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任东明在9月11日召开的2014年光伏领袖峰会上表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修改稿已经完成,目前已在上报阶段,有望在今年年内出台。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在总电力供应量中必须有规定比例的电力来自可再生能源,保证再生能源发电的市场份额占比。同时配额制也允许与配额比例相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可在各地区(各电网)间交易,以解决地区间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差异。
此次讨论修改的《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省市和电网公司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提出强制性要求。
2、提出激励措施,在年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时,对完成配额制指标的地区,其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按照当年全国平均供电煤耗水平折为节能量,不计入能源消费控制量。
3、对未完成配额指标的地区,视未完成部分折算的能源量为未完成节能任务,在其总节能量中扣除。
该《办法》的出台和严格落实,将会促进各地方政府特别是能耗总量高的东部地区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大力可再生能源装机,同时会促进电网公司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并网比例,特别是对于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弃风弃光限电的现象将会逐步减少,从新增装机的拉动作用看,配额制最利好分布式光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