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决定中国光伏命运

来源:OFweek太阳能光伏网发布时间:2012-05-30 08:58:59

决定光伏行业的生死存亡的一项关键因素就是国家政策方针的积极推动。回顾半年来的光伏政策,还真是不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金太阳示范”、“能源科技十二五规划”、“光伏产业十二五规划”、“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省出台的规划中,不仅有阶梯电价政策,甚至有人重提“产业标准推进组”的政策。

光伏政策积极而冷静

排列开来,有规划、有价格、有科技、有并网、还有补助资金的来源落实,应是一幅完美的图画。在国外光伏安装大国纷纷下调补贴的同时,我国的积极态度清晰可见。如果再说国家力度不够,还应加大开放国内市场,如此这般的提法实在值得商榷。面对以上政策,我们还能看到什么?

在积极的同时,国家的态度又是冷静的。最集中的体现在年初《政府工作报告》已为今年光伏产业发展确定了基调:在连续几年倡导“大力发展”之后,今年首提“防止光伏产业盲目发展”。它的一个具体表现是,前两天有消息说发改委、工信部两大部委正在建立监测、预警体系,防止包括光伏在内的新兴产业“已经出现重复建设、产能过剩的倾向,一些地区违法违规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现象有所抬头”。

国家政策的思路是科学、合理的。前几天工信部专家解读该部《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时说:这个政策的导向是三个方面:强调集约化发展;强调创新发展;强调优化环境,扩大应用。特别是第三点尤为重要,笔者近来不断呼吁:光伏产业的发展必须是行业规划、生产安装、并网流通、价格制定、相关配套的同步发展,它是一个缺一不可、需要平衡发展的产业发展环境。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证光伏产业长期、稳健发展。

这样多的政策出台会给今年的光伏产业带来什么呢?第一是终端市场需求一定比常规估计的要大。从网上反馈的“金太阳”审批情况看,仅这一项安装量,超过前三年应成定局。第二是今年的政策导向一定是倾斜的,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有偏有向。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首先是终端市场审批将向并网条件好、具有消纳能力的地区倾斜,3月份出台的《关于印发“十二五”第二批风电项目核准计划的通知》是对这一判断的最好证明。其次是金融杠杆的倾斜。在资金市场,那些规模化、技术先进、竞争力强的企业一定会得到更多的支持;在资本市场,笔者再次重申:对于那些希望短期内实现IPO的光伏产品产业链中企业,最好就不要在抱什么幻想,企业再融资的难度一定比以往大。

未来一段时间,业内还能期盼哪些政策?不应太多了。影响最大的,最有可能的应当是“配额制”和相关的管理体系的出台。在政策导向十分明确、市场价格走势继续向下微调后趋于平缓,两个清晰的前提下,到了企业家及各地政府面对现实、做出自己判断的时候了。

加强中国光伏业持续竞争力

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对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实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中国有着全球最大的光伏产品制造能力,是全球光伏产品制造大国,我们更应该成为光伏产品的应用大国。


对此,我们建议政府进一步贯彻“可再生能源法”,推进光伏项目的并网应用,出台具体措施,鼓励小规模屋顶项目在中国的发展。

一是提升创新能力,发展中国光伏企业的持续竞争能力。一方面,随着太阳能光伏产品效率的不断提升和成本的持续下降,使得光伏发电平价上网指日可待。在产业竞争愈加激烈的情况下,中国光伏企业通过提升技术和改善管理,推进光伏产品效率提升、质量提高和成本下降,对提升企业竞争能力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光伏产业各类新技术还在不断发展中,关键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将对产业的发展方向产生根本影响。对此,建议政府应以政策引导,支持企业的技术研发,实现产业不断创新升级,使中国光伏企业具有持续竞争力。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水平,规范产业竞争秩序,实现产业有序发展。目前中国光伏产业规模大,企业数量多,各类企业参差不齐。中国光伏产业的进一步整合,产业结构水平的提升,将有助于中国光伏产业提升规模经济,规范产业竞争秩序,实现产业有序发展。为加强和推进光伏产业的有序发展,建议中国政府能够设立统一的新能源对口组织机构,加强政府在项目并网、产业标准、技术评价、产品评价等方面的管理和引导作用。

