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机制,加大对太阳能资源测量、评价及信息系统建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标准制定及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农村和牧区光伏发电应用以及无电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以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政策没有什么新意,基本上是对现有的鼓励发展的产业的扶持政策的重述。不光是光伏,电子,生物科技,新材料,现代服务,电子商务,等许多产业,都能享受到同样的政策。
(五)完善金融支持政策。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优做强,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制造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根据光伏产业特点和企业资金运转周期,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信贷准入可达标的原则,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支持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和境外投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中小企业和家庭自建自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严禁资金流向盲目扩张产能项目和落后产能项目建设,对国家禁止建设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光伏制造项目不予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对于光伏产业的“风险提示”,是现在许多光伏企业贷不到款,而且原有贷款被压缩和提前收回的主要原因。这次,也是先来了个“有保有压”,留了很大的余地。后面支持做大作强的那些企业,很笼统,而提供信贷支持的是“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有信誉的光伏制造企业”,但那些本来很好的,假如再有个天灾人祸的,没有了订单和效益,银行是否又要收回贷款呢?那可能还不如开始就不贷。
这段话,支持的企业和不支持的企业,说了都和没说一样。但是,唯一的意义,也是非常重要的意义是,这段话,让银行对光伏企业贷款解了禁。这才是这段话背后的最重要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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