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浙江省海宁市发改局印发《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提出,结合当前整县光伏推进建设战略,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公共机构、基础设施、产业园、重点能耗企业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市供电公司及时向社会公布配电网可接入容量信息,同时在项目安装前张贴公告公示。
光伏项目建设采用的光伏支架要采用防腐防锈材质,材质符合《太阳能光伏系统支架通用技术要求JG/T490》,光伏支架风力荷载与重力荷载等级符合国家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 30cm;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不能超过女儿墙高度。
光伏项目必须具备组件级快速关断及管理能力,确保人员及财产安全。光伏项目要具备实时监测功能,发电量等有关信息要具备接入移动设备APP的能力,并能通过综合云管理平台进行呈现,做到可视、可监、可管。
全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及管理,促使光伏行业健康良性发展,我局起草了《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17日至2022年11月25日
联系人:于洪月
联系电话:0573-87288767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洲西路226号行政中心1号楼4楼
邮编:314400
附件:《海宁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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