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投资者关于美国双反对公司太阳能电池边框等辅料业务影响有多大的提问,公司证券部今日在投资者互动平台做出如上表述。
美国商务部3日公布对中国太阳能板双反调查的反补贴结果,初步裁定征收最高达35.21%的关税。
据悉,美国将在7月28日公布反倾销初裁,12月11日公布反倾销、反补贴终裁。2015年1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最终裁定是否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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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已对印度、印尼和老挝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作出反倾销(AD)与反补贴(CVD)终裁,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可抵消补贴。终裁税率差异显著:印度AD税率为123.04%、CVD税率为126.09%;印尼AD税率为94.36%、CVD税率介于73.2%至173.7%;老挝AD税率为65.43%、CVD税率在82.03%至153.67%之间。该调查始于2025年7月美国光伏制造与贸易联盟(AASMT)提出的“Solar IV”申诉,是继针对中国(Solar I)及柬埔寨等四国(Solar III)系列双反行动后的延续。目前措施尚未生效,须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若结果为肯定性,商务部将于11月2日签发税令。与此同时,美方正将调查范围扩展至埃塞俄比亚等地,并同步推进多晶硅进口限制及对韩国光伏产品的新增双反申请。(199字)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于9月17日发布公告,正式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光伏组件及层压板所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期满复审,并撤销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征税命令。该措施源于RR-2020-001号案件,此前针对中国相关产品实施“双反”关税。此次决定意味着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停止对上述特定产品继续征收双反税,但不涉及已缴税款是否退还,亦未扩大至其他光伏产品。CITT作为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审理贸易救济案件并就相关事务提供建议。需注意,此举仅终止既有措施,未启动新调查。尽管政策调整可能为中国光伏企业拓展加拿大市场创造条件,但实际出口增长仍受当地需求、产品认证、供应链布局及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制约。
合康新能(300048.SZ)公告披露,其全资子公司美康能源拟以自有资金750万元,受让自然人王世珍持有的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美康光伏”)15%股权。交易前,合康新能通过美康能源已持有美康光伏80%股权;交易完成后,持股比例将提升至95%,美康光伏仍为公司控股孙公司。此次股权收购旨在满足公司长期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对美康光伏的控制力与整合效率。由于收购前后公司均对美康光伏实施控制,该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征收高额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认定这些国家生产商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不公平政府补贴。具体税率方面,三国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23.04%、94.36%和65.43%;反补贴税率则分别为126.09%、73.2%–173.7%和82.03%–153.67%。该调查由美国太阳能制造与贸易联盟发起,成员包括First Solar、韩华Qcells等本土企业。联盟称此举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0月14日裁定进口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若认定成立,商务部预计11月发布最终征税命令。此案延续了自2012年针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启动的长期贸易争端,反映了美国为遏制产能转移、保护本土制造业所采取的持续性贸易措施。(199字)
山东熙源太阳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且未规范显示相应标志、标记和标牌,被常熟海事局依法处以5000元罚款。该处罚决定于2026年8月18日生效,企业须按时缴纳罚款。依据海事监管要求,此次违法事实已记入其海事领域信用记录,将影响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的办理与合规审查。通报强调了危险货物运输中包装及标识的法定责任,凸显海事部门对危货安全管理的执法力度与信用监管机制的协同应用。
美国商务部于2026年7月13日应第一太阳能公司、韩华等八家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埃塞俄比亚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发起全国性反规避调查。调查核心在于审查相关产品是否存在规避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行为,具体聚焦两类情形:一是使用中国制造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先在埃塞俄比亚用中国零部件组装电池,再将半成品运至越南,利用额外中国投入品完成组件组装并从越南出口至美国。该案对应美国对华光伏双反案号分别为A-570-979(反倾销)和C-570-980(反补贴)。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美国商务部官网获取案件信息并参与程序。
美国于2026年7月13日应八家本土光伏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发起反规避调查。调查聚焦两类涉嫌规避行为:一是中国生产的零部件在埃塞俄比亚完成电池及组件组装后直接出口至美国;二是中国零部件先在埃塞俄比亚组装成电池,再出口至越南完成组件组装,最终经越南输美。该案涵盖多个海关编码项下产品。此次调查建立在长期贸易救济措施基础上:美国自2011年起对中国晶体硅光伏产品启动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2012年作出终裁,并分别于2017–2018年及2024年完成两次日落复审,均维持原有税令。本次反规避调查旨在审查相关第三国加工路径是否实质规避现行关税措施。
本文介绍了美国对中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晶体硅光伏产品维持“双反”(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最新进展。2025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认定取消现行措施可能导致美国国内产业遭受持续或再度实质性损害,决定继续实施相关关税,有效期或将延长5年。该措施始于2014年美方应诉企业申请发起调查,2015年正式征税,并于2020年完成第一次日落复审后延续。面对长期高压壁垒,中国光伏企业尝试多种迂回方式拓展美国市场,但收效甚微。与此同时,中方已启动反制:商务部于2026年3月27日对美国限制绿色产品贸易等做法发起贸易壁垒调查,初步认定其部分措施涉嫌违反WTO规则及中美共同遵守的经贸协定。
公告指出,受美国当地相关政策影响,美国振江核心客户为保障项目税收优惠政策的合规适用,2026年度相关订单安排暂时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公告发出后,上交所针对此次交易随即发布问询函,针对标的公司情况、交易对方及付款安排、评估定价及业绩对赌、相关会计处理等提出了一系列问题。目前,振江股份尚未作出回复。
美国商务部在完成加急日落复审后作出最终裁定,决定继续对来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晶体硅光伏进口产品征收现有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回顾历史,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2月首次对上述两个地区的光伏进口产品发布了AD/CVD税令,并于2025年8月启动了针对这些税令的第二次日落复审。
2025年8月1日,美国对进口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