三是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加强交流与合作。面对日益加剧的光伏市场的贸易摩擦,建议中国政府组织相关企业积极应对,避免双反制裁等事件对我国光伏产业产生更大的冲击。对此,我们呼吁相关各方加强沟通,共同解决光伏产品贸易摩擦问题,推进和保障光伏市场的贸易公平。

重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等产业

在日前举行的全国财政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提出了今年下半年和明年财政推进节能减排的主要任务。

一要加强政策综合集成,扎实做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试点工作。这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其核心是以城市为平台,以整合财政政策为手段,以产业低碳化、交通清洁化、建筑绿色化、服务集约化、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化为主要内容,深入推进节能减排。目前关键是加快推进,力争尽快取得实效。

二要结合当前经济和产业形势,突出抓好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和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一是扩大节能环保产品消费。要全面实施以节能家电推广为核心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采取财政补贴方式支持扩大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要在继续加大节能灯、LED灯、节能汽车和高效电机等现有产品推广力度的基础上,尽快启动实施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等节能家电产品推广工作。二是扩大国内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其中包括:继续在电力负荷区扩大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规模,鼓励集中连片和自发自用;充分利用电价附加补贴政策,鼓励在西部地区加快大型并网太阳能电站建设;对组件、逆变器等关键设备的供应商和产品性能设定较高的门槛条件,引导企业加快技术进步,促进产业整合。

下一页>  

三要全面深入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要继续抓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治理等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并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挖潜力,确保对节能减排贡献不减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结构节能、建筑节能、农村环保、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其他节能减排工作,形成各方面齐头并进的局面。包括: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结构节能;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加快发展绿色建筑;加大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力度;开展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

四要支持做大做强节能环保产业。一是以合同能源管理为抓手加快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二是以先进环保技术示范推广为抓手加快推动环保服务产业发展。

五要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重点抓好5项工作:一是从今年起每年安排10—20亿元资金,重点支持具备量产条件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化以及支持节能汽车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建设。二是考虑到混合动力公交车性能稳定、节能减排效果显著,将在全国大中型城市进行推广使用。三是继续加大25个城市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力度,特别要扩大公务、物流、租赁等行业使用规模。四是要求试点城市尽快取消新能源汽车的车牌拍卖、摇号、限行等限制措施,出台停车费、电价、道路通行费等扶持政策,加快充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五是强化约束机制,对推广工作进展较慢、效果不明显的城市和达不到示范推广要求的车型,取消其试点、示范资格。

六要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抓好高6个方面工作:一是提高煤层气抽采利用财政补贴标准,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煤层气抽采利用规模。二是加大页岩气资源勘查开发投入,鼓励抽采利用,支持页岩气示范工程建设及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与制造。三是进一步完善电价分摊机制,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风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四是充分利用先进的煤化工技术,重点支持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煤制天然气、煤制油等示范项目建设,形成技术储备和产业化示范规模。五是加快发展生物质能源,促进秸秆能源化利用、纤维素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六是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以省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完成5700多座农村水电站改造任务,巩固新增325亿千瓦时的水电发电能力。

七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一是积极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玻璃等再生资源规模化、高值化、清洁化利用,力争到2015年,主要资源利用总量达到2.66亿吨,产值达到1.2万亿元。二是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三是加快园区循环化改造。四是加快发展再制造业。五是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八要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市场化长效机制建设。一是稳妥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机制改革。二是加快推进以环境税费改革为核心的税制改革。三是扩大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四是积极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五是支持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

        综上看来,国家对光伏产业总体上还是支持的态度。目前政策方针也在日趋完善,以后的光伏行业将会更有序的发展。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河北1.93GW风光项目公示来源:承德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3 08:46:59

