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监会:关于江苏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

来源:电监会网站 发布时间:2012-02-02 09:09:08

(Shine Magazine/光能杂志 & www.solarbe.com/索比太阳能光伏网 记者 刘珊珊编译)

                           关于江苏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

江苏电监办,江苏省经信委、物价局:

    报来《关于上报江苏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有关补充情况的请示》(苏电监价〔2010〕255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电力用户与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等8家发电企业(见附件)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直接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二、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暂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浙江、江苏和重庆省(市)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0〕1013号)确定的标准执行,损耗率由江苏省物价局确定。

    三、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电网企业应按规定签订《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售电合同》和《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输配电服务合同》,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四、参与直接交易的发电企业直接向大用户供电的发电容量,在安排计划上网电量时予以剔除。江苏省经信委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制定年度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时,要落实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并按照对应发电机组上一年度利用小时剔除参与试点的发电容量。

    五、其他事项按照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相关规定执行,以实际行动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

    六、请你们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组织试点,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工作中遇重要问题请及时报告。若今后需扩大试点范围和规模,应重新按程序报批。

    附件: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企业名单

    电监会办公厅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能源局综合司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抄送:华东电监局,国家电网公司。

    附件:

    江苏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企业名单

    1、直接交易试点电力用户名单

   

   

     2、直接交易试点发电企业名单

   

   

    3、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达成直接交易意向情况

   

   

责任编辑:刘珊珊(sunny 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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