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科发〔2011〕49号
各有关单位: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于1月27日发布《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财办建〔2011〕9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研究,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并按照文件要求,将有关项目申报资料于2月25日前上报至市建委科教处。
附件: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财办建[2011]9号.doc
附件2:财建[2010]662号.doc
附件3:金天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所需关键设备供应商中标入围结果公示.doc
(以上附件可上"杭州建设网"下载)
〔联系人:赵 峰,电 话:87022510(含传真)〕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