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的考验
随着地方政府对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拥有更大的管理权限,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最终收益率,也将更大程度上由地方政府主导。
根据我国现有的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流程,从立项到最终并网,要涉及到规划、环保、安监等数十个部门的审批意见。
而国家能源局只是规定,项目备案工作,应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特点尽可能简化程序,同时免除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持性文件,如何执行方面却并无进一步的详细规定。
同时,在一些省市出台的扶持光伏发展的文件中,也规定得较为笼统。比如,嘉兴市发布的相关通知称,将简化审批程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各区、县(市)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审批背后的实质,或许更多的是收费问题,而这将直接关系到光伏项目的最终收益率。
以西部一些省份的大型电站来看,不少名目的收费都并不是小数目,动辄一个审批意见的收费可能就高达几十万。这对于一个投资高达两三亿的20兆瓦的大型电站,或许还可以接受,但如果换成一个仅有几兆瓦的分布式电站,则将大大降低其收益率。何况,类似的收费项目并非只有一个。
因此,项目的收费以及其标准,或将成为决定光伏项目选址的条件之一。
而决定地方竞争力的另一个因素,则是当地的电力消纳能力。
对于在西部投资光伏电站来说,尽管当地的资源条件较好且电价补贴也较高,但受消纳能力的影响,则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限电问题。
中东部地区的优势,在于更强的消纳能力,这是其较为有利的竞争因素之一。
实际上,从一些地方出台的扶持政策来看,均已将并网以及后续的电力调度作为主打牌之一。比如嘉兴市就表示,将进一步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除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等特殊原因外,不得限发限并。
规模为王
尽管许多地方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扶持可谓不遗余力,但其中仍免不了是出于政绩因素的考量。尤其是随着地方对光伏项目的分配权限的增大,一些地方对落户本地项目的前置条件也在增多。
比如,某市在其扶持文件中,对获得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的基本条件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在0.5兆瓦以上,项目符合并网相关要求,并完成竣工验收工作;本市企业生产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产品需达到该项目设备总投资的80%以上,其中组件产品原则上要求采购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的产品。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从现有的政策思路来看,一些地方在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时,仍延续着地面电站的管理思路,更看重电站的装机规模,这对应的则是要求投资者具有更高的资金实力。
“现在地方政府对本地的光伏项目拥有更大的分配权,这也意味着它可以在项目立项的收费、并网后的电力调度等方面向自己所偏好的项目倾斜。由于缺乏透明的操作标准,这种行为实际上很难禁止,直接后果是仍然改变不了光伏电站大投资的结果。”上述不愿具名的分析人士表示。
专注于分布式光伏的航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丁文磊则对记者表示,单纯就技术含量而言,装机容量小的电站,对投资者的考验其实更高。“在组件等设备采购上,采购量的多少直接与价格相关。而在其他的设计、施工等环节同样也是,同样的收费摊销到不同规模的电站上,也是对小容量电站影响更大。正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对于小容量电站而言,任何一个环节的成本控制如果出问题,对最终收益率的影响都将是巨大的。”
前述市场人士也认为,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单个分布式项目的装机规模肯定无法与大型地面电站相比。因此,不能对所有的光伏电站一视同仁,这不利于吸引一些资金量相对较小的投资者参与光伏应用的投资,也会从根本上不利于电站的融资难题的解决。(张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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