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国家、地方光伏相关政策通知汇总

来源:发布时间:2014-11-07 00:15:59

自国家能源局9月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接踵而来的是各种细则。在过去的这个10月里,最让人激动的应该是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那份文件,这份继10月12日发布同为“特急文件”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后,官方又一次明确强调了要健全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对“倒卖”路条的行为似乎要“大开杀戒”,引来不少叫好声。

这几天陆续有网友在问10月份都出了些什么政策通知、有没有政策汇编,于是笔者就在这盘点了一下,以便大家阅读。

《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正式文件

  发布机构:国家能源局

10月29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而在正式文件中还标着“特急”字样。这是继10月12日发布同为“特急文件”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后,官方又一次明确强调要健全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

在“路条”时效限制方面,《通知》也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针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周期短的特点,对备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销、变更的条件和流程应作明确规定。

《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能源局

此次专项监管的重点是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火电项目(以下简称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

《通知》指出,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为了解决相关问题,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

为此,国家能源局成立专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监管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长由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担任,副组长由刘琦、王禹民、谭荣尧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司,电力司、新能源司、市场监管司负责具体工作。

国家能源局还要求,要针对各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认真梳理新建电源项目申请、备案(核准)、开工、建设、投产等各环节的重点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发布机构: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光伏扶贫”工作的会议纪要》(国能新能[2014]420号)精神,加快组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制定了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

利用6年时间,到2020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一是实施分布式光伏扶贫,支持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贫困县)内已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增加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收入。二是片区县和贫困县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农业扶贫,利用贫困地区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或设施农业等建设光伏电站,使贫困人口能直接增加收入。

以县为单位摸清具体情况,包括贫困县区产业经济、人口、能源、电力发展现状,特困户屋顶、荒山荒坡及土地资源利用条件,初步确定户用光伏或村级光伏电站场址。初步考虑优先支持用电量较大、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较好的地区作为优先扶贫对象。每个贫困县选择2-3个具备建设条件的光伏设施农业、光伏农业大棚或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场址,作为光伏农业扶贫的重点项目。

施光伏扶贫工程,对于拥有屋顶资源、空闲土地的贫困地区农民不仅可以有效解决用电问题,还可实现收入增加。

《光伏发电行业信贷指导意见》

  发布机构:招商银行

银行对光伏行业的限贷政策已开始放松。

根据招商银行近日发布的一份《光伏发电行业信贷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显示,银行介入光伏行业已具有较大空间和前景,招商银行目前也已经把“光伏电站行业”定为“适度进入类行业”。综合考虑上网条件、工程造价、股东实力等因素的基础上,重点支持主流电力企业投资,位于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的并网型晶硅光伏发电项目,择优支持分布式电站,暂不介入薄膜光伏电站、离网光伏电站、光伏制造企业投资的光伏电站文件对光伏电站行业的参与者进行了细致的划分,并制定严格的光伏电站行业客户准入底线。

文件的发布是对光伏发电行业融资方面的重大利好消息。光伏行业作为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2014年以来,国家各部委、国网公司等相关部门分布出台相关政策,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推动光伏行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政策环境趋好的形势下,银行业在招行的率先动作下,也会相机而动,光伏行业融资环境也会逐步得到改善。

浙江《关于鼓励企业自投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见》

  发布机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

  浙经信投资[2014]488号

10月29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印发了《关于鼓励企业自投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意见》,大力推进全省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以便促进能源消费变革,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意见》明确指出,要重点支持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组织屋顶面积大、用电负荷大、电网供电加个高的大型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厂房屋顶资源,实施自投自用光伏项目。鼓励大型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统一组织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并将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作为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工作。在补贴方面,除开国家0.42元/千瓦时的补贴外,省再补贴0.1元/千瓦时,并且能源局将优先保障自投自用光伏项目享受国家电量补贴。在融资方面,要求要创新融资模式,10兆瓦以上的优质自投自用光伏项目将被列入银企对接重点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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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明确要求要优化审批服务,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对自投自用光伏项目设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并建立多部门高效协调的项目审批服务机制,简化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和时限。电网企业对自投自用光伏项目并网开通审批“绿色通道”,对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全额收购,并且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喝相关服务费用。

  太原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太原市人民政府

《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万千瓦;到2020年总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培育一批具有创新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生产制造商、系统集成商和运营服务商,形成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产业园区、示范项目等,提升光伏产业发展水平,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力争使太原市成为全省重要的光伏研发、制造和规模化应用示范基地。

在政策扶持方面,太原市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补贴。本市企业、居民在市域范围内新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项目建成后实际发电效果予以扶持。按照山西省相关规定,在2015年前,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50%的政策;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随电价征收的各类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同时,鼓励光伏企业总部迁入太原。对来并投资或扩大生产规模的光伏企业,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和必备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并给予一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奖励。

广州市《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稿)

  发布机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0月22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稿。本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备案、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并网接入及电量计量、电费收取、补贴支付、运行管理等。

《通知》提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办理备案后,其他行政审批手续可简化,免除项目发电业务许可、建设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减震防灾、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手续。

2014至2020年期间,广州市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项目并网或运行满一年后,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助申请,次年第一季度前下达资金计划。

  宁波《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的通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和光伏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甬经信电子〔2014〕282号)规定,将申报2014年度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公布。《通知》清楚指明了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范围、申报材料、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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