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般工商业自用≥50%,大型工商业暂不调整为集中式

来源:海南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25-04-17 13:46:05

4月17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

1、除国家明确的四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光伏项目按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

2、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

电网企业应对项目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持续开展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

3、我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4、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在项目设计、施工时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有关内容,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覆盖。

5、全面开展项目清理

市县发展改革委全面组织核查,及时清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类型的分布式光伏,正常建设周期在9个月以内。

上述项目建设期间,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建设周期超过正常建设周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延长建设周期,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正常建设周期。

6、符合条件的全部自发自用项目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

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并在用户侧加装了可存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储能设施,通过光储协同,在保证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情况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接入工作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

原文如下: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海南电网公司、有关电力企业:

现将《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当前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严格规范分布式光伏类型和内容

(一)明确项目执行范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除国家明确的四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光伏项目按集中式光伏项目管理。

(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利用自然人合法住宅及庭院,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合法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建设。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利用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三)严格项目运行要求。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我省光伏发展规划以分布式为主,对电力用户负荷发生较大变化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调整为集中式光伏电站。

二、发挥重点场景分布式光伏示范应用

(一)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项目。政府投资的公共机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在项目设计、施工时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有关内容,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覆盖。

(二)重点园区建设的项目。鼓励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建设,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打造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低碳产业园区示范场景。各市县主管部门会同园区管理机构可统筹一体化推进自贸港重点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三、建立分布式光伏简便高效管理机制

(一)规范开展项目备案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县发展改革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备案机关应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大纲)》等要求,2025年5月1日前制定并公开辖区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不得擅自增加备案条件。

(二)定期公布配电网可开放容量。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电网企业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定期开展电网承载力及工商业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电量比例监测评估,每季度结束后联合电网企业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分布式光伏配电网可开放容量(可开放容量为区域内电网承载力扣减电网企业同意并网但未上网容量)、并网及消纳情况。

(三)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市县发展改革委应报告市县政府,建立多部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各项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开展住宅及庭院、建筑物及附属场所合法性认定,用地红线范围认定等工作;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督促项目投资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有关建档立卡要求,开展属地审核工作;定期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

(四)全面开展项目清理。市县发展改革委应根据辖区内不同类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正常建设周期,全面组织核查,及时清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类型的分布式光伏,正常建设周期在9个月以内。上述项目建设期间,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建设周期超过正常建设周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延长建设周期,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正常建设周期。

四、规范分布式光伏接入管理工作

(一)符合条件的全部自发自用项目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并在用户侧加装了可存储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储能设施,通过光储协同,在保证不发生反向重过载、电压越限、短路电流超标、谐波越限情况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接入工作不受可开放容量限制。采用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项目,在可开放容量范围内开展接入工作。

(二)确保自发自用电量比例符合要求。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时,电网企业应对项目发电量及自发自用电量持续开展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50%。

(三)规范项目申报资料。向电网企业申请接入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当满足相关规划和政策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向电网企业提交并网意向书、项目投资主体资格证明、发电地址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项目备案信息;其他类型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除提供项目备案信息外,还应当提供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电网企业发现提交材料与备案信息不符的,应及时告知备案机关进行处理。

(四)做好上网模式变更工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可根据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变更上网模式一次,同时进行备案变更并告知备案机关,电网企业协助做好接网调整,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应当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五、文件执行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对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发布(2025年1月23日)之前已备案且于2025年5月1日前并网投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管理仍按原政策执行。对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发布后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大纲)

      3.《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问答(2025 年版)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5日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安徽明光市:拟清退4户超合理建设周期未开工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8 15:18:05

安徽明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国网明光市供电公司,依据滁州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拟对4个超期未开工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退。这些项目均已取得备案及电网接入意见,但自取得接入意见之日起满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不符合“合理建设周期”要求。此次清退工作旨在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提升光伏资源利用效率,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相关清退决定已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为2026年10月8日至11月8日,为期30天;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公示电话0550—2600000反映情况。附件同步列出了涉及的4个项目清单。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 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来源:云浮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30 11:35:06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9月24日成功并网,是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迄今单体规模最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也是其建成投运的第七个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5.988兆瓦,依托厂区屋顶资源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233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282吨,具有显著生态效益。该项目推动绿色电力就地消纳与富余电量上网协同,丰富了区域绿色能源供给,助力优化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表示将持续拓展综合能源业务,深化与重点用能企业合作,加快多元绿色项目落地,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98字)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海南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来源: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9 15:48:46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启动2026第三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1 09:15:24

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20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第三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分布式光伏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结合区域电网消纳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本季度可开发总装机容量为9939.27千瓦,项目须建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接入电压等级不高于10千伏,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6兆瓦;运行模式可选“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后者要求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80%。申报主体须为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的企业,须提交规范完整的申报方案及汇总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来源: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3:21

《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陕西麟游县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文件,旨在落实国家及陕西省最新政策要求,遏制行业乱象、保障农户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适用于全县四类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覆盖备案、建设、运营、合同、收益兑付、主体变更、到期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全流程。核心内容包括: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强化房屋安全鉴定与风貌管控;严格开发准入,严禁强制摊派、虚假宣传和金融风险转嫁;推行标准合同、村级统筹开发与企业报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与闭环治理体系。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印发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15 08:57:02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9月9日印发《上海碳普惠分布式光伏发电第二十批减排项目清单》,正式公布本批次40个分布式光伏减排项目,总装机规模达17.433015兆瓦。这批项目由上海三川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焱凰新能源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及《上海市碳普惠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与申请指南》等政策文件审核纳入。清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碳普惠机制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持续落地实施,旨在通过规范化的项目认定与管理,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碳减排核算与价值转化,推动本地绿色低碳发展。该批次是上海碳普惠体系下分布式光伏类项目的第二十次集中公布。

思格2026欧洲日|携手全球伙伴,共话工商业与大型储能新机遇来源:思格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9-11 11:24:31

思格新能源在德国斯图加特举办2026欧洲日,发布SigenStack/SigenCube/SigenTerra全场景光储方案,亮相Weissach标杆项目(11.6MWp光伏+20MWh储能,20天极速安装),宣布跃居全球户用储能份额第一,并获DNV认证、AI驱动虚拟电厂交易,彰显本地化200人团队与全生命周期价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