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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多晶硅双反产品范围听证会的进一步通知

发表于:2013-08-27 09:58:44     作者:Sunny 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各利害关系方:

根据2013年8月14日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关于召开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产品范围听证会的通知》,现将有关会议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3年8月30日(周五)
9:00-9:30签到 9:30-11:30会议

二、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1号楼1415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联系人:王军 宋歌
电话:(86)10-65198746、65198196
传真:(86)10-65198614

三、主持人

公平贸易局负责人

四、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简介案件有关情况,宣读听证会纪律
(二)核对听证会参会人员
(三)利害关系方陈述
(四)主持人询问利害关系方
(五)利害关系方作最后陈述
(六)主持人总结发言,宣布听证会结束

五、发言顺序

(一)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和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代理律师
(二)西安华晶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四)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代理律师
(五)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六)美国政府代表

六、注意事项

(一)会议过程中,与会人员应当服从主持人的安排。
(二)听证会不设辩论程序,主持人对利害关系方的提问可不予当场答复。
(三)利害关系方的陈述原则上不应超出本次听证会的议题。
(四)每一利害关系方一般陈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最后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若申明不作最后陈述,则一般陈述时间为15分钟。情况特殊的,经主持人允许,可以适当延长发言时间。
(五)听证会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以上内容如有变化,我局将及时另行通知。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2013年8月26日
附件一

听证会纪律

一、听证会期间,与会人员应服从主持人的安排。
二、与会人员应按照会议规定顺序陈述自己的观点,一方陈述观点时,其他与会人员应当保持肃静。
三、在一方陈述观点时,其他与会人员不得对发言人的内容提问,或进行辩论。
四、听证会期间,听证会主持人要求发言人就发言内容提供或者补充证据的,发言人应给予充分合作。
五、听证会期间,与会人员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未经主持人允许不得延长。
六、听证会主持人对违反纪律的行为可予以警告或制止。
七、与会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出席会议。
八、听证会期间,请将手机等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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