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河南省光伏扶贫村级小电站建设情况的通报
豫发改能源〔2018〕105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各省辖市电力公司:
去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发改、扶贫、国土、林业、县级政府等有关部门,及各级电力公司将光伏扶贫作为能源领域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手段之一,主动作为,协同配合,坚持目标导向,加快推进各项工作,工程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光伏扶贫模式也得到了地方及广大群众的认可。近期,我们会同有关单位,以国家级、省级贫困县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光伏扶贫专项调研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光伏扶贫村级小电站建设情况。据各地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已建成并网光伏扶贫电站92万千瓦。其中,光伏扶贫村级小电站5085个,总规模82.3万千瓦(含易地搬迁光伏扶贫村级小电站212个,总规模5.25万千瓦;黄河滩区迁建点光伏扶贫村级小电站15个,总规模0.32万千瓦)。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要求,近期我委会同省扶贫办组织各地编制了光伏扶贫村级小电站建设计划,“十三五”后三年拟规划新增村级小电站6917个,覆盖贫困户321150户,总规模177万千瓦。目前,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正在通过信息系统组织各地上报建设计划并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和建设台账确认工作。
(二)各地采取的典型做法。各地在推进光伏扶贫工作时,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建设模式和管理办法。突出体现在:一是县级政府积极推进。结合各自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协调议事机构强力推进,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其中,列入国家首批光伏扶贫重点实施范围的台前县,形成“抓住项目落地这个基础、扭住资金保障这个杠杆、盯住电网接入这个节点、把住群众受益这个关键”台前模式,出色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兰考、上蔡、滑县、嵩县、新蔡、叶县等县依托项目台账,倒排工期、全力推进,建设计划已基本完成,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二是从严把控工程质量。坚持采用“五统一”建设模式,工程招标采购充分考虑产品技术指标及方案,实施标准化建设,通过政府购买运维服务,从源头上保证电站20年以上安全可靠运行。其中,息县、商城、固始等县采用国内先进产品,大幅提高了电站运行的稳定性,有效提升了电站效率。三是电力公司积极作为。各级电力公司发扬责任担当精神,按照规定的投资界面,简化并网流程和申请手续,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建设、同步投运”的“三同步”模式,确保光伏扶贫电站建成后及时并网发电。其中,栾川、滑县、内乡、光山等县电力公司克服建设工期短、物资和施工力量紧缺、并网服务点多面广等困难,为当地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存在问题
从督导情况来看,大部分地区在开展光伏扶贫工程时都能按照项目台账高标准、高质量进行建设,但是我们也发现部分地区存在一些政策执行不规范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部分地区建设进度较慢。易地搬迁光伏扶贫专项工程明确要求各地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建成并网,及时发挥扶贫效益。但在调研督导中发现,部分地区前期工作进展缓慢,未能及时开工,项目并网时间严重滞后,影响了扶贫效益的及时发挥。
(二)部分地区未严格落实政府全额出资责任。村级小电站要求政府全额出资,鼓励企业捐赠,项目建成后,产权归村集体所有。但在调研督导中发现,部分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未按要求筹措项目建设资金。
(三)部分地区存在超规模超范围建设。村级小电站需在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单个规模需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大到500千瓦),部分县在组织建设时,未严格按照台账要求,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更改建设地点和超标建设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
针对调研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已责成当地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立即纠正,限期整改。下一步,各地要继续加强督导检查,稳步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并切实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严格按照项目台账开展建设。各地在进行项目建设时,要严格对照“十三五”村级小电站建设台账,符合条件的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未列入台账的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
(二)坚持“五统一”建设模式。以各县级政府成立的后续发展公司为主体,采用“统一流程、统一招采、统一运维、统一验收、统一监管”等“五统一”建设模式,严把工程质量关,确保将光伏扶贫工程打造成阳光工程、良心工程。
(三)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有关市(县)要严格落实光伏扶贫实施方案中向国家作出的政府出资承诺,确保财政专项光伏扶贫资金及时到位。
(四)继续做好电力服务。继续做好村级小电站并网绿色通道建设,按照建设计划同步建设接网工程,确保电站建成即可并网。同时要严格执行电费结算流程,按时、足额结算电费,确保贫困户收益。(来源:河南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