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罗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5-01-17 14:02:27

1月3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政府印发《罗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文件明确,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全文如下: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罗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罗府办〔2024〕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罗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2月12日市十七届人民政府1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罗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4日

罗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促进我市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发改规〔2019〕1号)以及近年来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交通设施和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建设,以用户侧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且在配电网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的项目。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旧建筑改造中整体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应用。

光伏项目设施包括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箱、防雷接地棒及钢(其他防锈材质)结构支架等部分,项目屋顶擅自架设的砖混结构支架或设备用房(如围蔽建窗)不属于光伏项目设施。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居民(自然人)和企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分类管理。居民(自然人)分布光伏发电项目是居民个人利用住宅建筑物屋顶、外立面或附属空闲场地等建设、备案的光伏项目,其余为企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光伏项目按照企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管理。

第三条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实施绿色圩镇、绿色乡村分布式光伏建设行动计划。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各相关部门按职能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管理。

(一)根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和省能源主管部门的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局对辖区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权限实行备案制管理。

(二)供电部门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审批工作,对未通过电力安全和电力规划审查的、未提交备案手续、未经电力专业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办理电网接入手续。负责对项目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政策作出解释。

(三)市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各镇街对拟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审查,指导各镇街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施工相关要求,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负责对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建筑质量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等作出解释。

(四)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运行和安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各镇(街)负责严格管控镇辖区内的光伏项目,有序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负责居民住宅分布式屋顶光伏助力农房风貌品质提升工作的推广、宣传工作,配合审核建筑土地使用、房产权属的合法性。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联合相关部门依法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项目备案

第五条企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提交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备案申请表;

2.物业权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以及项目建设地点法定物业权属证明资料或其他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租赁合同或能源合同等;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

5.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企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项目投资主体与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所有人非同一主体时,项目投资主体应与所有人签订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的使用或租赁协议,或取得所有人关于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场所的同意使用声明等文件。

第七条居民(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向供电部门直接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供电部门集中向市发展改革局备案。

1.备案申请表;

2.客户身份证明资料;

3.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权属证明、土地证明等资料;

4.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居民(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设施应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

1.利用自有产权建筑物及设施建设的,应具有以下产权证明文件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土地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国土部门出具的证明等。

2.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建筑物及设施建设的,除具有专有部分产权证明文件外,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在此基础上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利用他人建筑物及设施建设的,除具有产权证明文件外,还应具有相关方共同签署的协议,或取得产权所有人同意使用声明等文件。

第九条项目备案后,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等发生变化;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及时修改相关信息,办理备案变更手续。项目名称和主要建设内容,不得同时变更。分布式光伏项目完成登记备案后项目业主发生变动的要重新登记备案,原登记备案自动失效。

第四章 项目并网

第十条供电部门负责实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服务。

第十一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申请并网时应向供电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一)低压220(380)伏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2.客户身份证明资料;

3.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4.如项目位于共有产权区域,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四分之三以上相关居民签字的项目同意书或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任其一);

5.银行账户资料及对应开户人身份证明资料;

6.其他相关资料。

(二)低压220(380)伏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压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资料;

3.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权属证明资料;

4.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需提供与电力用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

5.银行账户资料及对应开户人身份证明资料;

6.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对于低压220(380)伏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压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资料审查通过后,客户方可开展工程施工,并启动购售电合同审批流程,对于低压220(380)伏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中压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并网运行前,应完成《购售电合同》签订,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还应在并网运行前完成《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签订。接入系统资料审查所需资料如下:

1.接入系统方案;

2.接入系统工程设计图纸(包括定值单);

3.设计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章),设计委托书;

4.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完工后,须向供电企业申请并网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装表并网运行,并网验收申请所需资料如下:

(一)低压220(380)伏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含《低压220(380)伏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全责任声明》);

2.施工人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或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资料。

(二)低压220(380)伏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2.工程竣工报告;

3.工程竣工图;

4.施工单位、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施工、试验委托书;

5.主要电气设备提供质检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6.项目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如接入专变需提供);

7.项目备案资料;

8.其他相关资料。

(三)中压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调试申请表》;

2.工程竣工报告;

3.工程竣工图;

4.施工单位、试验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施工、试验委托书;

5.主要电气设备提供质检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格证;

6.并网启动方案;

7.项目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8.项目备案资料;

