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关于做好2014年电力 迎峰度夏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4-07-01 08:55: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贸委、经委)、物价局、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今年以来,我国电力供需形势总体相对宽松。夏季是用电高峰时期,大量空调负荷与生产生活基本负荷叠加,自然灾害多发,电力供应保障难度较大,需要创新工作机制,统筹做好增加供应和需求侧管理工作。为确保电力迎峰度夏形势平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今年迎峰度夏总体工作要求

今年迎峰度夏期间,预计东北、西北富余较多,华东、南方基本平衡,受空调负荷大、机组改造多、新投机组少等因素影响,华北、华中的部分地区高峰时段平衡偏紧,个别地区存在一些缺口。与此同时,电力运行中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西南地区水电及“三北”地区风电等清洁能源消纳压力较大,分布式光伏发电推进中还有不少困难需要克服;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事件频发,网架结构日益复杂,电网安全运行难度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基础仍然薄弱,政策支撑不强,在移峰填谷、保障供需平衡方面的积极作用尚未得到应有发挥;部分地区配电网建设仍然相对滞后;部分地区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工作存在重降价让利、轻机制建设的现象等。

针对目前电力运行和供需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今年迎峰度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的精神,按照统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居民生活等重点用电,努力消纳清洁能源,深入开展需求侧管理,积极推动改革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多措并举,保障电力可靠供应

(一)务必确保民生用电。各地要制定好有序用电预案,细化工作措施,把居民生活用电放在第一位严格保障,确保医院、学校、农业生产等重要用户用电的安全可靠。电网企业要优化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按照用电需求第一时间满足、用电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的要求,积极主动满足各行各业用电需求。

(二)加强生产运行调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交通、铁路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港航、铁路等企业的指导协调,着力做好应对极端天气、水害断道等自然灾害的准备,组织好电煤运输。发电企业要加强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主动与煤矿、油气企业和运输部门沟通,确保发电燃料需要。电网企业要科学安排运行方式,强化跨区跨省电力支援,优化抽水蓄能电站运行管理。各地要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民生的大局出发,支持加快大气污染防治,妥善处理电力供需平衡和机组改造的关系,科学安排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三)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要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防控,对发生事故、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电力企业进行重点督查。提高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技术防范水平,减少外力破坏输电线路事件,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对问题集中地区加强监督检查。加强电网交直流混联、西电东送等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反事故措施。全力防范发生电力生产事故和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

(四)强化电网薄弱环节改造。各地要做好规划与协调工作,预留电网特别是输配电建设用地的空间,及时化解相关矛盾,保证企业征地拆迁、建设施工顺利进行。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城乡配电网投入力度,梳理薄弱环节,按照“一变一策”、“一线一策”的原则,逐一制定应对方案,重点解决好变压器和线路过载、设备老旧问题,大幅减少“卡脖子”现象。


  三、化解矛盾,全力消纳清洁能源

(一)多方配合,积极消纳富余水电。电力企业要加强与水利、气象部门的沟通配合,密切监测水情,优化流域梯级发电,提高水能利用效率。送受电地区和相关企业要建立会商机制,强化跨省跨区送电,在更大范围内消纳清洁能源。四川、云南等弃水压力较大地区,应积极尝试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完善丰枯季节电价政策,提高本地消纳水平。

(二)统筹协调,减轻弃风弃光压力。对于部分地区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发展过于集中的问题,应从优化发展布局入手,改变以资源定规划的倾向,加强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并及时建设风电、光伏电站的配套电网,优化跨区跨省输电通道运行,提高送出清洁能源电力的比重。弃风弃光严重的地区,扩大建设规模必须超前实施和完善输配电设施。

(三)强化配套,切实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一是鼓励尝试分布式光伏发电向同一供电台区的附近用户售电,相关供电企业应当支持配合;二是电网企业要进一步整合优化服务流程,完善一站式服务,及时按月结算;三是市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强化统一协调,纳入节能减排工作体系,制定可行办法,妥善解决屋顶资源难落实问题;四是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交易结算等机制,加强监管,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四、大胆尝试,深入开展需求侧管理

(一)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移峰填谷。面对日益拉大的峰谷差,要更加注重运用峰谷电价、季节电价、可中断负荷电价、高可靠性电价等需求侧管理措施,引导用户调整用电方式,优化负荷特性,提高电网负荷率,促进节能减排。各地要因地制宜研究需求侧电价政策,认真测算方案上报,我委将积极予以支持。

(二)积极推行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北京、苏州、唐山、佛山四个试点城市应继续探索机制建设,切实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导向作用,充分运用价格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支持电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避免过于偏重具体项目,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政策、管理和服务模式。上海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制定需求响应试点方案,落实相关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与用户沟通协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并注意在试点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合理调整方案,积累出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

(三)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打造技术支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组织开发国家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将通过平台提供全面、权威的需求侧信息,陆续实现有关功能。各地要加快省级平台开发建设,提前做好平台应用准备工作。要加强宣传培训,推广在线监测,扶持电能服务产业,帮助用户实现用电“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并加强精细化管理。

(四)充分发挥电网企业作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发挥自身优势,带头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平台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完善节能服务体系,优质完成节约电力电量千分之三考核,强化用电数据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加快从传统能源供应商向现代能源供应服务商的转变。各地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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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改革创新,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运行调节工作

(一)规范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购电试点。要在规范交易规则、明确输配电价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各地应重点探索供需双方直接交易的市场化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政策,妥善兼顾政府、电力企业、用户等各方的不同利益诉求,不得强制规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与电价。规范自备电厂管理,严格禁止公用电厂违规转为自备电厂。

(二)建立社会责任企业奖励制度。为了调动企业积极性,要对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在经济上予以奖励。发电方面,对一些为多消纳清洁能源而多调峰的火电企业,通过建立优先发电权机制在电量上给予补偿;用电方面,对一些为保障供需平衡在高峰时段主动削减负荷,以及使用分布式光伏电源的用户,在电力保障和电价政策上给予补偿。

(三)积极引进社会资金加强电网建设。鼓励在电网领域尝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电网薄弱环节的设施建设、改造。要抓紧建立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投资收益机制,尽早启动实质性工作。可以借鉴国外经验,采取相对固定收益的办法进行试点。一些具备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尝试引入售电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

(四)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利益调节机制。重点研究建立同一地区不同类型电源之间、同一流域上下游水电站之间、不同地区电力送受双方之间,以及发电权、用电权在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调节机制。要通过市场化的办法,引导资源优化配置,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化解运行中的矛盾。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6月8日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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