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经贸信息新兴字〔2014〕28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公告2013年第47号)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电子〔2013〕40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委进一步细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制定了《深圳市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程序及要求》(见附件),我市相关工作遵照执行。
二、企业自愿申报规范公告管理。我委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企业申请。申报企业应在每季第一个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至我委新兴产业处。
三、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应自觉保持规范条件,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自查报告并报送我委新兴产业处。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正在申请规范公告或已公告的深圳光伏制造企业有不符合《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的,可向我委举报。
特此通知。
一、申请受理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在深圳市的多晶硅、硅锭、硅片、电池、组件等光伏制造企业。
(二)受理时间
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申请企业应在每季第一个月15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请企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集团公司旗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的要求;
3.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
4.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申报材料
1.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
4.项目建设土地使用证明;
5.项目建设环评批复文件、环保竣工验收文件;
6.研发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文件,研发及工艺改进投入等证明文件;
7.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8.第三方机构产品检测报告;
9.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证明文件;
10.通过相关认证的证明文件;
11.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证明文件;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2至12项材料为申请企业盖章确认的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