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双反”政策影响发酵

来源:发布时间:2011-11-19 09:28:59

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双反”(反补贴、反倾销)政策并未终结。12月5日前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进行初裁,如果认定具有实质性损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调查,直至2012年1月和3月分别初裁是否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组件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关税。

只不过,事件的进程发生了些许意外,大多数的美国企业加入了中方的阵营。

“双反”或致两败俱伤

“在欧洲市场增长放缓之后,我们加大了对美国市场的拓展和投资力度。”全球最大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商无锡尚德的一位高管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该公司在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占其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今年以来不断增加,预计2011年全年,美国市场销售收入将占到总销售收入的22%。

但美国的“双反”政策,让中国的光伏企业放慢了在美的投资步伐。中节能太阳能总经理曹华斌对媒体透露,中节能太阳能进军美国市场的计划,因“双反”提议暂时搁置。曹华斌指出,一旦美国实施反倾销制裁,光伏组件价格势必大涨,中节能太阳能在美建光伏电站,成本最少要上涨30%。“即使不涨价,如果没有政府的补贴,光伏电站目前都很难盈利;成本上涨30%,哪里还能做?”

受伤的仅仅是中国光伏企业吗?未必!在11月8日听证会中,由Solar World公司牵头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太阳能制造联盟(CASM),要求将调查范围由先前组件扩至电池、其他国家在中国生产的电池及组件。

但是,25家美国企业和组织抱团成立平价太阳能联盟(CASE),并称“此种申诉的进行将抑制美国太阳能光伏市场的发展与可持续性”;美国第一大光伏企业First Solar亦对中企予以强力声援。在日前由PV Magazine所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中,76%受访者反对Solar World所提出的申诉,只有20%受访者表示支持Solar World。

美方援华企业给出的理由是,如果美国光伏业继续朝着平价上网电价方向发展,将会给美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能进一步推动清洁能源在美国乃至全球的发展;如果由于这场诉讼致使组件价格攀升了,美国将面临大面积失业。

据了解,美国光伏业在销售、市场、设计、安装和维护方面的10万多个工作机会,都正是依赖光伏组件价格下降才有可能得到。以阿特斯太阳能为例,该公司在美国分公司雇佣人员达30人,如果依照光伏业带动相关产业职位创造的机会1:6来计算,阿特斯在美国间接创造了180个职位。

业内人士坦言,美国优势在于以上游设备、多晶硅制造及EPC(工程总承包)为主,这些企业占美国光伏企业90%以上比例。“双反”立案后一旦通过,对中国组件或加征双位数以上的惩罚性关税,将变相推高美国电站安装成本;而市场的萎缩也让中国厂商不敢进口上游设备,最终伤害美国设备商和下游厂商利益。

因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认为,美国这样做,不仅伤害中国企业,也伤害美国企业,造成双输局面。

反击需上升到国家层面

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下,无锡尚德、常州天合光能、英利、宁波日地、浙江昱辉在内的14家中国光伏企业,对美“双反”发起联合抗辩,并委托美国盛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辩事宜。

上述无锡尚德高管对《中国联合商报》坦言,尽管此次抗辩的14家企业囊括了中国最大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加上更多美方光伏企业支持,中方看似已经胜券在握,但形势并非如此乐观,因为这并不是美国方面第一次针对中国光伏市场的行动。

去年10月,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针对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已经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要求进行301调查。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但是,由于“补贴证据缺乏”,301调查不了了之。

中投顾问研究员李胜茂指出,由于美国目前正是大选临近的敏感阶段,使此次双反调查成为一个政治筹码,立案的可能性很高。近期以来,美国总统奥巴马就多次公开表态称,支持美国太阳能公司要求政府向进口太阳能电池板征收惩罚性关税的诉求。“双反”消息传出后,部分中国太阳能电池制造商已在美聘请律师,准备应对可能面临的一系列诉讼;中国太阳能行业组织曾与美国企业沟通,希望他们能认清利害关系。

针对美国的光伏“双反”政策,国内光伏业界人士预测,由于此次美方态度比较强硬,就算不征收100%的反倾销税,30%~40%的可能性也很大。对此,李胜茂建议,中方应该采取针锋相对的政策进行反制,如相应征收报复性关税,对美国企业出口到我国的硅料、光伏设备等产品征收同样的关税。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双强标倒逼光伏材料无卤化:无卤阻燃剂厂家兴秀成的组件周边阻燃解决方案来源:咸宁新闻 发布时间:2026-09-23 17:42:51

本文介绍了2026—2027年光伏行业阻燃标准升级背景下,无卤阻燃材料的迫切需求与技术应对路径。工信部《光伏组件安全要求》强制性国标与新版GB 8624-2025标准同步实施,首次将光伏组件纳入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体系,明确要求接线盒、连接器、复合边框、线缆等外部聚合物部件必须满足V-1及以上阻燃等级,并通过“燃烧性能+产烟+滴落+烟气毒性”四维评价,无卤化由此成为合规底线。文章系统梳理了四大核心痛点:V-1达标与卤系禁用冲突、1500V系统对CTI≥500V的高压绝缘要求、25年户外服役下的耐候与抗析出挑战、BIPV场景的低烟无毒刚性约束。在此基础上,兴秀成公司依托磷氮系无卤阻燃技术,为四大光伏周边场景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覆盖高CTI接线盒、耐候型连接器、V-0级复合边框及低烟无卤线缆,并已通过改性塑料企业进入宁德时代、比亚迪等头部供应链。全文聚焦政策驱动下的材料迭代逻辑与产业化落地路径。(198字)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9月30日起“转正”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3 08:48:04

