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信息 研究咨询 服务应用 展会会议 视频图片 期刊专栏 新媒体
关闭
关闭

10月国家、地方光伏相关政策通知汇总

发表于:2014-11-07    

自国家能源局9月初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接踵而来的是各种细则。在过去的这个10月里,最让人激动的应该是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那份文件,这份继10月12日发布同为“特急文件”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后,官方又一次明确强调了要健全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对“倒卖”路条的行为似乎要“大开杀戒”,引来不少叫好声。

这几天陆续有网友在问10月份都出了些什么政策通知、有没有政策汇编,于是笔者就在这盘点了一下,以便大家阅读。

《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正式文件

  发布机构:国家能源局

10月29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而在正式文件中还标着“特急”字样。这是继10月12日发布同为“特急文件”的《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后,官方又一次明确强调要健全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

在“路条”时效限制方面,《通知》也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管理办法,针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周期短的特点,对备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销、变更的条件和流程应作明确规定。

《关于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能源局

此次专项监管的重点是2013年7月至2014年9月,各省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以及火电项目(以下简称电源项目)备案、核准和投资开发情况。

《通知》指出,一些地区和项目存在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以及备案(核准)程序不透明等问题,甚至出现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的投机行为,增加了项目建设成本,扰乱了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为了解决相关问题,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建电源项目投资开发秩序专项监管。

为此,国家能源局成立专项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监管的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组长由能源局局长吴新雄担任,副组长由刘琦、王禹民、谭荣尧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司,电力司、新能源司、市场监管司负责具体工作。

国家能源局还要求,要针对各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认真梳理新建电源项目申请、备案(核准)、开工、建设、投产等各环节的重点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索比光伏网所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索比光伏网的内容为索比光伏网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光伏行业最新动态,请关注索比光伏网微信公众号:solarbe2005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news@solarbe.com

扫码关注

第三届“光能杯”跨年分享会
第三届“光能杯”跨年分享会

2022年1月7日

中国-江苏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

投稿与新闻线索联系:010-68027865 刘小姐 news@solarbe.com 商务合作联系:010-68000822 media@solarbe.com 紧急或投诉:13811582057, 13811958157
版权所有 © 2005-2021 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京ICP备10028102号-1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京ICP证120154号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经海三路天通泰科技金融谷 C座 16层 邮编:10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