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海南省发改委及海南省财政厅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光伏一体化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工作目标,有力推进全省公共机构建筑光伏一体化屋面和立面建设,党政机关建筑屋顶可用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学校、医院等其他公共机构屋顶可用总面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实现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有效提升。到 2030 年,新建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 560 兆瓦。
因地制宜,宜建尽建。充分考虑光伏发电与周边环境景观相融合,客观评估可行性、经济性,因地制宜开展项目建设。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本着宜建尽建的原则布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2025 年底前,各单位完成既有建筑屋顶可安装光伏面积的现场调查数据填报(见附件。可安装面积参考该建筑占地面积的 60%计算,建筑占地面积为用地面积乘以建筑密度),切实摸清所辖公共机构建筑可建、已建光伏面积(装机容量)等情况底数,夯实工作基础,统筹制定推进计划。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各级公共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全面落实和组织前期准备、项目建设、运营维护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普查统计和编制计划,填报相关数据和报告。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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