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炉

来源:苍南县发改局发布时间:2022-10-10 09:56:46

10月9日,苍南县发改局公开征求《苍南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县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装需符合以下规范:

(一)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筑物上建设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不得违反城乡 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 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 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6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现将《苍南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0月9日至2022年11月9日。若有修改或补充意见,请于2022年11月9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联系人:胡茜茜;联系电话:68881830;电子邮箱:cnfgj409@126.com;联系地址:苍南县行政中心416室。

附件1:苍南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9日

苍南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本县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部署要求, 以及2021年省能源局发布的《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 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苍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 县发改局是本县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协调等工作,县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要求

第四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的投资、设计、安装和运维等服务企业应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

第五条 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小型家庭用户项目,以及400KW及以下的小型光伏发电项目,需有实际项目经验的光伏系统集成企业进行设计、咨询和安装;40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承担项目设计、咨询、安装和运维的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单位应取得《电力行业(新 能源发电)设计资质乙级证书》及以上相关资质证书。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证书》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 书或取得分布式光伏安装服务能力认证证书。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维单位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书或取得分布式光伏运维服务能力认证证书。企业应在温州市范围内有固 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具有明确的服务流程。

第六条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装需符合以下规范:

(一)工商业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在建筑物上建设分布 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应降低相邻建筑物的建筑日照,不得违反城乡 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 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 光伏板顶端距离屋顶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6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围合。

(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项目,建筑为坡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建筑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1.5米。

第七条 项目规范的其他要求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合规性,严禁依附违章建筑物建设。项目存在违规违章建设问题的,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属地乡镇(开发区) 按相关法规责令拆除。

(二)项目设计运行年限应不低于25 年。

(三)主入口、重要集散广场及景观节点等区域的建筑屋顶 加装光伏发电系统时,应严控安装的形式与色调,并做加装后效果视线影响分析。

(四)光伏系统设备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建筑安全规定,鼓励选用符合“品字标”浙江制造高质量要求的设备和材料。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19.5%。

(五)新建工业厂房屋面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荷载设计应不低于20kg/m2;采用轻质组件安装方案的,以荷载计算为准。

(六)屋面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采用的防水材料及配套材料除应符合各个构造层的要求外,尚应满足防火及环保的要求,原则上构成屋面的所有材料均为阻燃及其以上标准。

(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应充分考虑消防、结构安全、综合管线、维修、排水、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不得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相违背,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光伏系统支架连接部件的安装施工不应降低屋面的防水性能。施工损坏的屋面原有防水层应进行修复或重新进行防水处理。

第三章项目备案

第八条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项目备案管理。

第九条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申请备案时,按规定填报《苍南县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业主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的产权证明,若场地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协议;

(四)供电公司出具的接入电网初步意见函;

(五)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 服务管理合同;

(七)项目单位自有资金和融资证明。

第十条 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供电局直接登记并集中报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如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装机容量、 消纳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向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变更,并在县供电局办理相关变更业务。

第十二条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完成通过并网验收后,由县发改 局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能参与验收。

第十三条 对建设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规范的光伏发电项目, 由县发改局出具意见限期整改,并函告县供电局对已并网项目的撤销并网,未并网项目的不予并网,逾期未整改的移交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确需立案查处的,根据相应规定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第十四条 对已建成并通过联合验收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现使用过程中违反建设规范的,移交规划主管部门处理。确需立案查处的,根据相应规定移交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查处。

第四章电网接入与计量

第十五条 县供电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接入、并网调试等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工作制度,设立指定窗口,明确申请条件、工作流程、办理时限等,并进行公布。

第十六条 县供电局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不得向投 资方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第十七条 县供电局应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求,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对于在附近台区有消纳条件的,可增容或新建配电变压器;对于装机超过局部电 网承载能力的,可采取适当反送电措施,为分布式电源提供并网 服务。

第五章信息管理

第十八条 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应当履行备案、设计、安装和验收程序,并接入浙江省可再生能 源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

第十九条 县发改局应于每季度末,对全县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第二十条 县供电局负责建设本市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的运行监测体系,按季度向县发改局报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运行信息,主要包括: 新并网工商业光伏项目清单、并网容量、发电 量、上网电量、电费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县供电局应加强电力系统消纳能力分析,按年统计电网可开放容量,报县发改局备案后,可在辖区内供电营业 厅对外公布,公布内容应包含公用变电站、线路、台区剩余可接入的容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 年X月X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zhangwei_009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安徽东至县第一批超长在途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公示来源: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1 14:18:52

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20日公示第一批“超长在途”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依据安徽省能源局相关文件要求,对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满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的项目开展清理。本次公示范围为截至2026年9月15日已超期未并网的存量项目,共涉及若干备案项目(明细见附件)。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项目单位须向县发改委和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计划,并确保15日内开工建设;确需延期的,应主动申请接入方案延期。逾期未反馈合理计划或未开工的项目,将由县供电公司终止其并网流程。

