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决定于6月23日(周一)下午举办"厦门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对接交流会",为项目投资方和屋顶(场所)业主提供现场对接交流平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战略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积极利用闲置屋顶资源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提高新能源在城市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改善生态环境,提升厦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综合品牌形象,促进美丽厦门建设、生态城市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我局决定于6月23日(周一)下午举办"厦门市太阳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对接交流会",为项目投资方和屋顶(场所)业主提供现场对接交流平台。具体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产业政策
根据国家《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太阳能发电是目前国家大力推广、资源丰富、技术经济可行、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的可再生清洁能源,是新能源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我国防治大气污染、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能源战略。
(二)项目主要开发模式
项目投资方负责投资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系统,屋顶业主免费提供所属屋顶、配电室、电缆走廊等相关场所,对业主消纳光伏项目的发电量,投资方按电网公司同时段电度电价销售标准给予一定优惠。
(三)屋顶(场所)业主效益
1.业主无需任何投资,利用闲置屋顶或场所,增加长期稳定的电价优惠收入;
2.对屋面及上部空间起到隔热作用,降低能耗,节省电费;
3.减缓钢构屋面腐蚀,延长使用寿命,节省更换维护费用;
4.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量不计入企业的总能耗,光伏发电系统的建设将有效降低企业的能耗水平。
5.提升企业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综合品牌形象。
二、会议安排
(一)会议时间:6月23日(周一)下午3:30-5:15(请提前10分钟入场)
(二)会议地点: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市经发局领导及相关处室人员
2.项目投资方和屋顶(场所)业主单位代表
请你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参加对接交流会,并于6月20日(周五)前报送参会回执。
联系方式:行业处;电话:5060311;传真:5059486;邮箱:xmjfjhyc@163.com。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
2014年6月13日
参会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