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来形容我国的光伏产业都感觉有点不够了。自从美国2012年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了“双反”关税之后,中国光伏陆续遭遇了多国“双反”裁定。
2011年,美国Solarworld纠集其他6家生产商向美国商务部正式提出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美国商务部在2012年裁定了向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征收18.32%和249.96%的双反倾销税;2014年1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又正式宣布,对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 “双反”调查,同时对从中国台湾的产品进行调查。
实际上,自2012年美国商务部宣布开始“双反”调查之后,德国的企业也在2012年7月24日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提交欧盟,指控中国光伏电池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在2012年8月,欧盟向中国驻欧盟使馆发出照会,称对中国企业出口欧洲的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发起反倾销调查。此外,在5月14日,澳大利亚的一家企业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制造商也发起了反倾销调查。随后在5月22日,印度工商部发布声明,表示将对中国、美国、台湾、马来西亚等国进口的太阳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12年12月5日,加拿大边境服务局也宣布将正式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晶硅光伏组件产品进行“反补贴和反倾销”的调查。此时美国对华光伏“双反”还未解决。
业界更为担心的是,加拿大地区并非中国光伏出口量最大的地方,但加拿大和美国等国进行的“双反”行为将会直接影响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光伏出口政策,如日本、泰国、南非等国有可能会效仿加拿大和美国对中国的光伏产品做出更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