广东一地暂停安装光伏!来源:湛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6-09-21 09:33:49

广东廉江市新民镇近日暂停受理农村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盖章审核业务。此举系为规范项目建设管理,防范农房结构安全风险、违规建设、合同纠纷及用地不合规等问题,镇政府正对全镇已建和拟建的农村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全面梳理与排查。排查期间,所有新增项目均暂不受理初审及镇级盖章手续,亦不出具相关审批材料。待排查完成、明确恢复条件与流程后,将由各村委会统一对外发布申报通知。群众申请时需提交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材料及光伏建设实施方案等,经村委会初审合格后,再报镇规划环保和农业农村办公室审核盖章。镇政府特别提醒,未获镇级正式审批前不得擅自施工,以防造成经济损失。(198字)

3.16元/W!重庆分布式光伏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9-21 09:29:26

重庆石黔、潼荣、合安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结果近日公示,项目规划总装机容量20.7MWp,由中铁建重庆投资集团新智绿能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实施地点位于重庆市。经评标,三名中标候选人依次为:北京中铁建电气化设计研究院联合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报价6453.84万元,折合单价3.11元/W)、中铁二十一局酒泉鑫能联合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报价6474.90万元,单价3.12元/W)、中铁建设集团机电安装联合中铁上海设计院(报价6546.06万元,单价3.16元/W)。三者报价均在3.11–3.16元/W区间,整体呈现较高竞争性与成本趋同特征。

蒙古乌兰察布集宁区启动2026第三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申报来源:集宁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21 09:15:24

集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20日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6年第三季度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此举旨在落实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分布式光伏管理的最新政策要求,结合区域电网消纳能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本季度可开发总装机容量为9939.27千瓦,项目须建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接入电压等级不高于10千伏,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6兆瓦;运行模式可选“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后者要求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80%。申报主体须为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信用良好的企业,须提交规范完整的申报方案及汇总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

泰安市自来水公司稳步推进光伏改造项目来源:泰岳水务集团 发布时间:2026-09-20 14:04:42

泰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依托水厂沉淀池屋顶等闲置空间,稳步推进分布式光伏改造项目。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第三方专业公司负责投资、建设与运维,实现企业“零投入、专业化、长效化”绿色转型。施工全程严守安全生产和供水保障底线,通过错峰作业、闭环管控等措施,确保项目建设与正常供水同步进行,未影响市民用水。截至2026年8月,泉河、山口、徂汶三座水厂光伏系统全部并网运行,总装机容量1728.18千瓦,年均发电约219万度,可节约电费52.5万元,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碳1265吨、节约标准煤876吨。项目实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显著提升水厂能源自给率,是该公司构建绿色供水体系、履行国企社会责任的重要实践。

国家电网发布十项举措 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来源: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9-18 08:47:01

国家电网公司近日发布十项举措,旨在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全面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举措聚焦六大方向:一是巩固升级“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办电服务,扩大低压接入容量至200千瓦,降低民营经济办电成本;二是保障新质生产力重点企业高可靠用电,实施“一企一策”电能质量保障;三是优化新能源、新型储能等新型主体并网服务,确保分布式电源高效接入;四是拓展分级分类精准供电服务,涵盖绿电交易、能效诊断、线上智能办电等;五是推进非直供小区治理与乡村电网升级,提升民生用电保障水平;六是深化政企协同,推动跨省通办、“水电气网”联办及网格化服务,全面提升办电便利性、透明度和获得感。(198字)

晶澳智慧能源助力成都天域智谷2.08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来源:晶澳智慧能源 发布时间:2026-09-17 09:59:26

9月15日,晶澳智慧能源承建的成都天域智谷2.08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项目覆盖园区5个厂房屋顶,年均发电209.29万度,年减碳1724.56吨,助力“医疗大健康+智能制造”产业园绿色转型,为成都能源结构优化提供可复制样板。

黑龙江鸡东县10.36MW分布式光伏EPC招标!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09-17 09:36:28

黑龙江鸡东县杏花东采10.36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启动招标,由鸡东县隆昇新能源公司发包,资金自筹。项目位于鸡西市鸡东县,工期仅45天,涵盖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并网验收及智能运维平台建设等全链条服务。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陕西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来源:麟游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9-16 10:13:21

《麟游县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是陕西麟游县为规范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而制定的专项制度文件,旨在落实国家及陕西省最新政策要求,遏制行业乱象、保障农户权益、促进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办法明确适用于全县四类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覆盖备案、建设、运营、合同、收益兑付、主体变更、到期处置及纠纷调处等全流程。核心内容包括: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强化房屋安全鉴定与风貌管控;严格开发准入,严禁强制摊派、虚假宣传和金融风险转嫁;推行标准合同、村级统筹开发与企业报备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的联合监管与闭环治理体系。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