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能源规划制度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修订形成了《能源规划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
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指出:全国综合能源规划、全国分领域能源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和发布实施,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
,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电力规划与建设、生产与运行、供应与使用、电力设施保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坚持统筹规划、安全高效、绿色低碳、适度超前的原则,发挥汉中资源优势,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发展,加快陕甘川毗邻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创建绿色能源转型“汉中模式”,推动汉中电力事业向
近日,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施)应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建筑风貌管控以及文明建设要求,并符合区域配电网
接入现状及未来规划。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街区的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违建房、环境协调区、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建设控制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不得审批光伏项目。严格控制县城规划区、A级旅游
第三批新能源项目2.项目范围:已列入《云南省2024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规划清单的2个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5万千瓦,其中:脚木塘村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7.5万千瓦;贵马村光伏发电
工作日内,在广南县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限内向监督部门提出质疑,监督举报电话:0876-3057614。十二、联系方式优选主体:广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联 系 人:龙先生地址:广南县莲城镇南秀
做好选址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项目投资主体资格证明、发电地址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项目所在地属地政府对可能影响四邻采光通风、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区域城市风貌及第五立面管控等问题的项目
综合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对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监管、出具同意建设确认函。第十四条【地方规定】 属地政府可根据本指引,结合乡镇规划、风貌管控、文物保护等要求,制定适应本地区实际的管理措施或通过
和1个省级后续规划新增火电项目预留项目外的9个项目(共78万千瓦):中山光伏发电项目(15万千瓦)、干海资光伏发电项目(二期)(10万千瓦)、陆家垭口光伏发电项目(二期)(15万千瓦)、大龙潭光伏发电
:楚雄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镇阳光大道283号联系人:陈权电话:18887849691代理咨询服务机构:云南科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轻纺城9幢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的建设模式。分布式光伏并网电压等级应符合《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5729-2023)要求,8千瓦以下可接入220伏;8千瓦-400千瓦可接入380伏
本省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行业管理第九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衔接本省新能源发展与国家级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统筹平衡集中式光伏
评估。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八条
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省能源局指导下,做好本区域新能源发展与省级能源、电力、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的衔接;负责相关政策的研究和解读,统筹平衡集中式光伏电站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
发电项目由投资主体备案。备案时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发电地址权属证明等。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本细则印发前已由自然人备案的,可不作备案主体变更,仍按
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满足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项目投资主体资格证明、发电地址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备案信息;其他类型的
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我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二、发挥重点场景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一)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
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电网企业应对项目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持续开展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3、我省光伏发展规划
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三)严格项目运行要求。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我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