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该办法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建设及运行的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市场化并网项目、“绿电园区”试点项目、可再生能源离网制氢项目、国家大型新能源基地项目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为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产品推广普及力度,培育并发展节能相关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本办法。
10月9日,苍南县发改局公开征求《苍南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县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9月13日,国资委召开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进会,《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就央企经营、主要职责、制度运行等8个方面给出了详细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9月13日,国资委召开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推进会,《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就央企经营、主要职责、制度运行等8个方面给出了详细要求,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
8月26日,上海市黄浦区政府印发《黄浦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9月9日),通知指出,重点用于支持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等新能源技术应用项目。对纳入本区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按并网规模给予项目投资主体1800元/千瓦的补贴,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对示范试点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贴;对于提供场地建设光伏且完成并网的产权
进一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售电侧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有序竞争的市场化秩序,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1〕159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工信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经监管机构以及相关部门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6月1日,瑞安市发改局发布关于印发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要求,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小型家庭用户项目,以及400KW及以下的小型光伏发电项目,需有实际项目经验的光伏系统集成企业进行设计、咨询和安装;40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运维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5月30日,山西能源局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该办法对源网荷储项目的各个方面,包括配置要求、项目编制申报方案、项目的运营管理等,都做出了说明。
4月18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运营管理办法》”),以规范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车用加氢站运营管理工作,推动完成氢燃料电池汽车和加氢站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