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继欧洲对中国光伏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后,中国当局批评了欧盟成员国实施的上网电价补贴制度。令事情更加复杂的是欧盟最新的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cheme of Preferences)计划。与此同时,一名发言人还评论了中国最近发起的多晶硅反倾销调查。
普惠制取代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欧盟通过该制度对出口到欧盟的产品降低税率和实行零关税,扩大发展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出口。
修改后的普惠制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生效,修订细节显示尽管受益国数量降低到89个,中国依然在“中低收入”合作伙伴之列,这样一来其就可以从特定产品零关税或低关税中获益。
此外,根据优惠关税条件中国企业可以出口到欧盟的类别也扩大至用于生产太阳能产品的物品:碱和碱土金属(不包括钠和镉)、氧化铝(不包括人造金刚砂)、硫酸铵、硝酸钠、未加工铅、未加工镉粉。
外界可能会认为该措施与正在进行的反倾销调查相冲突,欧盟发言人John Clancy表示:“这两件事情完全是独立的。贸易保护行动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采取的一种法律程序。”
“我们改革普惠制的目的是调整该系统使其更好的反映经济体的变化,也是为了给更贫穷国家提供更多的机遇,并从中受益。”
最近欧中太阳能贸易纠纷又有新的进展。11月5日,中国上诉世界贸易组织称欧盟部分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如果光伏发电项目的主要零部件原产于欧盟国家或欧洲经济区国家,该项目生产的电力即可获得一定金额或比例的上网电价补贴。中方认为,上述补贴措施违反了世贸组织协定关于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的规定,构成了世贸组织协定禁止的进口替代补贴。
欧盟拒绝就此事发表评论,但就最近中国发起的多晶硅反倾销调查进行了说明。
Clancy表示:“欧盟委员会正仔细研究诉讼中提出的补贴指责。我们将在诉讼中全力配合中方以维护我们的利益,与德国和欧洲投资银行等被指责补贴项目相关方展开密切合作。”
“同时,我们也希望中国商务部能够充分遵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关于补贴和反补贴措施中的国际贸易规则。”
另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于11月7日就美中太阳能贸易纠纷做出终裁。(编译:Owen)
关于普遍优惠制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简称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待遇。这种税称为普惠税。1968年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二届会议通过普惠制决议,1970年为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所采纳。但在具体实施中,各给惠国根据自身利益都对受惠国规定了一些限制。
普惠制的主要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所谓普遍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所谓非歧视的,是指应使所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都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的待遇。所谓非互惠的,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关税优惠,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提供反向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