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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商会就美国第二次光伏“双反”案终裁发表声明

发表于:2014-12-18    

   12月17日,机电商会就美国第二次光伏“双反”案终裁发表如下声明:

美国时间2014年12月16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第二次“双反”调查做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倾销强制应诉企业常州天合和昱辉阳光/晶科能源分别征收26.71%和78.42%的反倾销税,其他应诉企业征收52.13%的反倾销税,其他非应诉企业征收165.04%的反倾销税。补贴强制应诉企业常州天合和无锡尚德分别征收49.79%和27.64%的反补贴税,其他中国光伏企业征收38.72%的反补贴税。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再次强调,美国商务部在2011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后,又一次对同类产品发起“双反”调查,是对贸易救济措施的明显滥用,是一种变相的贸易保护主义。尤其是在中美两国领导今年多次会晤,就进一步促进中美双边贸易与投资达成一系列重要共识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的做法将对中美贸易和投资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中国产业对此次“双反”调查表示强烈反对。

在美国商务部立案后,中国企业积极应对。强制应诉企业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答卷,并接受了核查;在机电商会的组织下,非强制应诉企业也积极参与程序,就产品范围等问题提交了评论意见。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尽管中国企业努力参与“双反”调查并扞卫其正当利益,此次调查在一些重要方面仍存在重大缺陷,尤其是产品范围认定违反了美国商务部的通常做法,并与WTO规则不一致。在中国企业积极进行抗辩并提交了有力证据的情况下,美国商务部不但未采信中国企业的观点,还进一步扩大了产品范围,且产品范围模糊并不具备可操作性。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对中国企业的合理利益造成了不正当的伤害。

在调查过程中,中美行业组织秉持推进中美光伏行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进行了有益探讨,两国政府也为合作化解摩擦创造出了积极条件。但是,我们遗憾地看到,美方最终对合作化解本案是缺乏真正的诚意的,这是到目前为止,中美磋商未能达成解决方案的直接和根本原因。

下一步,中国企业将进一步通过各种手段维护其合理利益。一方面,在美国法律程序中,中国企业将继续抗辩(包括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产业损害抗辩),并不排除通过司法途径和提起政府诉诸WTO寻求纠正美国商务部一系列不正确调查做法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中国企业仍然对通过中美产业磋商解决本案的道路持开放态度,并不因美国商务部的终裁关闭产业磋商的大门。但是,作为重启产业磋商的前提,我们敦促美方以互信、互谅和合作为原则,与中方寻求双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最后,我们重申,贸易保护主义对中美两国的光伏产业,特别是美国光伏上下游产业,都是不利的。全球光伏市场在过去两年间的发展证明,美国光伏应用已经受到了贸易保护主义所带来的供应不足和失衡的不利影响。无论此次美国“双反”调查的最终结果如何,中国光伏行业都会坚持公平竞争,参与全球贸易,促进全球绿色清洁能源更好地发展。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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