9.其他相关资料。

第五章 项目建设

第十四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管理等相关要求,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等特定建筑物屋顶建设的项目、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城市景观和市容市貌及建设地于道路两侧等的项目,要符合相关部门法规及规范。

在小区内开展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物业管理要求。

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情况下,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除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规划选址、土地预审、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手续。

第十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应不影响其原建筑外立面风貌、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应不影响人员避难逃生和灭火救援。相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2.8米,其中具有特殊楼梯间的居民楼,在楼梯间上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最高点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最高点不高于屋顶屋面4米),并且四面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光伏组件覆盖范围不能超越建筑物主体结构轮廓线。

安装光伏发电设备需要同步对建筑外立面和建筑结构进行改造的,改造的部分涉及规划管理许可事项的,应当报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安装光伏发电设备的总高度超过上述规定的,确属设备需要且无替代方案的,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审核后,应按建筑物改扩建(加层)事项要求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第十六条光伏项目施工企业与项目业主须签订建设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设计、安装、监理、检测和运维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协助项目业主办理备案登记。

第十七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符合国家标准的光伏产品。产品选型应符合国家安全认证、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装应充分考虑消防、结构安全、综合管线、维修、排水、防雷接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不得与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相违背,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要求。项目安装过程须实施安全管理,安装服务企业应配备光伏发电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电焊、电工、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新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遵守安全生产作业规范。

第六章 运营与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以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以“产权归谁、责任归谁”为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

第二十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是责任主体并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项目在符合本办法要求建成并网并完成移交后,项目单位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一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项目施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项目建成之日起5年内,项目施工企业每半年对项目的安全运转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

第二十二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企业要按照本办法对已建成的光伏项目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整改。分布式光伏投资、施工和运营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的运营和管理遵循国家及本省、市的分布式光伏运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建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监控管理平台,对运营过程进行管理,为用户提供运维服务及其他服务。

(二)负责分布式光伏的维修和维护,确保光伏发电设施安全运行。

(三)定期对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四)在光伏设施的明显位置粘贴直观、简洁的用户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等信息。

(五)光伏设施区域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须设置符合相关规范的灭火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范。

第七章 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四条供电部门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免费提供并安装电能计量表。供电部门在有关并网接入和运行等所有环节提供的服务均不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收取费用。

第二十五条享受电量补助政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供电部门负责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转付国家补贴资金,按月结算余电上网电量电费。结算账户户名需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一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发布实施后,如国家或本省出台新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国家或本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正式施行,有效期为3年。

责任编辑:zhouzhenkun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广东中山市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来源:中山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14:57:06

《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是中山市为规范和促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专项管理文件。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监管活动,界定其为用户侧开发、配电网接入、就近平衡调节的发电设施,并按主体和规模划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文件系统规范了项目备案(实行属地管理、分类办理)、建设管理(严控选址、结构安全、风貌协调、设备资质与防雷接地等)、电网接入(简化自然人流程、明确接入责任)、并网验收与电量结算(免费计量、补贴代发),以及运行安全管理(压实投资主体责任、多部门协同监管、定期运维检查)等全链条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东莞分布式光伏容量突破500万千瓦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时间:2026-10-21 09:23:30

东莞分布式光伏并网容量于2026年突破500万千瓦,年发电量约55亿千瓦时,减碳效果显著。文章聚焦南方电网广东东莞供电局在推动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中的实践:一是提速并网服务,通过“靠前走访、定制方案、绿色通道”实现最快45天并网,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降低企业用能门槛;二是强化电网支撑,加大主配网投资,完成网架升级,全市镇街光伏承载力评价全部达“绿色”水平,并提升午间削峰能力;三是优化技术路径,提供低压并网等个性化方案及“绿能管家”全程服务,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此举为东莞制造业绿色转型和“双碳”目标落地提供了坚实能源保障。(198字)

23.3GW可开放、102个镇街接入受限,广东公布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承载力结果来源:广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19 06:39:52

广东省能源局于10月15日发布《2026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对全省124个县(市、区)的分布式光伏可接入能力开展系统评估。结果显示,当前全省尚有约23.3吉瓦(GW)的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整体资源潜力较大;但受配电网承载能力制约,部分区域已出现接入瓶颈,其中102个镇(街)被明确列为接入受限区域。通告同步公布了各县(市、区)的承载力评估等级及对应可开放容量数据,并首次以镇街为单位披露受限名单,旨在引导分布式光伏项目科学布局、有序开发,避免局部电网过载,提升并网效率与系统安全水平。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广东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申报全指南:资格|规模|报价策略|风险避坑(粤发改价格函〔2026〕1805 号)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10-13 08:42:35

