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北京时间12月3日,中国商务部正式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美国商务部过去数年间对中国产品发起的13项反倾销措施。记者从接近商务部人士处了解到,涉案的13项产品,包括油井管、铝挤压材、金刚石锯片这样的工业品,也有太阳能电池(板)等新能源产品,还有暖水虾等农产品。
以这13项产品反倾销调查终裁前一年的出口美国金额计算,涉及中国企业每年出口金额达84亿美元。该案也是近年来中国在WTO发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诉讼案件之一。
据称,此次诉美反倾销案是中国今年首次对美提出上诉,并且针对的是美方在反倾销计算中的“体制性问题”。中方认为胜算较大,这对今后中国企业在向美出口中“少吃贸易救济的亏”具有重要意义。
输美产品遇体制障碍
中国入世12年来,按照WTO统计,被诉案件为31起;中国作为起诉方向WTO争端解决机制起诉的案件已有11起,本案是第12起。
据上述人士介绍,自2008年开始,美商务部在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和复审中,逐渐频繁采用“目标倾销方法”认定倾销幅度,征收高额反倾销税。这已成为当前中国产品输美的重要体制性障碍。
目标倾销是美国商务部采取的一种倾销计算方法。“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是把本来没有倾销的认定为倾销,把本来仅有小幅倾销的认定为大幅倾销,严重侵害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中方起诉了4起典型措施,包括美商务部对油井管、铜版纸、钢制高压气瓶等3种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和对聚酯薄膜产品的行政复审。在这些措施中,美国商务部不当认定中国企业针对美特定购买者、地区或时间段实施了选择性低价倾销,即“目标倾销”。
在计算目标倾销幅度时,美国商务部还不当采用归零方法,将所有溢价交易归为零,仅依据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的交易计算幅度,人为夸大了倾销幅度。
由此,在上述4起措施中,除2家铜版纸企业、4家钢制高压气瓶企业和8家聚酯薄膜企业获得较低税率外,中国其余应诉企业税率达29.94%,4起措施中适用于未应诉企业的全国税率分别高达99.14%、135.83%、31.21%和76.72%。中国涉案产品根据这种计算方法缴纳高额反倾销税后,在美竞争力被严重削弱,市场份额大大缩小。
同时,美商务部还在2004年至今的13起反倾销措施中(包括上述4起措施),依据其国内政策规定,不当拒绝给予非强制应诉企业单独税率、采取不利事实推定等错误做法,对企业征收最高达249.96%的反倾销税。中方认为,美商务部上述做法及相关政策,涉嫌违反GATT1994第6条及《反倾销协定》第2条、第6条、第9条等多个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