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关于征求对光伏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国家发改委发布时间:2015-04-02 10:10:19

索比光伏网讯: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光伏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供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环境,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特制定光伏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组织制订。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英利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

本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设备要求、资源和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排放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文件用于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核查、行业准入等管理制度,适用于铸锭/拉棒、切片、电池、组件等单一工序或多工序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不适用于非晶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6495.2光伏器件第2部分:标准太阳电池的要求

GB/T6618硅片厚度和总厚度变化测试方法

GB7484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11893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11894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分光光度法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859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T18820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5076太阳电池用硅单晶

GB/T29055太阳电池用多晶硅片

GB30484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T27固定污染源排放中氯化氢的测定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

HJ/T30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气的测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4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67固定污染源排气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HJ/T195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199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399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79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480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481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487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硒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HJ488水质氟化物的测定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HJ547固定污染源废气氯气的测定碘量法(暂行)

HJ548固定污染源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硝酸银容量法(暂行)

HJ549环境空气和废气氯化氢的测定离子色谱法(暂行)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5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太阳电池

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一种器件。

3.2

单晶硅太阳电池

以单晶硅为基体材料的太阳电池。

3.3

多晶硅太阳电池

以多晶硅为基体材料的太阳电池。

3.4

铸锭工序

按照硅锭性能要求将硅料装进坩埚内,通过铸锭炉将硅料进行熔化再结晶的工序。

3.5

拉棒工序

通过籽晶使硅熔液按照一定的晶格排序进行生长,获得单一晶向晶体硅棒的工序。

3.6

切片工序

通过切割技术,将硅锭(硅棒)加工成相应尺寸的硅块,然后将硅块切割成一定厚度薄片,并通过清洗去除硅片表面微粉、金属离子等,最终获得表面清洁的硅片的工序。

3.7

电池工序

通过在晶体硅片表面腐蚀制绒、扩散或离子注入形成PN结、沉积减反射膜以及制备金属电极,形成将太阳辐射能直接转化成电能的光伏器件的工序。

3.8

组件工序

根据输出电压和电流的要求,将电池片串连或并连在一起,并封装成具有一定机械强度及耐候性功能的工序。

3.9

生产系统

生产产品所确定的生产工艺过程、装置、设施和设备组成的完整体系。

3.10

辅助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服务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制冷、机修、仪修、照明、库房、厂内原料输送以及安全、环保等装置及设施。

3.11

附属生产系统

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操作室、中控室、检测化验室、办公室、休息室、更衣室等。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排”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2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在晶硅太阳电池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评价基准值分为Ⅰ级基准值、Ⅱ级基准值和Ⅲ级基准值三个等级。其中Ⅰ级基准值代表国际领先水平值,Ⅱ级基准值代表国内先进水平值,Ⅲ级基准值代表国内一般(平均)水平。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指标基准值的依据是:凡是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准入、先进和领先值要求的,按照国家要求的数值确定三级基准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以当前国内5%的企业达到Ⅰ级基准值要求,当前国内20%的企业达到Ⅱ级基准值要求,当前国内50%的企业达到Ⅲ级基准值要求为取值原则。确定各定性指标的依据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原则上将定性指标基准值分为三级,无法划分级别时则统一给出一个或两个基准值。

4.3指标体系

硅太阳电池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


5.评价方法

5.1指标无量纲化

不同清洁生产指标由于量纲不同,不能直接比较,需要建立原始指标的隶属函数。

式中,表示第个一级指标下的第个二级指标;表示二级指标基准值,其中为Ⅰ级水平,为Ⅱ级水平,为Ⅲ级水平;为二级指标对于级别的隶属函数。

如公式(5.1)所示,若指标属于级别,则隶属函数的值为100,否则为0。

5.2综合评价指数计算

通过加权平均、逐层收敛可得到评价对象在不同级别的得分,如公式(5.2)所示。

式中,为第个一级指标的权重,为第个一级指标下的第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其中,,为一级指标的个数;为第个一级指标下二级指标的个数。另外,等同于,等同于,等同于。

当光伏企业实际生产过程中某类一级指标项下某些二级指标不适用于该企业时,需对该类一级指标项下二级指标权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值计算公式为:

式中:

为调整后的二级指标权重,表示参与考核的指标权重之和。


5.3等级条件

本标准采用限定性指标评价和指标分级加权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在限定性指标达到Ⅲ级水平的基础上,采用指标分级加权评价方法,计算行业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根据综合评价指数,确定清洁生产水平等级。

