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中欧光伏战迎来针锋对决。我国对欧盟多晶硅双反初裁在即,欧盟对我光伏产品反倾销初裁也将于5日发布。业内分析认为,若欧委会执意对华光伏临时征税,可能触发贸易战。
在显露于表面的剑拔弩张之下,一个更加长远的谋篇布局也在暗流涌动。记者日前从接近光伏案人士处获悉,反倾销初裁发布在即的同时,欧委会反补贴调查也已经完成,下月将向成员国提交报告并进入投票程序。值得特别关注的是,此案中,欧委会巧妙布局,适用低税规则以规避“双重救济”,实为长远打算,意在铺平制裁所谓“中国补贴”的贸易保护之路。
5日,欧委会将公布对华光伏反倾销初裁结果。一位熟悉本案的资深业内人士说,当前有三种可能:一是欧委会宣布征收临时性关税,这意味着中欧贸易战的开打,因为即使在12月终裁决定不再征税,但6个月的临时征税,对很多中国光伏企业来说已是灭顶之灾;二是欧委会迫于多数成员国反对的压力,宣布推迟做出决定;三是欧委会宣布征税决定,但是暂不执行。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表示,第一种情况可能性最大,“野心勃勃”的欧委会贸易委员德古赫特为了个人的“政治遗产”和从欧委会离任后在比利时政界寻求更高的职位,肯定会尽其所能实现其目的。因此即使面对18个成员国的反对压力,他依然会执意推动征税计划,以保证后续针对中国通信等领域的更复杂调查能够推进。
而在反倾销初裁发布在即的同时,记者获悉,欧委会对中国企业和政府的反补贴调查取证已经完成,下月中旬将形成调查报告,向成员国披露并进入投票程序,反补贴初裁结果预估在8月初公布。
2012年11月8日,也就是在反倾销立案后两个月,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再发反补贴调查。依照欧盟贸易防御政策,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补贴指控属实,欧盟可以在9个月内征收临时反补贴关税。
“在这一轮反补贴初裁前的投票中,欧委会肯定会提前更加努力地对成员国做更多的游说工作,因为欧委会急需挽回上次投票所丢的面。此轮投票的形势会更加复杂,中欧在接下来几周的磋商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布鲁塞尔一位知情业内人士分析。
值得关注的是,接近本案的资深业内人士介绍说,在本案中,欧委会很可能照搬了对华铜版纸案双反案的做法,适用“低税规则”。这一做法既达到了可以反倾销、反补贴并举的目的,又从技术上巧妙地规避了W T O规则不允许的“双重救济”(即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而未做任何修正步骤)。
所谓适用“低税规则”,就是指在倾销幅度、补贴幅度之外还确定一个“损害幅度”(即出口国的价格与欧盟产业销售价格的差价),并择其中较低的“损害幅度”定税,这与美国只依据倾销幅度和补贴幅度来征税的做法不同。
举例来说,在此前的铜版纸案件中,金光集团A PP(中国)公司补贴幅度12%,倾销幅度43.5%,损害幅度20%,若按补贴幅度和倾销幅度并征两税,合计税率应达55.5%,同时也很可能构成“双重救济”。但是,根据低税规则,欧盟最高只能按该案损害幅度20%征税。(该案反倾销初裁中临时税率为19.7%,反补贴初裁暂不征税,在终裁中,反倾销税为8%,反补贴税为12%。
欧委会非规则化的人为雕琢,主要目标就是企图凭借低税规则的灵活性,打破法律禁止双重救济的约束力,创造能够站得住脚的对非
场经济国家双反案例。”法律人士指出。此前,外媒披露了欧委会的征税建议案内容,即按照损害幅度对华光伏产品征收平均47.6%的临时性惩罚关税。上述人士表示,该项定税依据就是损害幅度也就是中国光伏产品出口价格与欧销售价格的差价。而由于中国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须参照选取的第三国价格,这个损害幅度和倾销幅度一样,欧委会在定税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在光伏案中,欧委会尚未初裁,就在媒体放风,认定中国光伏产品有严重倾销和损害,将按照损害幅度征收47.6%对未抽样企业征收平均税。但欧委会调查档案中至今都没有印度参照企业的调查问卷公开版。”
也就是说,按照欧委会的调查方法,能够决定征税水平的关键因素在于调查期的差价,而与补贴幅度几乎无关。反补贴调查并不能推高中国光伏企业最终须被征收的税率,单发反倾销调查,也可以实现47.6%的关税。那么,为什么欧委会还要多此一举?“ 反补贴实为更加长远的布局”,资深业内人士指出,因为从象征意义上会有很大不同,与单纯指向企业的反倾销不同,反补贴针对的中国政府和企业,终裁一旦发布就证明从法律的层面确认了中国产品的竞争优势不单来自低价还源于不公平的补贴这个事实。这在制度层面,对中国将是沉重一击,政治意味更浓。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打开对华双反大门。其实,欧盟对中国双反蓄谋已久。2007年,时任欧盟贸易委员彼得·曼德尔森在一份内部改革文件中提出,要对欧盟奉行已久的“非市场经济体”不适用反补贴的原则打开“缺口”。2010年,欧委会发起了对中国反补贴第一案,并同时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即铜版纸双反案。光伏案显然是延续了铜版纸案的做法,并且在涉案金额和影响力层面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