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阳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要政策建议

来源:发布时间:2015-03-09 09:25:59

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要把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新兴的支柱工业”的重要指示。结合国外发展新能源的历史和经验,笔者认为,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将成为推动此项政策的重要途径。

虽然2014年国家能源局运筹帷幄,想方设法,锐意改革,出台了很多鼓励和发展国内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政策,大大促进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进程。然而从去年的完成情况看,极其不尽人意。

有鉴于雾霾危害民众的严重性,更结合未来电改的适应性,笔者经过仔细研究,同时征求行业内众多专家和学者的意见,提出彻底解决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缓慢的重要政策建议,以达到尽快将我国转型为新能源大国的目的。

  一、刚性化可再生能源配额用电指标

目前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以下简称配额制)已经似春风拂雨,等待瓜熟蒂落。然而,即使配额制下达,由于缺乏强制执行的措施,就地方执行机构而言,也就是可有可无的摆设。作为一个雾霾如此严重的经济大国,从时不我待的角度而言,刚性化可再生能源配额用电指标是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基础。对此问题,笔者有如下建议:

1、将各个地区的可再生能源配额用电指标作为刚性考核指标

根据能源局的政策规划,配额制已经提上议事日程。这里我们建议对各个地区不再划分等级和配额差别,完全按照社会电力消费的耗能情况,考核配额指标。对各地政府领导下达必须占比可再生能源的刚性考核指标,以大大提高政府官员发展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

2、可再生能源配额用电指标考核部门可以由各地电网实施

鉴于社会用电的供应和调度绝大部分是由电网公司实施的,同时度电补贴制度下,电网公司同时也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计量部门。因此,电网公司是天然的配额用电指标考核单位。建议政府将此项考核指标落实到各地电网公司实施,相信其推广和执行能够得到有力的保障。

3、鼓励各地政府层层分解指标,按照固定比例分解到工商企业。

在雾霾的威胁下,天下除霾,匹夫有责。全体公民都有义务和责任在改变大气环境的过程中贡献自己的力量。而作为主要耗能单位的工商企业应该为此做出更大贡献。分解可再生能源配额指标,按照耗能的固定比例直接要求工商企业使用可再生能源是保证完成配额指标的有力措施。同时规定,如果不能完成配额指标,按照光伏发电标杆电价征收配额指标补偿费。


4、鼓励工商企业自建和联合开发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化惰性为动力。

分布式光伏发电之所以进展缓慢,和工商企业动力不足,传统能源耗能习惯有极大的关系。在配额制的促进下,相信工商企业会有更大的动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因此,应该鼓励工商企业自建和联合开发可再生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光伏发电,凡是投资此类项目的企业,可以通过使用可再生能源耗能冲抵配额指标。

  二、免除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

按照政策,光伏发电的增值税政策在2015年即将到期,目前后续增值税的减免尚无音讯。鉴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滞后,建议国家在出台新的可再生能源财税政策的时候,免除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的增值税,作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大财税政策实施。

  三、取消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上网系统备用费

目前国家政策已经规定了,取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的系统备用费。但是,国家在规定了自发自用可以改为全额上网的政策中,忽略了分布式光伏电站在接入企业变压器时候的系统备用费缴纳问题,从而导致上述政策无法落地。

鉴于工商企业在休假、停产以及经营困难的时候,出于企业自身的考虑,经常报停企业内部的变压器,从而导致安装在工商企业的屋顶分布式电站无法通过企业变压器上网。如果需要上网,就要缴纳非常昂贵的系统备用费,使得光伏发电企业宁愿选择弃光,也不愿意发电上网,这大大浪费了社会资源,在电力体制运行中是完全不合理的规定。

因此,取消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的上网系统备用费是保证电站投资者利益和节约社会资源的必要措施。

  四、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制度

1、分布式电站的立项纳入建设规划的正规管理

所有分布式光伏电站都是建立在经过规划批准的建筑屋顶之上。与这些具有完善建设手续的建筑物相比,光伏电站通过规划备案之后办理产权登记存在着无法办理的法律障碍。基于政府工作程序中,土地登记是规划备案的基础,绝大多数规划部门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很难接受和办理。因此,政府应该明确规定,对于分布式光伏电站,只要有与屋顶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就必须给予规划备案,并且此规划的撤销同样必须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下一页>  

2、建立分布式电站的不动产产权制度

在规划备案的基础上,光伏电站实行产权登记制度。经过政府完成备案手续以及政府指定机构验收电站之后,允许建成发电的光伏电站在有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完成产权登记,最好是能够颁发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登记证书,拥有者可以和屋顶业主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不同主体。经过产权登记的光伏电站,按照物权法对应的法律条款保证拥有者的利益,成为投资业主的资产登记法律文书。

