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产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围绕电池、光伏、海上风电设备、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家用电器、纺织、钢铁、铝、陶瓷、家具等产品,支持一批重点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发挥绿色金融政策作用,将产品碳足迹列入贷款和融资主体绿色低碳水平评价指标。鼓励全运会等重大活动的特许经营商品开展碳足迹核算评价。
9月5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北京市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点如下:一、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并网容量未达到核准(备案)容量的新能源项目,原则上视作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已并网容量部分对应的上网电量纳入机制,后续并网容量对应的上网电量不再纳入机制。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5年9月5日至10月4日。
2025年、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竞价上下限分别按0.4012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确定。后续年度竞价上下限水平另行明确。此外,《征求意见稿》指出,强化与储能发展政策协同。上述配储的新能源项目月度支持机制电量,2025年参照《2025年全省电力电量供需平衡方案及节能调度优先电量规模计划》中明确的支持小时数和分解原则确定,2026年起按12.5小时确定。
9月2日,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青海省发挥绿电优势推动产业外向型发展实施方案》。文件提出,统筹发展风电、光伏、水电,进一步优化发电运行机制,实现风光水互补,保障绿电稳定供应。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发展风电、光伏、水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四)健全绿电市场机制。
9月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意见稿指出,为进一步向零售用户传导市场改革红利,2026年考虑设置批零收益分享机制。通过零售套餐签约方式,由经营主体双方结合生产用电情况,自主协商批零价差回收基准及分成比例;当零售用户未能与售电公司自主约定批零价差分成比例时,默认以7元/兆瓦时作为批零价差控制基准,并对售电公司超额收益实行五五分成。
日前,天津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调整后的峰谷时段具体为:(一)7、8月峰时段:15:00-23:00;平时段:00:00-01:00、09:00-15:00、23:00-24:00;谷时段:01:00-09:00。除7、8月以外的其他月份,中午12:00-14:00执行2小时谷段电价。文件指出,峰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上浮60%、谷段电价在平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60%,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按照“136号文”要求,各地需结合本地可再生能源资源禀赋、消纳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经索比光伏网梳理,截至2025年8月底,全国已有21个省市先后出台细则。集中式光伏保障比例收紧,区域差异大。下半年,该投哪里?随着21省市承接“136号文”的陆续落地,对于投资者而言,哪些地区仍具备投资潜力,已成为关注的焦点。2025年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光储论坛暨第五届华中光伏论坛将于9月25日在武汉举办。
9月3日,浙江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及配套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存量项目机制电价,与现行价格政策有序衔接,明确为0.4153元/千瓦时;通过竞争性配置形成上网电价的,按照现行价格执行。机制电量,根据机制电量比例乘实际上网电量确定。项目每年可自主确定次年机制电量比例一次,但不得高于上一年;新能源存量项目首次确定机制电量比例时,统调新能源项目(除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90%,其他新能源项目不得高于100%。
关于2025年7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情况的公告2025年7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项目共6183个,其中风电项目48个,光伏发电项目6128个,生物质发电项目7个。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通知指出,为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依法保护电力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保证电力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及有关配套规定,制定本规则。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