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智光电气(5.73, 0.03, 0.53%)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2013年12月10日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以下简称"调峰调频发电公司"或"买方")签署了《南方电网MW级电池储能站863课题示范工程能量转换系统采购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买方为实施电池储能站863课题示范工程,向公司采购能量转换系统设备和服务,本合同涉及金额人民币298.6万元。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调峰调频发电公司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唯一一家负责调峰调频电厂运营、维护、管理和建设的专业化分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是电网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保障主体。
调峰调频发电公司管辖的电厂在电网中主要承担调峰、调频、调相和事故备用等任务,是保障电网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国内名列前茅(上述介绍资料来自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pgc.csg.cn/gsgk/gsjj/201310/t20131023_71035.html)。
2、调峰调频发电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与公司发生过交易。
3、调峰调频发电公司实力雄厚,完全具备向公司支付款项的能力。公司的能量转换系统设备和服务已经成熟,具备履约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298.6万元。卖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包括合同设备、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并修补缺陷,买方保证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2、卖方作为合同的全面责任方,负责本合同所有分包商的管理、组织、协调,卖方还应协助买方协调与本储能站其它设备的接口。
3、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支付:
(1)合同设备价款的支付:合同生效日期起30天内,经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买方支付给卖方本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后续款项的支付根据到货、验收等进展进行支付;保证期满后并经审核无误后14天内支付给卖方余下的最终验收付款,约为合同设备价格的10%:
(2)技术服务费(共9万元)的支付:在项目验收后30天之内支付。
4、履约期限:根据初步计划,项目将于2014年7月22日完成试运行工作,届时,公司将完成全部交货工作。
5、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如下:
(1)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2)买方收到卖方按合同规定提交的履约保函。
6、卖方在合同签字后15日历天内,应向买方提供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0%的履约保函,该保函有效期为自保函开立之日起2年为止。
7、除非因不可抗力,如果卖方未能及时交货,卖方应按下列费率向买方支付迟交违约金:(1)第1至4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值的0.5%; (2)第5至8周,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值的1.0%;(3)从第9周开始,每周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值的1.5%。
对上述计算方法,迟交时间少于1周的,应按1周计算。上述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支付迟交违约金不应解除卖方交付迟交合同设备的义务。
8、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应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