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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经历的光伏双反路——太阳能贸易多艰险【盘点】

发表于:2014-02-20     来源: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反”来“反”去何时是头?伤人伤己之事何时收敛?

无论是欧美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还是我国对欧美多晶硅的反制,都反映了国家对于国内产业的保护和对企业诉求的回应,也是调整国内市场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从贸易摩擦角度来看,2014年中美贸易摩擦将进一步加剧,国内从事出口贸易的企业应提高警惕。

旧伤未愈,又添新伤。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新“双反”一出,中国光伏产业顿时又一阵惊慌,不过,相比第一次遭遇“双反”,这次的中国光伏企业淡定了许多。

我所经历的光伏双反路——太阳能贸易多艰险

下面,OFweek小编精心整理了这些年,光伏产业经历的那些“双反”事件。

所谓“双反”

“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当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或在接受出口国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低价进入国内市场,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通常我们所说的“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自2004年加拿大首次对我国烧烤架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以来,截至今年11月,我国已先后遭受“双反”调查37起,连续15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4年成为全球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其中,美国自2006年11月以来对我国发起“双反”调查共23起,特别是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仅2009年美国就对我发起10起“双反”调查。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

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反补贴:是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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