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双反”政策影响发酵

来源:发布时间:2011-11-19 09:28:59

美国针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双反”(反补贴、反倾销)政策并未终结。12月5日前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进行初裁,如果认定具有实质性损害,美国商务部将继续进行调查,直至2012年1月和3月分别初裁是否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组件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关税。

只不过,事件的进程发生了些许意外,大多数的美国企业加入了中方的阵营。

“双反”或致两败俱伤

“在欧洲市场增长放缓之后,我们加大了对美国市场的拓展和投资力度。”全球最大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商无锡尚德的一位高管对《中国联合商报》表示,该公司在美国市场的销售收入占其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今年以来不断增加,预计2011年全年,美国市场销售收入将占到总销售收入的22%。

但美国的“双反”政策,让中国的光伏企业放慢了在美的投资步伐。中节能太阳能总经理曹华斌对媒体透露,中节能太阳能进军美国市场的计划,因“双反”提议暂时搁置。曹华斌指出,一旦美国实施反倾销制裁,光伏组件价格势必大涨,中节能太阳能在美建光伏电站,成本最少要上涨30%。“即使不涨价,如果没有政府的补贴,光伏电站目前都很难盈利;成本上涨30%,哪里还能做?”

受伤的仅仅是中国光伏企业吗?未必!在11月8日听证会中,由Solar World公司牵头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太阳能制造联盟(CASM),要求将调查范围由先前组件扩至电池、其他国家在中国生产的电池及组件。

但是,25家美国企业和组织抱团成立平价太阳能联盟(CASE),并称“此种申诉的进行将抑制美国太阳能光伏市场的发展与可持续性”;美国第一大光伏企业First Solar亦对中企予以强力声援。在日前由PV Magazine所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中,76%受访者反对Solar World所提出的申诉,只有20%受访者表示支持Solar World。

美方援华企业给出的理由是,如果美国光伏业继续朝着平价上网电价方向发展,将会给美国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也能进一步推动清洁能源在美国乃至全球的发展;如果由于这场诉讼致使组件价格攀升了,美国将面临大面积失业。

据了解,美国光伏业在销售、市场、设计、安装和维护方面的10万多个工作机会,都正是依赖光伏组件价格下降才有可能得到。以阿特斯太阳能为例,该公司在美国分公司雇佣人员达30人,如果依照光伏业带动相关产业职位创造的机会1:6来计算,阿特斯在美国间接创造了180个职位。

业内人士坦言,美国优势在于以上游设备、多晶硅制造及EPC(工程总承包)为主,这些企业占美国光伏企业90%以上比例。“双反”立案后一旦通过,对中国组件或加征双位数以上的惩罚性关税,将变相推高美国电站安装成本;而市场的萎缩也让中国厂商不敢进口上游设备,最终伤害美国设备商和下游厂商利益。

因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认为,美国这样做,不仅伤害中国企业,也伤害美国企业,造成双输局面。

反击需上升到国家层面

在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组织下,无锡尚德、常州天合光能、英利、宁波日地、浙江昱辉在内的14家中国光伏企业,对美“双反”发起联合抗辩,并委托美国盛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辩事宜。

上述无锡尚德高管对《中国联合商报》坦言,尽管此次抗辩的14家企业囊括了中国最大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加上更多美方光伏企业支持,中方看似已经胜券在握,但形势并非如此乐观,因为这并不是美国方面第一次针对中国光伏市场的行动。

去年10月,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针对中国的新能源产业已经向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要求进行301调查。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但是,由于“补贴证据缺乏”,301调查不了了之。

中投顾问研究员李胜茂指出,由于美国目前正是大选临近的敏感阶段,使此次双反调查成为一个政治筹码,立案的可能性很高。近期以来,美国总统奥巴马就多次公开表态称,支持美国太阳能公司要求政府向进口太阳能电池板征收惩罚性关税的诉求。“双反”消息传出后,部分中国太阳能电池制造商已在美聘请律师,准备应对可能面临的一系列诉讼;中国太阳能行业组织曾与美国企业沟通,希望他们能认清利害关系。