对晶硅太阳电池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评价,是以其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为依据的,对达到一定综合评价指数的企业,分别评定为清洁生产领先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或清洁生产一般企业。

根据目前我国光伏行业的实际情况,不同等级的清洁生产企业的综合评价指数列于表2。

表2晶硅太阳电池行业不同等级清洁生产企业综合评价指数

6.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6.1指标解释和计算范围

6.1.1铸锭工序综合电耗

铸锭工序综合电耗,按公式(6-1)计算:

式中:

——铸锭工序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公斤(kwh/kg);

——统计期内铸锭工序总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统计期内铸锭产量,单位为公斤(kg)。

工序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力、热力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压缩空气等)所消耗的能源,下同。

工序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是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下同。其中,生活用能是指企业系统内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等直接用于生活方面的能耗。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硅锭工序实际耗电包括坩埚喷涂、铸锭炉、烘箱、传输和装卸载等自动化设备等生产系统耗电量,车间内照明、冷却塔、制冷机、换热器、空压机、干燥机、空调设备、排风设备、环保设备、循环泵、采暖设备、原料储存和输送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能源节约,不属于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应计入能耗。企业自备热电厂时,只需要对由热电厂送入生产系统的电和蒸汽进行统计计算。


6.1.2拉棒工序综合电耗

拉棒工序综合电耗,按公式(6-2)计算

式中:

——拉棒工序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公斤(kwh/kg);

——统计期内单晶工序总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统计期内单晶棒产量,单位为千克(kg)。

单晶工序实际耗电包括单晶炉、真空泵等生产系统耗电量,车间内照明、冷却塔、制冷机、换热器、空压机、干燥机、空调设备、排风设备、环保设备、循环泵、采暖设备、原料储存和输送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

6.1.3切片工序综合电耗

切片工序综合电耗,按公式(6-3)计算:

式中:

——切片工序综合电耗,单位为万千瓦时每百万片(万kwh/百万片);

——统计期内切片工序总耗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万kwh);

——统计期内硅片产量,单位为百万片。

硅片工序实际耗电包括开方机、研磨机、倒角机、带锯、预清洗机、清洗机、切片机、硅片分选包装设备等生产系统耗电量,照明、UPS、冷却塔、制冷机、换热器、空压机、干燥机、空调排风设备、循环泵、采暖设备、环保设备、纯水设备、中水设备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

注:硅片尺寸为(156×156)mm。

6.1.4晶硅电池工序综合电耗

晶硅电池工序综合电耗,按公式(6-4)计算:

式中:

——晶硅电池工序综合电耗,单位为万千瓦时每兆瓦(万kwh/MWp);

——统计期内晶硅电池工序总耗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万kwh);

——统计期内晶硅电池产量,单位为兆瓦(MWp)。

电池工序实际耗电包括制绒清洗机、扩散炉、刻蚀机、PECVD及尾气处理设备、印刷机、烘干炉、烧结炉、石墨舟清洗烘箱、电池测试分选仪、包装设备、传输和装卸载等自动化设备等生产系统耗电,车间内照明、冷却塔、制冷机、空压机、干燥机、空调设备、排风设备、循环泵、采暖设备、环保设备、纯水设备、中水设备、锅炉、原料储存和输送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


6.1.5晶硅组件工序电耗

晶硅组件工序综合电耗,按公式(6-5)计算:

式中:

——晶硅组件工序综合电耗,单位为万千瓦时每兆瓦(万kwh/MWp);

——统计期内晶硅组件工序总耗电量,单位为万千瓦时(万kwh);

——统计期内晶硅组件产量,单位为兆瓦(MWp)。

组件工序实际耗电包括焊接机、玻璃清洗设备、敷设机、层压机、装框机、测试设备、打胶设备、传输和装卸载等自动化设备等生产系统耗电,车间内照明、焊带及封装材料裁切设备、冷却塔、制冷机、换热器、空压机、干燥机、空调设备、排风设备、环保设备、循环泵、采暖设备、原料储存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

6.1.6废硅料处理工序综合电耗

废硅料处理工序综合电耗,按公式(6-6)计算:

式中:

——废硅料处理工序综合电耗,单位为千瓦时每公斤(kwh/kg);

——统计期内废硅料处理工序总耗电量,单位为千瓦时(kwh);

