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分布式(分散式)项目上网电量全部纳入机制电量,集中式补贴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2024年6月1日前投产的集中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30%,2024年6月1日起投产的集中式平价项目机制电量比例为10%。
9月1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申报方向指引》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交通与能源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建设“源-网-荷-储充”项目,创新融合开发运营模式与政策机制。加强能源补给设施建设,建设综合能源补给站。具体申报条件及程序依照《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实施指导。
9月12日,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力需求响应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其中提到,需求响应市场成员包括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及经营主体三类。电网企业指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地方供电企业(包含增量配电网)。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负荷管理中心、电力交易中心、电力调度中心。经营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等。约定型削峰响应采用电量补偿+容量补偿方式,日前邀约响应和日内紧急响应采用电量补偿方式,电量补偿标准单位为元/千瓦时,容量补偿标准单位为元/千瓦。
9月12日,工信部发布拟公告现行有效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公示。根据文件,本批次共6个产品类型129家光伏企业入选,其中有54家组件企业、18家逆变器企业、24家电池企业、19家硅片企业、13家硅棒企业、10家多晶硅企业。
近日,广东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推动汕尾市“光伏+建筑”建设应用的通知》意见的公告。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分别按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的规定要求执行。
9月12日,宁夏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建立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行中),建立健全调节性资源价格机制,更好发挥对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支撑作用。通知指出,考虑风电、光伏在用电高峰时段提供可靠电力供应的能力有限,实施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
9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的通知。通知指出,公共电网提供稳定供应保障服务。电网企业应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核,并依据备案文件提供结算服务,每月将项目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有关情况报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日期前已接网的就近消纳项目,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统筹衔接。
9月11日,吉林发改委印发关于对《吉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9月10日,新疆电力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预公告,组织开展2025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已投产项目为2025年6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全容量并网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未投产项目为竞价年度内可实现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比例则为其上网电量的50%,执行期限为10年。
9月11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