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与6月19日发布了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方案将原电监会三定方案和2008年的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进行整合,并强化了新国家能源局在能源发展战略、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和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等方面的职能。
职能转变,弱化审批加强监管
除了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外,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还取消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审批等9项职权,并将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职责与国家能源局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职责整合,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6月19日,李克强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能源企业发展建设规划审批、下放电力业务许可。
“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被取消,这和国家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相配套。企业可以自主确定发展规模和计划,体现了政府转变职能的思路。”重庆发改委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这就意味着发电、输电、供电(包括配电和售电)业务都下放到了每个地市,这有利于简化流程。”电监会华中电监局人士对记者说。
“取消能源企业发展建设规划审批是2004年投资体制改革提出规划先行的概念,理论上一个大型能源企业的发展规划获得批准后,按照规划时序去实行就可以了,相当于一次性获得了若干年的项目“路条”,但是实际上十年来,这个规划基本从没有批复过,而且乱象丛生,取消发展规划审批后企业能否自由发展还要看后续具体操作。”神华电力人士对记者表示。
职能增设,原电监会职能待清晰化
国家能源局设12个内设机构,新增法制和体制改革司、核电司、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管司,取消政策法规司,同时设置机关党委(人事司)。
其中,核电司的职责为拟订核电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在核能对外合作方面,由国家能源委员会建立核能对外合作的国内协调机制,协调合作中涉及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负责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协定的对外谈判和签约工作,外交部、科技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参与谈判,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协定的执行工作,由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落实;在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的多双边合作事宜,由国家原子能机构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新设置的市场监管司和电力安全监管司多承担了原电监会的职责。
其中,市场监管司负责组织拟订电力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电力市场设置方案,监管电力市场运行,监管输电、供电和非竞争性发电业务,处理电力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电价建议,监督检查有关电价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在相对垄断的油气管网方面,市场监管司负责监管其设施的公平开放。
电力安全监管司组织拟订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可靠性管理和电力应急工作,负责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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