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引导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工信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促进光伏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印发了《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要求,申请公告的光伏制造企业应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无重大违法行为等。
《办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行业机构和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30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类型的光伏制造企业,本办法所指的光伏制造行业主要为多晶硅、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组件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