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制”管理模式,各相关参与方可能还需要更多的时间来磨合与适应。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份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对光伏项目有了更大的管理权限。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一管理方式或许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首先,各地缺乏统一、公开的操作流程。根据公开信息来看,真正出台备案办法的省份寥寥无几,大部分投资者仍难直接从公开渠道获取整个项目的备案流程。信息不透明以及“各自为政”的情况,则进一步加剧了投资者的这种感受。同时,也加大了一些项目的运作成本和时间。
其次,地方政府在权限增加的同时,对市场的“干预”也在增加。比如,一些地方出于政绩等因素考量,直接为享受补贴的项目设定最低装机规模下限,这或许已偏离了发展分布式的初衷。
再者,影响投资者收益率的因素却正在逐渐增多。尤其是对于规模相对较小的分布式项目,有两个因素对收益率的影响不容小视:一是包括项目立项、建设、并网阶段的收费问题;二是项目并网后的电力消纳问题。对此二者,地方政府均有最终决定权。
因此,对于当前的分布式光伏而言,仅有直接的电价补贴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在政策的透明度、流程的标准化方面下功夫。否则,最终可能仍是“事倍功半”。
政策透明度疑云
对那些有志于发展分布式光伏的地方政府而言,如何利用项目备案权限的下放构建自身竞争力和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或将是对其发展分布式决心的一大检验。
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光伏电站的投资由审批制改为了备案制,这无疑有利于推动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的发展。不过,从现实情况来看,后者能否真正促进国内光伏电站投资的便利化,却仍存在诸多疑问。
国家能源局2013年11月份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备案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
但根据公开信息来看,目前已经出台备案办法的省份却寥寥无几。这意味着对于大部分投资者而言,仍旧很难直接从公开渠道获取项目的备案流程。
而对于那些有意布局全国市场的企业来讲,则有可能还面临着项目运作成本和时间同时增加的问题。原因很简单,由于全国不再是“一盘棋”,这个省已经成功的项目备案经验,到了另外一个省份却未必还能适用,可能还需要从头去摸索。
另外,尽管国家发改委并没有出台明确的规定,但不少省份均已经将备案管理的部分权限下放到了地市一级政府。而在一些地市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则对获得本地的相关补助设置了一些前置条件,包括诸如本地注册、应用本地企业生产的组件等等,这无疑背离了下放备案管理权限的初衷。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在一些地方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均表达了对大项目的偏爱,甚至一些地方政府明文规定了享受当地补贴项目的最低装机规模。
航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丁文磊表示,目前最让他头疼的问题,正是各地项目审核流程不一样,这让在上海、山东、深圳等多个地区开展分布式项目的航禹太阳能,不得不将很大一部分时间都消耗在了项目立项、并网阶段。
“前些天我们有个项目去备案,当地发改委要求提供组件、逆变器等认证证书。但当我们提交了一些国外知名认证机构的证书时,对方却说不行,非得要中文的”。丁文磊说,由于没有统一的操作标准和流程,许多时间都浪费在了这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
由此,他建议,对于分布式项目,尤其是规模在MW级别以上的大项目,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建立明确、统一的操作流程。“分布式光伏的并网、备案等问题涉及能源局、住建部、环保部、消防管理局等多个部门,应建立部际协调机制,使宏观支持政策明细化。同时,还应该考虑第三方备案、集中处理、简化验收手续等模式,以解决投资人的商业确定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