河北省承德市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1日公示拟纳入省级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风电、光伏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92.67万千瓦(即1.93GW)。其中,光伏项目1个,规模10万千瓦;风电项目15个,规模182.67万千瓦。该项目遴选严格依据河北省发改委关于风光项目投资主体公开招标的相关要求,通过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采用公开招标与“双盲”评审机制,最终确定2025年省级竞争性配置清单的开发主体。公示期为10月11日至15日,为期5天,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异议反馈,相关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承德市发改委能源科。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发布来源:农牧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4:04

本文介绍了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发布的《集中式光伏帮扶收益分配实施方案》,旨在规范鄂温克旗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拨付至该市的收益资金管理与使用。方案明确以乡镇为单位,精准识别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及需持续帮扶的脱贫人口,建立动态更新的光伏帮扶名册作为分配依据。收益主要用于三类方向:一是向无劳动能力或弱半劳动力家庭按户每年发放3000元帮扶资金;二是支持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奖励补助;三是拓展用于带动就业的产业项目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乡村建设项目。方案细化了六类重点帮扶对象认定标准,规定了“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部门备案”的申报程序,实行“一卡通”专账发放,并建立市乡村三级档案管理和监督问责机制,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和资金安全。(198字)

涉及5个风光项目!江西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来源: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2:31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于2026年9月28日印发通知,正式下达《2026年省重点建设项目中期调整计划》。该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对原定重点项目清单进行动态优化:共新增调入项目17项,调出项目13项,并对5个项目的内容或实施安排作出调整。其中,涉及5个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风光项目,凸显全省加快清洁能源布局的阶段性部署。调整工作严格依据《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省政府令第272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发改委、赣江新区经发局及有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协调与服务保障,确保全年重点建设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198字)

520MW!陕西公示2026年分散式风电、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来源: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9:19:43

陕西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8日公示2026年度分散式风电和小型地面光伏电站项目清单,共确定22个项目,总建设规模达52万千瓦(即520MW)。此举旨在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推动高碳行业节能降碳,拓展新能源多元化开发路径,支撑“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高质量开局。项目遴选在各市申报基础上,经统筹评估后确定,纳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3日,期间接受实名书面异议反馈。

海南明确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政策来源: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9 08:33:45

海南省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各类发电机组调试运行期的上网电价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并结合本省电力市场实际,市场化机组(如火电、新能源、独立储能)调试期电量按所在节点实时市场出清电价结算;核电机组暂按商业运行期批复电价结算,但调试期间因强制外送产生的琼粤跨省保障类不平衡资金由该机组全额承担;未参与市场交易的水电、生物质机组,调试期电价亦暂按批复电价执行。通知还规定:新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当月起原按月度加权均价结算的机组同步调整为实时电价结算;此前已并网调试但未完成结算的,统一按新规执行;若调试期跨月,则分月分别适用对应电价机制。(198字)

贵州下达143万千瓦风光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08 09:24:08

贵州省能源局于9月29日下达2026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共涉及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43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个(纳雍县寨乐苗箐光伏电站),装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19个,合计133万千瓦。通知明确项目核准与备案时限:所有风电项目须在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在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加快前期工作,严格按期推进核准(备案)和建设实施,以落实国家及省级新能源发展政策。(199字)

1.52GW!山西公示2026年第三批拟废止风光项目规模清单来源:山西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40:42

山西省能源局于2026年9月29日公示第三批拟废止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清单,共涉及17个项目、总规模151.7万千瓦(其中风电99.4万千瓦、光伏52.3万千瓦),包括大唐惠科杏花岭100MW风电等项目。此举旨在加快推进存量新能源项目建设,优化电网接入条件与资源配置,提升项目落地转化率。公示前,省能源局组织各市对存量风光项目开展梳理,汇总各地上报的拟废止项目形成清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9日至10月10日),相关单位或企业如有异议,须在期限内通过所在地市能源局向省能源局提交书面意见。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贵州:下发20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1:59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