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为我们服务”,在北京市,这种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例如在平谷区的南宅、挂甲峪等5个村374户新民居建设了太阳能采暖供热系统,户采暖费用比常规能源节约65%%以上。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更是将该市的太阳能利用再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太阳能领跑新能源利用
当前世界传统能源资源日益短缺,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已被世界各国作为重要的战略替代能源大力发展。太阳能作为一种清洁、安全、可再生的绿色能源,日益受到重视,作为首都的北京市,更是把它放在了突出位置。北京市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资料显示,北京地区年日照时数达到2600~3000小时,年累计太阳辐照量达到5000~6000兆焦/平方米,接受太阳能辐射总量约为26亿吨标准煤。总体上看,北京市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其中,生态涵养区的延庆、密云、怀柔等区县及亦庄地区太阳能资源条件最为优越。
为了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打造绿色首都,北京市把制定鼓励、推动政策放在重要位置。早在2007年初,就启动了《意见》的研究起草,多次召开太阳能行业专家、生产企业、区县发改委等多方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并向用户发放调查问卷。为编制“太阳能鼓励意见”奠定了基础。2008年12月至2009年7月,国家密集出台鼓励太阳能发展的有关政策,为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北京市尽快出台了《北京市加快太阳能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发展指导意见》,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意见》,北京市要求城市、新城、重点镇和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把开发利用太阳能作为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到2012年,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到700万平方米,太阳能发电系统达到70兆瓦,太阳能产业产值超过200亿元,主要产业聚集基地初具规模,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光伏检测中心和光热检测中心。到2020年,太阳能集热器利用面积达到1100万平方米,太阳能发电系统达到300兆瓦,在高端生产装备制造、太阳能工程系统集成、标准创制及认证等方面形成国内领先优势,使北京成为技术研发中心、高端制造中心和应用展示中心。
可以说,《意见》给北京市的能源利用打开了“阳光通道”。
“金色阳光”打造阳光都市
为了大幅提高太阳能的利用率,根据《意见》,北京市实施六大“金色阳光”工程,以打造一流的阳光都市。
推行2万千瓦光伏屋顶工程。在宾馆饭店、写字楼、污水处理厂、体育场馆等公用、商业设施,以及本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中积极倡导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按照“支持高端、先申先得”的原则,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20MWp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及风光互补项目,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由市财政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按照1元/瓦・年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补助。
建设5万千瓦光能示范上网电站。利用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难以开发的土地,以及综合利用大型农业设施用地等方式,按照特许经营等模式,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MWp的大型光伏电站,到2012年,本市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50MWp。
加快实施阳光校园工程。在本市有条件的中小学建设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灯、小型并网光伏发电、太阳能科普教室等工程。到2012年,本市50%%的中小学校全部建设成为阳光校园。
推广光能热水工程。新建保障性住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以及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建筑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及工业企业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100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申请补贴的单体项目规模集热器面积须超过100平方米,有效得热量超过8MJ/平方米。
推进阳光惠农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普及与应用,支持太阳能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支持农村节能住宅建设改造中采用太阳能采暖系统,由市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按30%%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在山区农村建设阳光浴室,其中生态涵养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阳光浴室项目分别按90%%、7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