内硅片产量,单位为百万片。

硅片工序实际耗电包括开方机、研磨机、倒角机、带锯、预清洗机、清洗机、切片机、硅片分选包装设备等生产系统耗电量,照明、UPS、冷却塔、制冷机、换热器、空压机、干燥机、空调排风设备、循环泵、采暖设备、环保设备、纯水设备、中水设备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

注:硅片尺寸为(156×156)mm。

6.1.4晶硅电池工序综合电耗

晶硅电池工序综合电耗,按公式(6-4)计算:

式中:

——晶硅电池工序综合电耗,单位为万千瓦时每兆瓦(万kwh/MWp);

——统计期内晶硅电池工序总耗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万kwh);

——统计期内晶硅电池产量,单位为兆瓦(MWp)。

电池工序实际耗电包括制绒清洗机、扩散炉、刻蚀机、PECVD及尾气处理设备、印刷机、烘干炉、烧结炉、石墨舟清洗烘箱、电池测试分选仪、包装设备、传输和装卸载等自动化设备等生产系统耗电,车间内照明、冷却塔、制冷机、空压机、干燥机、空调设备、排风设备、循环泵、采暖设备、环保设备、纯水设备、中水设备、锅炉、原料储存和输送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


6.1.5晶硅组件工序电耗

晶硅组件工序综合电耗,按公式(6-5)计算:

式中:

——晶硅组件工序综合电耗,单位为万千瓦时每兆瓦(万kwh/MWp);

——统计期内晶硅组件工序总耗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万kwh);

——统计期内晶硅组件产量,单位为兆瓦(MWp)。

组件工序实际耗电包括焊接机、玻璃清洗设备、敷设机、层压机、装框机、测试设备、打胶设备、传输和装卸载等自动化设备等生产系统耗电,车间内照明、焊带及封装材料裁切设备、冷却塔、制冷机、换热器、空压机、干燥机、空调设备、排风设备、环保设备、循环泵、采暖设备、原料储存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

6.1.6废硅料处理工序综合电耗

废硅料处理工序综合电耗,按公式(6-6)计算:

式中:

——废硅料处理工序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公斤(kwh/kg);

——统计期内废硅料处理工序总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统计期内废硅料处理量,单位为公斤(kg)。

废硅料处理工序实际耗电包括自动喷砂机、手动喷砂机、研磨机、带锯、碱腐蚀清洗机、烘箱、自动硅料清洗机、锅底料清洗机、单晶边皮料清洗机、全自动硅料酸洗设备、超声波清洗机、喷砂除尘风机等生产系统耗电,车间内照明、冷却塔、制冷机、空压机、干燥机、空调设备、排风设备、环保设备、循环泵、采暖设备、原料储存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

6.1.7切片工序取水量

切片工序取水量,按公式(6-7)计算:

式中:

——切片工序取水量,单位为吨每百万片(t/百万片);

——统计期内切片工序取水量总和,单位为吨(t);

——统计期内硅片产量,单位为百万片。

取水量范围是企业从各种常规水资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下同。

切片工序取水量包括开方机、研磨机、倒角机、带锯、预清洗机、清洗机、切片机、脱胶机等生产系统取水量,冷却塔、工艺制冷系统、空调系统、空压机系统、环保设备等辅助生产系统取水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绿化、汽车队等附属生产系统取水量或分摊量。

纯水量应折算成新鲜水量。


6.1.8电池工序取水量

电池工序取水量,按公式(6-8)计算:

式中:

——电池工序取水量,单位为吨每百万片(t/百万片);

——统计期内晶硅电池工序取水量总和,单位为吨(t);

——统计期内电池产量,单位为百万片。

电池工序取水量包括制绒清洗机用纯水量、石墨舟清洗、湿法刻蚀用纯水量、电池片二次清洗、PECVD尾气清洗等生产系统取水量,冷却塔、工艺制冷系统、空调系统、空压机系统、环保设备等辅助生产系统取水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绿化、汽车队等附属生产系统取水量或分摊量。

纯水量应折算成新鲜水量。

6.1.9废硅料处理工序取水量

废硅料处理工序取水量,按公式(6-9)计算:

式中:

——废硅料处理工序取水量,单位为吨每公斤(t/kg);

——统计期内废硅料处理工序取水量总和,单位为吨(t);

——统计期内废硅料处理量,单位为公斤(kg)。

废硅料处理工序取水量包括碱腐蚀清洗机、清洗槽、锅底料清洗机、自动硅料清洗机、单晶边皮料清洗机、全自动硅料酸洗设备、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系统取水量,冷却塔、空调系统、空压机系统、环保设备等辅助生产系统取水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绿化、汽车队等附属生产系统取水量或分摊量。

纯水量应折算成新鲜水量。

6.1.10电池工序耗酸量

电池工序耗酸量,按公式(6-10)计算:

式中:

——电池工序耗酸量,单位为吨每兆瓦(t/MWp);

——统计期内用于电池工序的总耗酸量,以氢氟酸(100%)计,单位为公斤(kg);

