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本办法所称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利用海域、陆域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并网项目,包括海上风电基地项目、海上光伏基地项目、陆上大型风光基地项目等。
1月1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8号。《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浙江省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10月25日。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6〕73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
10月8日,浙江省瑞安市发改局发布关于修订瑞安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文件,瑞安市鼓励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个人等投资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海南省五指山市发改委发布《五指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试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政府投资新建建筑按照“应建尽建”光伏发电设施,光伏发电工程及配套的安全、环保设施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未履行“应建尽建”光伏发电设施的政府投资新建建筑项目不予审批。
7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市机管局修订的《上海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为贯彻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鼓励社会资金和力量投入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循环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制定不同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办法。以下是一般性的备案管理办法概述,但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您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能源管理机构以获取
7月10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指出,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发电企业包括符合绿证发放条件的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文件还指出,风电发电企业申报电量上
重点排放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技术规范,编制本单位上一年度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载明排放量,并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同步通过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送系统提交。排放报告所涉数据的原始记录和管理台账应当至少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