福建电力现货市场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运行,标志着其历时七年多的探索实践进入新阶段。该市场自2019年6月启动模拟试运行,2025年3月起开展连续全月结算试运行,并于同年9月深化为连续结算试运行,迄今已平稳运行超18个月,经受了迎峰度夏、度冬、汛期、极端天气及重大活动保电等多重场景检验。评估显示,其规则体系健全,风险防控、信息披露、信用管理等制度完善,技术系统与人员保障到位,且与省间及区域市场衔接有序。经第三方评估认定具备转正条件,并获省政府同意及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备案。至此,全国正式运行的省级电力现货市场增至10个。

锚定出海新标尺,通威联合编制的《一码通全球·金融助绿行——光伏组件产品数字护照(DPP)白皮书》顺利通过专家评审来源:通威股份 发布时间:2026-09-22 09:22:34

通威股份联合兴业银行成都分行发布《光伏组件产品数字护照(DPP)白皮书》,首创“金融+DPP”协同机制,系统破解欧盟ESPR等绿色贸易规则下的ESG合规、碳核算与供应链治理难题,提出“一产品一档案”落地路径与“通威实践”范式,获20余位权威专家高度评价并一致通过评审。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杭州萧山区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补报工作来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2:14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补报工作。本次补报面向2024年内并网、但未在当年4月完成申报的符合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超800小时、通过验收、且投资主体须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申报需提交包括补助申报表、并网验收证明、项目备案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30kW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建档立卡截图及整套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材料须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报送至区发改局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强调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资金、记入信用记录乃至移送司法机关。(199字)

最高超173%!美国敲定印度、印尼和老挝光伏双反终裁税率来源:TaiyangNews 发布时间:2026-09-21 09:01:40

美国商务部已对印度、印尼和老挝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作出反倾销(AD)与反补贴(CVD)终裁,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可抵消补贴。终裁税率差异显著:印度AD税率为123.04%、CVD税率为126.09%;印尼AD税率为94.36%、CVD税率介于73.2%至173.7%;老挝AD税率为65.43%、CVD税率在82.03%至153.67%之间。该调查始于2025年7月美国光伏制造与贸易联盟(AASMT)提出的“Solar IV”申诉,是继针对中国(Solar I)及柬埔寨等四国(Solar III)系列双反行动后的延续。目前措施尚未生效,须待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于2026年10月14日作出产业损害终裁;若结果为肯定性,商务部将于11月2日签发税令。与此同时,美方正将调查范围扩展至埃塞俄比亚等地,并同步推进多晶硅进口限制及对韩国光伏产品的新增双反申请。(199字)

停征!加拿大终止对华特定光伏组件双反税来源:索比光伏网整理 发布时间:2026-09-21 08:42:40

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CITT)于9月17日发布公告,正式终止对原产于中国的特定光伏组件及层压板所涉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期满复审,并撤销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征税命令。该措施源于RR-2020-001号案件,此前针对中国相关产品实施“双反”关税。此次决定意味着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将停止对上述特定产品继续征收双反税,但不涉及已缴税款是否退还,亦未扩大至其他光伏产品。CITT作为独立准司法机构,负责审理贸易救济案件并就相关事务提供建议。需注意,此举仅终止既有措施,未启动新调查。尽管政策调整可能为中国光伏企业拓展加拿大市场创造条件,但实际出口增长仍受当地需求、产品认证、供应链布局及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制约。

10月1日起施行!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来源:华东能源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9-18 09:36:57

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需求,安徽三部门于2026年9月15日联合印发《安徽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细则》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应对新能源高比例接入带来的频率调节压力,并激励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主要内容涵盖市场成员、交易组织、计量结算等八大章节及四项技术附录;重点优化了准入门槛(如将新型主体容量要求由10兆瓦降至1兆瓦)、申报与出清机制、单一制里程补偿价格体系,以及“谁受益、谁分摊”的费用传导机制。后续将加强宣贯实施与动态评估,支撑能源绿色低碳转型。(198字)

福建: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能源基础设施 具备条件的核准类项目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来源:福建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5 09:10:59

福建省发改委于9月14日印发《福建省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工作导则(试行)》,旨在规范、引导和激发民间资本参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导则适用于火电、海上风电、光伏、新型储能、充电桩、虚拟电厂等九大类项目,明确民营企业可通过自主投资、合资合作或服务外包等多种方式参与。对核准类项目,要求在申请报告中专项论证民企参与可行性,具备条件的可实现民企持股比例超10%。文件强调平等准入、安全优先与规范运作原则,要求民企依法取得资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并网项目须服从统一调度。收益分配实行“同股同酬、同权同责”,严禁单方违约或增设负担,并健全退出机制与要素保障政策。导则有效期两年。(199字)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美国商务部最终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太阳能进口征收高额关税来源:路透社 发布时间:2026-09-14 08:52:30

美国商务部最终裁定,对来自印度、印度尼西亚和老挝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征收高额反倾销与反补贴关税,认定这些国家生产商存在倾销行为并获得不公平政府补贴。具体税率方面,三国反倾销税率分别为123.04%、94.36%和65.43%;反补贴税率则分别为126.09%、73.2%–173.7%和82.03%–153.67%。该调查由美国太阳能制造与贸易联盟发起,成员包括First Solar、韩华Qcells等本土企业。联盟称此举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0月14日裁定进口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若认定成立,商务部预计11月发布最终征税命令。此案延续了自2012年针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启动的长期贸易争端,反映了美国为遏制产能转移、保护本土制造业所采取的持续性贸易措施。(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