——统计期内废硅料处理量,单位为公斤(kg)。

废硅料处理工序实际耗电包括自动喷砂机、手动喷砂机、研磨机、带锯、碱腐蚀清洗机、烘箱、自动硅料清洗机、锅底料清洗机、单晶边皮料清洗机、全自动硅料酸洗设备、超声波清洗机、喷砂除尘风机等生产系统耗电,车间内照明、冷却塔、制冷机、空压机、干燥机、空调设备、排风设备、环保设备、循环泵、采暖设备、原料储存等辅助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等附属生产系统耗电量或分摊量。

6.1.7切片工序取水量

切片工序取水量,按公式(6-7)计算:

式中:

——切片工序取水量,单位为吨每百万片(t/百万片);

——统计期内切片工序取水量总和,单位为吨(t);

——统计期内硅片产量,单位为百万片。

取水量范围是企业从各种常规水资源提取的水量,包括取自地表水(以净水厂供水计量)、地下水、城镇供水工程,以及企业从市场购得的其他水或水的产品(如蒸汽、热水、地热水等)的水量,下同。

切片工序取水量包括开方机、研磨机、倒角机、带锯、预清洗机、清洗机、切片机、脱胶机等生产系统取水量,冷却塔、工艺制冷系统、空调系统、空压机系统、环保设备等辅助生产系统取水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绿化、汽车队等附属生产系统取水量或分摊量。

纯水量应折算成新鲜水量。


6.1.8电池工序取水量

电池工序取水量,按公式(6-8)计算:

式中:

——电池工序取水量,单位为吨每百万片(t/百万片);

——统计期内晶硅电池工序取水量总和,单位为吨(t);

——统计期内电池产量,单位为百万片。

电池工序取水量包括制绒清洗机用纯水量、石墨舟清洗、湿法刻蚀用纯水量、电池片二次清洗、PECVD尾气清洗等生产系统取水量,冷却塔、工艺制冷系统、空调系统、空压机系统、环保设备等辅助生产系统取水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绿化、汽车队等附属生产系统取水量或分摊量。

纯水量应折算成新鲜水量。

6.1.9废硅料处理工序取水量

废硅料处理工序取水量,按公式(6-9)计算:

式中:

——废硅料处理工序取水量,单位为吨每公斤(t/kg);

——统计期内废硅料处理工序取水量总和,单位为吨(t);

——统计期内废硅料处理量,单位为公斤(kg)。

废硅料处理工序取水量包括碱腐蚀清洗机、清洗槽、锅底料清洗机、自动硅料清洗机、单晶边皮料清洗机、全自动硅料酸洗设备、超声波清洗机等生产系统取水量,冷却塔、空调系统、空压机系统、环保设备等辅助生产系统取水量或分摊量,以及办公楼、科研楼、检测化验室、厂内食堂、厂内浴室、保健站、绿化、汽车队等附属生产系统取水量或分摊量。

纯水量应折算成新鲜水量。

6.1.10电池工序耗酸量

电池工序耗酸量,按公式(6-10)计算:

式中:

——电池工序耗酸量,单位为吨每兆瓦(t/MWp);

——统计期内用于电池工序的总耗酸量,以氢氟酸(100%)计,单位为公斤(kg);

——统计期内的组件总产量,单位为兆瓦(MWp)。

电池工序消耗的酸主要包括硝酸、氢氟酸、乳酸、磷酸、盐酸、冰醋酸等。消耗的其他类型酸统一折算为氢氟酸消耗当量。折算系数为:硝酸3.15、乳酸4.5、磷酸4.9、盐酸1.825、冰醋酸3。折算时,不同种类酸的均需换算为100%浓度。


6.1.11硅片单片耗硅量

硅片单片耗硅量,按公式(6-11)计算:

式中:

——硅片单片耗硅量,单位为克每片(g/片);

——统计期内投入的硅块(经去头尾、磨面、倒角处理后)重量,单位为克(g);

——统计期内硅片产量,单位为片。

6.1.12再生碳化硅使用比例

再生碳化硅使用比例,按公式(6-12)计算:

式中:

——再生碳化硅使用比例,单位为%;

——统计期内使用的再生碳化硅量,单位为公斤(kg);

——统计期内使用的碳化硅总量,单位为公斤(kg)。

所使用的碳化硅总量包括再生碳化硅和新碳化硅的使用量。

6.1.13再生切割液使用比例

再生切割液使用比例,按公式(6-13)计算:

