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和建设管理。对利用戈壁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在土地规划、计划安排时予以适度倾斜,不涉及转用的,可不占用土地年度计划指标。探索采用租赁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供地方式,降低工程的前期投入成本。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并简化程序。
笔者本人极端不赞成占用耕地、林地、草原来进行光伏电站的建设。但是,如果利用田埂、渠边、路旁等不影响农业生产和树木生长的,还是非常支持的。对使用“未利用土地”进行光伏发电的,采取划拨的方式,企业未必高兴,可能还是多少给点钱,落实了土地使用权,更为妥当。
(未完待续:八,加强组织领导以及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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