——统计期内的组件总产量,单位为兆瓦(MWp)。

电池工序消耗的酸主要包括硝酸、氢氟酸、乳酸、磷酸、盐酸、冰醋酸等。消耗的其他类型酸统一折算为氢氟酸消耗当量。折算系数为:硝酸3.15、乳酸4.5、磷酸4.9、盐酸1.825、冰醋酸3。折算时,不同种类酸的均需换算为100%浓度。


6.1.11硅片单片耗硅量

硅片单片耗硅量,按公式(6-11)计算:

式中:

——硅片单片耗硅量,单位为克每片(g/片);

——统计期内投入的硅块(经去头尾、磨面、倒角处理后)重量,单位为克(g);

——统计期内硅片产量,单位为片。

6.1.12再生碳化硅使用比例

再生碳化硅使用比例,按公式(6-12)计算:

式中:

——再生碳化硅使用比例,单位为%;

——统计期内使用的再生碳化硅量,单位为公斤(kg);

——统计期内使用的碳化硅总量,单位为公斤(kg)。

所使用的碳化硅总量包括再生碳化硅和新碳化硅的使用量。

6.1.13再生切割液使用比例

再生切割液使用比例,按公式(6-13)计算:

式中:

——再生切割液使用比例,单位为%;

——统计期内使用的再生切割液量,单位为公斤(kg);

——统计期内使用的切割液总量,单位为公斤(kg)。

所使用的切割液总量包括再生切割液和新切割液的使用量。


6.1.14水的重复利用率

水的重复利用率,按公式(6-14)计算:

式中:

——水的重复利用率,单位为%;

——统计期内回收再利用量,单位为吨(t);

——统计期内新鲜水用量,单位为吨(t)。

6.1.15切片工序废水排放量

切片工序废水排放量,按公式(6-15)计算:

式中:

——切片工序废水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百万片(m3/百万片);

——统计期内切片工序外排废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统计期内硅片产量,单位为百万片。

以切片工序或工序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监测量为准。对于只涉及切片工序的企业,以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监测量为准。6.1.16电池工序废水排放量

电池工序废水排放量,按公式(6-16)计算:

式中:

——电池工序废水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兆瓦(m3/MWp);

——统计期内晶硅电池工序外排废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统计期内电池产量,单位为兆瓦(MWp)。

以电池工序或工序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监测量为准。对于只涉及电池工序的企业,以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监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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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版竞价规则征求意见,工商业光伏2027年起无机制电价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8:53:29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与省能源局联合修订《安徽省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旨在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本次修订基于2025—2026年工商业光伏等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践,对原有细则进行优化完善。核心调整明确:自2027年起,工商业光伏项目将不再享受机制电价政策,全面退出保障性电价支持,转向完全市场化交易。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至8月19日,相关单位及公众可通过指定邮箱提交书面建议。附件包含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全文及统一格式的反馈意见表,以确保意见收集规范、有效。(199字)

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印发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2 09:55:17

河北省发改委于7月21日发布《河北省进一步优化电网投资建设环境的若干举措(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快电网项目落地、支撑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文件围绕规划衔接、前期审批和属地协调三大方面提出14项具体措施:一是强化规划统筹,将全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纳入省级电力专项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重点项目管理,保障用地用林用草需求;二是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涉河、生态红线、林地、用地、压覆矿产、规划许可及环评等环节,推行联合审批、“即报即审”等机制;三是压实属地责任,要求市县建立协调机制,压缩前期手续办理周期,落实征地补偿,加强市政与电力设施空间衔接,并维护电网建设秩序。全文聚焦提升电网建设效率与政策协同性。(198字)

湖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来源: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38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邀请】关于邀请参加“2026山东清洁能源产业博览会”的函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07-16 10:33:28

本文是一封正式邀请函,旨在邀请相关单位参加将于2026年在山东省举办的“山东清洁能源产业博览会”。博览会由山东省相关部门联合主办,聚焦风能、太阳能、氢能、储能及智能电网等清洁能源重点领域,旨在搭建政产学研用协同交流平台,促进技术成果展示、项目对接与产业合作。活动拟设主题展览、高端论坛、供需对接会及新品发布会等多元板块,并邀请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及投融资机构共同参与。函件明确了参展参会方式、报名截止时间及联系渠道,强调博览会对推动山东乃至全国清洁能源产业升级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支撑作用,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报名、共襄盛举。(199字)

跨省跨区风光基地核准前应形成送电价格机制,《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16 08:42:28

国家发改委于7月15日就《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强化能源产供储销体系,突出中长期合同在能源保供中的基础性作用。文件明确:跨省跨区送电合同须由送、受电双方在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前提下,遵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协商定价;尤其强调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类跨省跨区项目,在核准前必须先行协商形成送电价格机制。对未签跨省跨区合同的,区分情形处理:已有长期协议的依约执行;无协议的则按国家政策执行。省内合同签约量需满足电力供需基本秩序,签约比例综合考虑上年度发(用)电量、供需形势、新能源消纳及用户用电特性等因素统筹确定。(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