式中:

——再生切割液使用比例,单位为%;

——统计期内使用的再生切割液量,单位为公斤(kg);

——统计期内使用的切割液总量,单位为公斤(kg)。

所使用的切割液总量包括再生切割液和新切割液的使用量。


6.1.14水的重复利用率

水的重复利用率,按公式(6-14)计算:

式中:

——水的重复利用率,单位为%;

——统计期内回收再利用量,单位为吨(t);

——统计期内新鲜水用量,单位为吨(t)。

6.1.15切片工序废水排放量

切片工序废水排放量,按公式(6-15)计算:

式中:

——切片工序废水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每百万片(m3/百万片);

——统计期内切片工序外排废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统计期内硅片产量,单位为百万片。

以切片工序或工序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监测量为准。对于只涉及切片工序的企业,以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监测量为准。6.1.16电池工序废水排放量

电池工序废水排放量,按公式(6-16)计算:

式中:

——电池工序废水排放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兆瓦(m3/MWp);

——统计期内晶硅电池工序外排废水量,单位为立方米(m3);

——统计期内电池产量,单位为兆瓦(MWp)。

以电池工序或工序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的监测量为准。对于只涉及电池工序的企业,以企业废水总排放口的监测量为准。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4/02/197477.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东北区域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印发来源: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5-12-09 09:42:40

12月1日,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关于征求《东北区域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有效期为5年。依据《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负责对东北区域电网公平开放相关行为进行监管。

浙江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发布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19 14:40:32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四︱多维融合 集成破局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路径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8 16:22:56

在此背景下,《意见》明确加快推动新能源多维集成融合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统筹推进新能源大规模开发和高水平消纳,强化多能源品种一体化开发,提升供应可靠性和系统稳定性,《意见》提出了加强新能源与其他能源品种一体化配置的新思路。为实现有限资源条件下的新能源大规模、高质量发展,《意见》结合不同区域空间要素和能源资源特点,提出多种类型复合开发利用方式和空间资源集约利用路径。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三︱融合聚变,绿动未来:以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书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7 11:45:33

近期,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能源发展理念和模式创新升级,坚持技术创新、产业协同,拓宽新能源与产业耦合发展新空间,将有力推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增强绿色发展动能。紧密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动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将有效助力以绿色为底色、以创新为引擎、以融合为特征的经济社会变革。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之二︱推动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深度集成融合 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1-14 12:00:10

就近协同布局是新能源供给与消费侧集成融合发展的基础。为此,《指导意见》将推动新能源多元化非电利用作为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重点突破方向,支持新能源进一步拓宽利用途径。《指导意见》从项目投资开发管理、电力调度机制、市场交易与认证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保障措施,为新能源与消费侧的集成融合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优先支持新能源渗透率较高地区开展新能源集成融合项目建设。

自用比例≤50%!辽宁发布分布式光伏征求意见稿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5-11-11 09:41:54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浙江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南征求意见:分工业主导型零碳园区、服务业主导型零碳园区两类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07 15:25:04

11月6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南》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省级零碳园区建设标准指标体系分为工业和服务业两大类,其中工业主导型零碳园区中,工业产业增加值应占园区增加值60%以上,由6类一级指标、13个二级指标构成;服务业主导型零碳园区中,服务业增加值应占园区增加值60%以上,由5类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构成。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组织管理 进一步推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10-30 11:45:40

电力企业集团总部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自主评审程序规范性、内容完整性、结果真实性等。每年2月底前,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将上一年度的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评估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

最高补贴2000万!山西零碳(低碳)、绿电园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25-10-15 09:04:39

10月14日,山西省发改委就《零碳(低碳)、绿电园区试点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指出,本专项安排的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或投资补助等方式,直接安排到具体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核定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江苏“136号文”征求意见:机制电量存量90~100%、增量90%,陆风光伏同价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0-14 08:22:22

近日,《关于江苏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文件发布。文件指出:存量项目机制电量: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相关电量规模政策,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占其上网电量的比例不高于90%;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

河南136号文征求意见:存量机制比例80~100%、电价0.3779元/度;增量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0-13 08:34:03

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扶贫光伏、380伏及以下并网的低压分布式光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0%,全部上网电量纳入机制电量。单个项目按照“月控比例、年控规模”的原则分解机制电量并开展差价结算。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25日,意见建议请反馈至电子邮箱hnfgwjgc@126.com。附件: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2025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