3、立法消除分布式电站的存续风险

经过产权登记的光伏电站,在面临企业改造、城市改造,土地性质变更等行为时,电站企业能够以产权主体身份进行协商和谈判,涉及政府的应该按照不动产权补偿办法给予补偿。如果屋顶业主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改造和拆除此类电站,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经过政府规划批准或者备案,可以选择重新在原址建设光伏电站,也可以是原业主提供其他屋顶,以相同的租赁条件提供给电站业主,以用于重建光伏电站。

在政府需要企业整体搬迁,企业不再存续的情况下,政府除了承担因为城市规划使得光伏电站拆除和重建的损失以外,可以选择提供其他屋顶,让光伏电站整体重建。此类电站同时还要确保原批准电价按照20年的时间延续有效。

  五、规定电网成为分布式电站结算主体

在目前国内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要消除电费按时按量缴纳的风险,规定电网成为分布式电站结算主体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建议规定分布式发电的收费,全部由电网企业代收代付,可以考虑给予电网适当的征收管理费用。根据国家政策,度电补贴的计量无论是自发自用,还是余量上网均由电网企业认定。所以电网公司不增加技术上的工作量,只增加财务管理上的工作量,应该是最方便、快捷、权威而有信用的电费征收单位。根据笔者测算,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可以按照1%的金额向电网企业缴纳征收管理费,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可以找2%的金额向电网企业缴纳征收管理费,都足以弥补电网企业在这其中所支出的成本。

根据笔者向行业众多专家和学者征求意见的情况看,以上五条对于彻底解决目前分布式光伏电站进程缓慢的问题将具有实质性的意义。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 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来源:云浮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30 11:35:06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9月24日成功并网,是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迄今单体规模最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也是其建成投运的第七个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5.988兆瓦,依托厂区屋顶资源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233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282吨,具有显著生态效益。该项目推动绿色电力就地消纳与富余电量上网协同,丰富了区域绿色能源供给,助力优化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表示将持续拓展综合能源业务,深化与重点用能企业合作,加快多元绿色项目落地,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98字)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海南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来源: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9 15:48:46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中石化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N型组件评标结果公示来源:中国电力招标网 发布时间:2026-09-14 10:34:18

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与国际事业公司于9月10日公示了2026年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N型光伏组件框架协议的评标结果。本次招标面向适用于分布式场景的N型技术光伏组件,旨在为中石化相关绿色能源项目提供稳定、高效的设备供应保障。经评审,五家国内头部光伏企业成功入围: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正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及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入围企业将进入后续框架协议签订及日常采购执行环节,其产品需满足中石化对N型组件在转换效率、可靠性、适配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该结果标志着中石化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落实“双碳”目标过程中,加速布局高效光伏技术应用的重要进展。

三沃机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来源:中国新能源网 发布时间:2026-09-11 10:37:33

三沃机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近日正式开工,是企业践行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举措。项目采用“光储充”一体化模式,规划建设150kW光伏电站、50kWh储能系统及20台智能充电桩,优先满足厂区用电与职工通勤充电需求,富余绿电经储能调峰后提升就地消纳能力。项目由三沃机电党总支统筹实施,创新推行“党建+绿色能源”融合机制,将党组织建在一线,组织党员骨干全程参与前期筹备、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环节,强化组织共建与协同攻坚。作为公司新能源业务的先行样板,该项目旨在打通技术路径、优化运营模式、锤炼专业队伍,为“十五五”时期规模化布局新能源产业夯实基础,同时切实解决职工充电难、续航焦虑等民生关切,实现企业发展、能源转型与职工福祉的有机统一。(198字)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优选启动来源: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08 09:21:30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正式启动2026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二批次开发主体优选工作。本次优选面向第一批次优选后剩余的分布式光伏指标,总规模为5万千瓦中未分配部分,不涉及分散式风电。优选由康巴什区发改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坚持公开竞争原则,重点考察申报企业的综合实力、技术方案合理性及建设保障措施等维度,依据评分排名确定推荐开发主体。申报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守信用、环保、土地、能耗等政策要求,承诺按期完成备案与投产(备案3个月内、投产12个月内),并接受全过程监管与数据报送。申报材料须于9月14日上午提交至康巴什区政府指定地点。(199字)

安徽芜湖市南陵县:9类情形禁止建设分布式光伏来源:南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07 08:59:46

《南陵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是安徽芜湖市南陵县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展、保障安全与质量而出台的综合性管理文件。文件明确禁止在九类情形下建设分布式光伏,包括存在结构隐患或属砖木/土坯结构的建筑、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环境周边、交通干线控制范围内、生态与文化保护区域、不符合市容规定的临街建筑、违法建筑、已列入拆迁范围房屋等。指引还系统规范了项目选址、备案、建设、验收和运维全流程,强调合法用地、电网承载能力适配、资质合规、安装高度与安全距离等技术要求,并细化发改、住建、自规、电力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联合监管与验收机制。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