针对美国的光伏“双反”政策,国内光伏业界人士预测,由于此次美方态度比较强硬,就算不征收100%的反倾销税,30%~40%的可能性也很大。对此,李胜茂建议,中方应该采取针锋相对的政策进行反制,如相应征收报复性关税,对美国企业出口到我国的硅料、光伏设备等产品征收同样的关税。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111/19/264261.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吉林省明确价格政策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来源: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6-10 17:29:36

本文是吉林省发改委与能源局联合发布的政策通知,旨在通过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文件明确了适用项目的界定标准:须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接入用户侧产权分界点,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60%(年可用发电量)和30%(年用电量,2030年起提升至35%),并具备分表计量条件。在电价政策方面,实行按容量(需量)缴纳输配电费,取消下网电量的系统备用费和电量电费;自发自用电量免缴系统运行费和上网环节线损费用;上网电量及购电行为均须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不得由电网代理购电。通知还规定了执行过渡期、负荷率公示、项目退出机制及电网企业监管职责等内容,为新能源就地开发与绿色用能提供制度保障。(199字)

2030年建成20个左右省级园区!浙江印发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6-09 17:31:54

浙江省于2026年5月印发《低(零)碳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以“全域覆盖、一园一策”为原则推进低碳园区建设,零碳园区则在低碳园区基础上优中选优,可覆盖园区全域或特定“园中园”。方案设定了到2030年建成约20个省级零碳园区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上,要求各设区市于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低碳园区建设方案编制与审核备案,其中年碳排放超100万吨的园区需经省级重点把关;零碳园区培育工作同步启动,各地须于6月15日前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省级将于7月15日前确定首批培育名单。该方案由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和能源局联合发布,已获省政府批准实施。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6GW光伏治沙项目优选结果公示来源: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9 11:43:06

鄂尔多斯市于2026年6月7日公示2026年度光伏治沙项目优选结果,总规模达600万千瓦(6GW),由大唐、中广核、中节能、华润新能源、甘肃宝丰新能源及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六家企业各获1GW指标,项目集中布局于杭锦旗和鄂托克前旗。该项目严格遵循“光伏建设与沙化土地治理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原则,申报企业须具备新能源开发或光伏治沙业绩,并确保电网接入消纳条件。此前,鄂尔多斯市能源局于5月30日启动竞争性配置工作,明确申报流程及评审要求。同期,内蒙古阿拉善盟亦启动2026年光伏治沙项目,总规模550万千瓦,计划治理沙化土地22万亩,覆盖乌兰布和沙漠与腾格里沙漠多个片区,要求单体项目不低于100万千瓦、每万千瓦配套治沙400亩,目标于2027年底前完成建设与治理任务。(199字)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出台来源: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3:45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于6月3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旨在落实能源强区战略、推进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建设。方案明确2026年全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总规模为550万千瓦,其中风电480万千瓦、光伏70万千瓦,按地域分:中卫市260.5万千瓦(含光伏60万千瓦)、吴忠市145.3万千瓦(含光伏10万千瓦)、固原市100万千瓦、银川市与石嘴山市各18万千瓦风电、宁东基地8.2万千瓦风电。方案规范了项目竞配、复核与审批全流程,强调用地合规、电网接入可行及生态保护要求,并提出推动风光储一体化、风光同场开发、集约用地及应用先进风电技术等举措,目标是确保项目在2027—2028年建成并网。(199字)

云南公布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清单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6-04 09:11:59

云南省能源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印发《2026年第一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明确本批共274个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2094.435万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118个(1111.5万千瓦)、集中式风电156个(982.935万千瓦)。方案围绕支撑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目标,提出六方面要求:一是规范程序、加快落地,明确光伏项目须1年内开工、风电项目1年内核准;二是推动源网荷储融合及绿电制氢等新业态,推广“光伏+”立体开发与火电联营模式;三是强化全周期调度监测与动态管理;四是严守生态红线和安全生产底线;五是破除地方保护,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六是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源分配与建设过程依法合规。(199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120MW夕阳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来源: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6-02 17:01:3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20MW夕阳光伏发电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公示。该项目位于昆明市晋宁区夕阳乡荒山荒地,由国能昆明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总投资约4.29亿元,环保投资335.95万元,新建120MW光伏电站及110kV升压站,不包含送出线路。报告全面分析了施工期与运营期的环境影响:施工期重点管控扬尘、施工废水、噪声及固废,采取洒水抑尘、废水回用、低噪设备、分类处置等措施;运营期聚焦油烟与恶臭控制、生活污水再生利用、变压器油等危废防渗管理、噪声达标排放及固体废物分类处置与风险防控。项目各项环保措施可行,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众可依法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199字)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6-01 17:43:37

