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美国商务部于6月2日公布对中国有关光伏产品的反补贴初判税率后,7月25日,美国再次公布了针对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相关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初判税率。除个别单列企业外,适用于主要中国大陆企业的反补贴税率为26.89%、反倾销税率为42.33%,适用于主要台湾企业的反倾销税率为35.89%。其中,对台湾相关光伏产品(电池)的反倾销税率远高于市场预期的10%以内。
美国商务部此次调查的主要目的是堵住其在2012年第一次“双反”调查裁定中留下的漏洞—即中国大陆组件厂商可以通过进口使用台湾电池来规避其惩罚性关税。尽管世界贸易组织(WTO)于近日裁定美国2012年对中国采取的惩罚性关税违背了WTO全球贸易守则,但该裁定对美国的影响十分有限:美国有120天左右的时间进行上诉,即使上诉失败,美国仍可等到1年后再执行这一裁决,且该裁决不具有“回溯”效力。
按照计划,美国商务部将于圣诞节前夕12月15日宣布“双反”终裁税率。该终裁将于2015年1月29日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再次确认。若双方判决一致,则将于2015年2月5日正式生效。在此期间,除非有新的重大信息(new material information)或SolarWorld放弃其诉讼要求,否则终裁税率将很有可能维持在初裁水平。
此次调查确定的初判税率将基本阻断中国大陆组件厂商从台湾进口电池的需求。对中国大陆企业而言,目前负担较小的应对措施是采用国产电池并执行2012年的“双反”税率;从长远看,建设海外产能也是值得考量的策略,尽管这有可能引发美国更新一轮的贸易调查。
中国主要组件厂商出口地区分布,Q1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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