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宁波市经信委会发布时间:2014-10-16 10:02:22

索比光伏网讯:各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各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光伏发电项目实施质量和资金使用效果,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和光伏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宁波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1日

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力推进我市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和光伏制造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家、省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4〕2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光伏发电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和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按1:1比例调剂统筹,其中,2014年的补贴资金以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调剂解决。

第三条补贴资金具体使用范围为在宁波市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光伏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计划并经省、市备案,2015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发电运行;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使用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

已享受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不在本办法补贴范围。

第二章补贴的对象、标准和申报条件

第四条光伏发电补贴对象是已验收合格的光伏发电单位。

第五条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为:2015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0.1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

第六条申报条件

1.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并按设计要求能够安全稳定运行。

2.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单位应是宁波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3.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

4.项目须采用宁波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且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需达到该项目设备总投资的80%以上,其中组件产品原则上采购达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的产品。

5.宁波市光伏制造企业(含光伏产业链企业)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要求装机容量不低于0.5兆瓦(MWp),使用本企业产品和采购市内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本地逆变器等产品达到项目设备总投资的80%以上。

6.项目经相关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运行正常。


第三章申报材料和程序

第七条申报材料

1.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大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或市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4.所在地电网企业出具的并网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5.购入主要设备(组件、电池片、逆变器)的税务发票复印件及工程决算;

6.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实际发电量证明;

7.项目纳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补贴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项目申报程序

(一)市经信委对新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补贴项目申报工作。

(二)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应在项目投产发电后,向其所在县(市)区县经信局提出申请。

(三)各县(市)区经信局按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市经信委。

(四)市经信委对首次享受市级补贴的光伏发电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五)项目通过申报后不需重复申报。


第四章补贴资金的核定与拨付

第九条项目审核

(一)补贴资金按项目发电量核定。发电量由属地供电公司抄表,上报市电力公司汇总。市电力公司在每年4月初、10月初将各光伏发电单位的半年实际发电量报送市经信委。

(二)列入目录的项目从发电运行开始享受市级补贴资金。

(三)市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的资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的实际发电量确定市级补贴金额。

第十条市光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委)每年4月中旬、10月中旬对新增补贴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前对拟享受补贴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核算补贴金额,并按市财政拨付渠道拨付到各发电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光伏发电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如实申报补贴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发现,收回补贴资金,并取消该企业(单位)三年内申报资格。

第十三条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用。对于违反规定,有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追究有关企业(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

附件:1.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请表

2.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申报流程

原标题:关于印发《宁波市光伏发电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410/16/208108.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

关于公开征集肇庆市石牌居委会97.9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的报名公告来源:广东金叶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16 09:58:30

广东金叶新能源就肇庆石牌居委会97.92kW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征集EPC总承包单位,采用BIPV棚式钢架安装,执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期60天。单瓦限价3.487元,报价截止7月17日17:30。要求电力施工总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接受联合体投标。

7家不合格!关于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公示来源:铜仁高新区 发布时间:2026-07-14 09:10:24

本文公示了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资格审查结果,明确7家单位未通过审查。为规范招商准入流程,主办方依据《铜仁高新区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商二次比选公告》对意向报名单位开展资格审查。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至13日,期间通过审查的企业须足额缴纳50万元招商比选保证金至指定财政专户;逾期或未足额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比选资格。中标企业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保证金,未中标企业保证金将于比选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公示期内,相关异议须以加盖公章或签名的书面形式提交至铜仁高新区经济发展组,并附有效联系方式。

山西省吕梁: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来源:吕梁市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 发布时间:2026-06-30 08:56:38

山西省吕梁市于6月23日由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助力产业低碳转型工作专班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项目建设确保按期并网的通知》。该通知旨在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项目建设进度,切实保障已核准、已备案项目按计划时间节点实现并网发电。文件明确要求各相关县(市、区)及部门强化统筹协调,压实主体责任,紧盯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并网验收等关键环节,及时解决堵点难点问题。同时强调加强动态调度与督导考核,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挂牌督办。通知还提出要协同推进绿电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转型,支持新能源与铝镁、钢铁等高载能产业耦合发展,提升清洁能源本地利用水平。

宁夏彭阳关于开展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的通知来源:彭阳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11 09:15:23

各相关建设企业、各有关部门:根据《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公开收购工作方案》等精神,现将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购范围彭阳县境内2025年社会企业投资建设的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于2025年6月1日前并网。联系电话:0954—7014405彭阳县2025年农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电站收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5月9日

关于征集光伏行业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竞争态势瞭望研究需求与建议的通知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发布时间:2026-04-26 16:47:42

为充分响应行业共性问题和诉求,促使研究成果紧扣创新主体的实际需求,现面向钙钛矿太阳能电池、光储融合产业链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公开征集研究需求及诉求建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研究目标本研究旨在深度研判钙钛矿太阳能电池与光储融合技术的全球专利技术竞争格局,系统分析两个领域专利相关的关键问题,为行业创新主体战略决策与相关政策制定提供高质量研究支撑,研究形成的部分成果将公开发布。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来源:吉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3-02 09:19:06

吉能新能30号各市(州)发改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改局,各县(市、区)发改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近期,国家先后出台有关政策文件,为进一步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指明了方向路径。我局结合实际认真研究,经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现将关于进一步促进吉林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