粤发改价格函〔2026〕1805号文件发布,广东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正式启动,初始规模79.34亿千瓦时,较2025年增长58.68%,核心价格规则维持不变,集中式光伏、陆上风电不参与,报价精度细化至0.1%,10月13日登记截止。本文深度解读竞价规则、申报资格、报价策略及市场影响,附2025年官方结果对照,完整版报告扫码获取。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顺利并网 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来源:云浮日报 发布时间:2026-09-30 11:35:06

华润云浮翔海光电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9月24日成功并网,是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迄今单体规模最大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也是其建成投运的第七个综合能源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5.988兆瓦,依托厂区屋顶资源建设,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投运后预计年发电量732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233吨、减排二氧化碳约6282吨,具有显著生态效益。该项目推动绿色电力就地消纳与富余电量上网协同,丰富了区域绿色能源供给,助力优化当地能源消费结构。华润电力云浮公司表示将持续拓展综合能源业务,深化与重点用能企业合作,加快多元绿色项目落地,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198字)

2027年起大型工商业光伏不纳入!海南新能源机制差价结算细则批复来源:海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6:48

本文介绍了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6年9月批复的《海南省增量新能源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实施细则(2026年V1.0版)》核心内容。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2025年6月1日后投产且未纳入既有机制的风电、光伏等增量新能源项目。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新投产的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纳入电价竞价主体范围;此前已明确电价的光热项目及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亦不参与。细则规定了竞价组织方式、主体登记、申报与出清规则,并建立严格履约约束:未投产项目若实际并网时间较申报时间延迟超6个月,将作废竞价结果并取消三年内参竞资格。同时配套差价结算机制,强化信用管理与并网保障,旨在通过市场化竞价科学确定机制电价,引导新能源健康有序发展。

海南东方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发布来源:东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29 15:48:46

东方市发改委正式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服务指南》,旨在规范辖区内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国家及海南省关于光伏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要求。指南明确实行“谁投资、谁备案”原则,将项目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类,并对各类项目的建设地点、容量标准(按交流侧计算)、电压等级、装机规模上限及上网模式(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作出细化规定。备案需通过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申报信息涵盖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规模、总投资、接入方式等八项核心内容。同时,明确了发改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局、东方供电局在备案受理、协同监管和并网审查中的职责分工,并对材料准备、产权证明、用地红线一致性等实操要求作出具体说明。(199字)

广东:鼓励水泥企业一体化推进分布式光伏等开发运行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29 05:15:44

广东省印发《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聚焦水泥等高耗能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方案明确提出,要有序提升水泥行业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鼓励企业统筹建设与运营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及多元储能系统,并推广余热余压的发电与供热高效利用模式。同时,针对传统行业新产品、新工艺标准更新滞后,以及光伏设备制造、数据中心等新兴领域标准缺失等问题,方案要求加快编制和发布覆盖化工、光伏制造、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碳相关标准规范,以强化技术支撑和制度保障,系统推进全省工业领域节能降碳工作。(198字)

《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印发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9-22 09:04:30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9月21日印发《深圳市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碳普惠方法学(2026修订版)》,正式替代此前的试行版。该方法学适用于在深圳碳普惠机制下,对装机容量不超过1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产生温室气体减排量进行科学核算与核证。文件明确了项目准入条件:须为非重点排放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独立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分布式光伏建设、并网及运行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并以并网验收文件作为装机容量认定依据。此外,同一申报主体可合并申报多个项目,但其核算周期内年均减排总量不得超过2万吨二氧化碳当量。此举旨在规范小微光伏项目的碳减排价值认定,完善本地碳普惠制度体系。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来源:鹿城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9-17 09:25:22

《鹿城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是温州市鹿城区为规范辖区内既有建筑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备案、建设、电网接入及运行管理而制定的系统性制度文件。办法依据国家及浙江省最新政策法规,明确区发改局为牵头主管部门,厘清住建、供电、应急、消防、综合执法及街镇等多部门职责分工,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全文涵盖总则、适用范围、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七章内容,重点对备案主体与程序、建筑合规性要求、屋顶安装高度与风貌管控、安全设施“三同时”、并网分类受理与技术标准、“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等新型调度要求、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责任及违规处置措施作出细化规定,旨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分布式光伏健康有序落地。(198字)