《内蒙古自治区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国家关于多用户绿电直连和新能源就近消纳的政策要求,规范自治区内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工商业用户直接供电的开发与管理。方案明确多用户绿电直连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适用对象涵盖算力设施、氢基绿色燃料、出口导向型降碳企业、国家级数据中心集群、电解铝、零碳园区、自贸区及部分高载能行业等八大类负荷主体。文件突出“以荷定源”原则,强化源荷匹配、规划统筹与安全运行,要求新能源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并细化项目申报、投资模式、计量交易、绿电溯源及价格机制等全流程管理要求,推动绿电高效就地消纳与产业低碳协同发展。(199字)

美国维持光伏产品 “双反” 壁垒! 中方已出手!来源:数字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6-01 09:50:17

本文介绍了美国对中国及中国台湾地区晶体硅光伏产品维持“双反”(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最新进展。2025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认定取消现行措施可能导致美国国内产业遭受持续或再度实质性损害,决定继续实施相关关税,有效期或将延长5年。该措施始于2014年美方应诉企业申请发起调查,2015年正式征税,并于2020年完成第一次日落复审后延续。面对长期高压壁垒,中国光伏企业尝试多种迂回方式拓展美国市场,但收效甚微。与此同时,中方已启动反制:商务部于2026年3月27日对美国限制绿色产品贸易等做法发起贸易壁垒调查,初步认定其部分措施涉嫌违反WTO规则及中美共同遵守的经贸协定。

双 A 认证加持!晶科“安全卫士”组件为建筑光伏保驾护航来源:晶科能源 发布时间:2026-05-29 08:53:45

本文介绍了晶科能源推出的“五星防火组件”,旨在应对建筑光伏日益提升的安全需求。该组件以“双A防火等级”为核心亮点,同时通过IEC Class A与北美UL 790 Type A两项最高级别防火认证,显著优于行业常见Class C等级。文章系统阐述其五大安全技术:全材料阻燃体系(关键部件达UL 94 V-0级,并通过针焰与灼热丝测试)、防拉弧接线盒设计(降低直流电弧引发火灾风险)、超强机械载荷能力(6000Pa正面/4000Pa背面载荷)、高抗冲击性能(通过55mm冰雹冲击测试),以及整系统级Class A防火验证。这些技术协同实现“不起火、不蔓延、防静电、不惧风雪、抗水气短路”的综合安全目标,标志着建筑光伏从被动阻燃迈向主动防御的新阶段。(198字)

湖南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5-28 17:27:29

5月22日,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发布《湖南省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明确,“集中报价”是指已在湖南电力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及“沙戈荒”大基地等项目),在指定固定场所统一开展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行为。其适用范围聚焦于湖南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或连续结算试运行阶段,覆盖省内中长期电能量集中交易及现货电能量交易两类市场环节。方案旨在规范新能源发电企业在统一平台下的报价流程,强化市场组织秩序,提升交易效率与透明度,为湖南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机制支撑。(198字)

广东分时电价征求意见:中午新增一小时低谷来源: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5-27 16:03:07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全省(含深圳)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进行系统性调整。核心变化包括:新增12:00–13:00为低谷时段,使低谷时段扩展至1:00–8:00和12:00–13:00;高峰时段为10:00–12:00、14:00–19:00,其余为平段;峰平谷比价维持1.7:1:0.38不变。执行范围明确区分电网代理购电用户与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用户,大工业、专用变压器工业用户强制执行,101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及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同时优化尖峰电价(7–9月及高温日11–12时、15–17时)和蓄冷电价政策,并统一平段电价基准与费用分摊规则。(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